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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一半未成年人用过,政协委员建议完善视频“青少年模式”

樊瑞 陈子轩 财经E法 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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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李迎新建议,出台强制性标准统一“青少年模式”设置标准,鼓励平台丰富完善“青少年模式”功能,丰富“青少年模式”内容池。文 | 财经E法 樊瑞 实习生 陈子轩编辑 | 朱弢

青少年成长是每年全国“两会”重点议题,也是不少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李两份与青少年发展相关的提案,其中一份是《完善短视频平台“青少年模式”的提案》,她建议要统一“青少年模式”设置标准,鼓励平台丰富完善“青少年模式”功能;另一份提案是《关于加快促进青年发展立法工作的建议》,李迎新建议出台促进青年发展的法律法规,统筹保障青年群体权益。

3月9日,李迎新在接受财经E法采访时表示,作为全国政协青联届别委员,她格外关注青年的发展问题,为了今年的两份提案,她在前期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展开多种调研。

01

建议统一“青少年模式”设置标准

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21年6月公布的调查显示,接触过短视频的未成年人已经达到七成以上。短视频平台在丰富了孩子们的网络娱乐的同时,也容易因藏污纳垢、传播不良信息、诱导孩子们沉迷于网络,甚至毒害他们的精神世界。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各大短视频、直播平台相继推出“青少年模式”,以更好保护网络空间中的青少年。

李迎新指出,他们经过调研发现,仅有53.3%的未成年人使用过“青少年模式”,近六成认为“青少年模式”用处不大;未成年人对“青少年模式”的评价也不高,81.8%赞同“现有的青少年模式还需改进”,42.4%认为“开启青少年模式会使上网不开心”。“由此可见,目前的‘青少年模式’尚存在很多问题,没有充分发挥出预期效果,需要下大力气加以优化改进”。

李迎新提出四条具体建议。

第一,将“青少年模式”更名为“未成年人模式”。当前各平台使用的“青少年模式”主要保护对象是未成年人,而不是更广义的青少年群体。应进一步调整和明确该模式的年龄定位,限定在18岁以下,这既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对象相适应,也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有关规定。李迎新告诉财经E法,“建议相关部门指导各平台将‘青少年模式’更名为‘未成年人模式’,从而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针对性”。

第二,统一“青少年模式”设置标准。不同网络平台“青少年模式”的设置情况五花八门。有的平台“青少年模式”入口不明显,进入使用十分繁琐,但关闭退出却很容易;有的平台“青少年模式”技术门槛太低,轻易就被破解逃避;还有的平台至今未上线“青少年模式”,未成年人可以直接浏览不适宜内容,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建议出台强制性标准,规定“青少年模式”必须具备时间管理、消费管理、内容管理、安全管理等基本要素,强制所有短视频平台设置“青少年模式”,一键快捷进入。同时,尽快全面完善电子身份认证系统,防止未成年人通过借用成年人身份信息绕过“青少年模式”,织密筑牢保护网。

第三、鼓励平台丰富完善“青少年模式”功能。游戏、购物、阅读、学习、直播等不同类型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往往各有侧重,城市儿童与农村儿童、学前儿童与学龄儿童、儿童与少年,对网络保护的需求也各不相同。李迎新指出,在实际操作中“青少年模式”不能一刀切,建议各网络平台在国家“标配”基础上进行个性化的创新完善,设置不同的防护模式,使用个性化名称,拓展更多功能,形成“1+X”的“青少年模式”。

第四、丰富“青少年模式”内容池。多数“青少年模式”下的内容池比较单调枯燥,有的平台为了规避责任,直播部分直接显示“暂时没有匹配内容”,影视剧频道只有适合低幼儿童的动画片,也有的以学科内容为主,只有大量奥数、单词、拼音等内容。

李迎新在调研中遇到一位中学生曾向她反馈,“确定这不是幼儿园模式吗?我都14岁了,进入‘青少年模式’,让我看的是‘门前大桥下,游过一群鸭’”。李迎新建议丰富“青少年模式”内容池,既要注重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功能,也要维护未成年人休闲娱乐的权利,应结合未成年人的发展需求,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个人和企业创作、传播既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又生动有趣、喜闻乐见的内容产品,让孩子们更加愿意使用“青少年模式”。

02

建议出台针对青年群体的法律法规

李迎新还提交一份《关于加快促进青年发展立法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出台专门针对青年群体的法律法规。

提案中指出,青年发展领域存在一系列关乎国家发展大局、关系强国目标实现的问题,亟需高度关注。其一是青年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2020年,我国14岁-35岁青年人口数量为4.01亿,比2000年减少约9000万人。与此同时,青年人口性别比达到111.22,男性青年比女性青年多出2131万人,其中14岁-19岁性别比116.07。青年人口总量下降、性别比失衡、初婚初育年龄延后、生育意愿降低等趋势逐渐显现,影响未来的劳动力供给和家庭结构,一定程度上加剧人口老龄化。

其二是青年就业的结构性矛盾长期存在。青年就业选择从生存导向转向发展导向,收入不再是第一标准,“跳槽”成为常态,解决一个青年的就业往往需要匹配多个岗位。部分青年就业观念、专业结构、技能素质与市场需求不适应,供需错位问题加剧。“慢就业”“缓就业”现象增多,有的青年避世“躺平”。

其三是住房难题成为青年发展的“痛点”。大城市青年普遍承受房价掏空家庭积蓄、房贷限制消费预期、房租抬高生活成本、婚房加剧婚姻挤压、通勤影响生活质量等现实压力。“一线漂”青年租房比例高达55.2%,大部分青年暂时处于住房保障政策的“夹心层”,住房压力较大。

其四是各类亚文化侵蚀给青年思想引导带来挑战,有的青年亚文化需要高度关注其负面影响。低龄留学生从小脱离国内国民教育体系,在国外意识形态环境长期熏陶,影响不容忽视。此外,青年对公共事务参与不足,新的教育公平问题日益显现,新职业青年劳动保障不足,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青少年近视率、肥胖率和心理健康问题值得关注。

李迎新介绍,目前,军人、工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群体均已单独立法,统筹保障群体权益,只有青年群体还没有专项立法、尚属空白,“国家对青年的教育、就业、创业等工作分散在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比较分散,需要整合。”

提案还指出,出台促进青年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时将党中央关于青年发展规划的政策要求、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发展举措固化上升为法律,是回应青年利益诉求、保障青年发展权益、提高青年发展质量的根本性举措。

李迎新建议,立法机关应依据宪法第46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规定,尽快将促进青年发展专项立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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