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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四新:中国正在向更高的数字文明迈进|E法人物

刘畅 财经E法 2022-05-21

本文字数:3716,阅读时长大约6分钟


无论是网络暴力治理还是知识产权保护,都会随着技术和法律规制的进步不断发展,这是时代趋势。文 | 财经E法 刘畅编辑 | 朱弢

“第一次见他,会感觉这位教授文艺气质很浓,有点‘高冷’,”一位中国传媒大学的学生这样形容王四新,“但熟悉起来,他就是个邻家长辈,和蔼可亲,谆谆善诱。”

王四新现任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他在与财经E法的交流中表示,无论是技术、法律、平台还是每个身处互联网社会的个体,都需要明确自身的责任。

“互联网的表达是有边界的,只有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群体和个体才可能获得自由。”王四新说,“但另一方面,随着技术手段日新月异,一些在传统空间存在的变量,在互联网时代已消弭于无形,这给治理增加了不确定性。”

王四新喜欢通俗地解构复杂的理论概念。

“是什么就是什么,”他这样解释:“我也谈不上有什么学术地位,只是低头做了些实实在在的事情罢了。”

01

互联网消除了不平等,也带来新困境

“我当时进入河南大学能够学习自己中意的法学专业,有命运眷顾的成份,”他坦承:“说实话,当时自己对大学的各类专业并没有太多的概念。”

他把自己最终选择法律专业的原因归结为,“农村出来的孩子考大学不容易,如果学了之后能增强点匡扶正义的本领,是非常不错的安排。学学法律,以后能帮村里老百姓打打官司”。

1987年本科毕业后,王四新被分配到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濮阳分校工作,“既教法律,也会主动申请着去教一些非法律类的科目,自然很吃力,但可以拓展自己的知识面”。

电大的教书生活相对清闲,“我有大块时间学习外语和专业课,为什么不试着考个研呢?”他想。

考研时,在所报的经济法专业未能遂愿的情况下,王四新最终被调剂到了法制史专业。

后来,王四新的导师孙守煌告诉他,自己当年在查阅调剂学生资料时一眼就相中了王四新,因为发现“这孩子的字写得很好看”。

“当年没有现在这样发达的通讯工具,字,可能是导师了解你不多的方式之一。”王四新感叹。

研究生毕业后,王四新在四川攀枝花学院任教五年,随后又考取了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一直中国传媒大学任教。这一教,就是近二十年。

王四新

在以新闻传播学见长的中国传媒大学,把传媒与自身所学专业结合起来做研究是再自然不过的选择。

“互联网是当代最重要的新闻生产、传播阵地,”他说:“而法律在这个领域存在的意义,就是让其各方面的发展都有规矩可循,塑造这个新业态的秩序。”

在采访中,多位中国传媒大学的学生都向记者推荐了王四新那本2007年出版的《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

“这本书里的很多概念在国内都是第一次看到,”一位学生说。

“王老师始终关注新技术的可能应用方向,”另一位学生说:“‘技术改变生活’这种话现在很多人提,但在当年,真正意识到技术可能对整个社会、业态产生怎样影响的人并不多。”

在书里,王四新写了这样一段话:“目前的互联网技术,在许多方面都支持在线讨论者通过匿名的方式来进行表达,这有利于消除因身份、社会地位、收入水平的差距而产生的不平等,会吸引更多的普通民众到网络空间来进行比现实生活更自由、更不受限制和更没有后顾之忧地表达。”

在多个场合,他又从侧面补充完善了这段话的涵义,“互联网技术既消除了部分不平等,又给监管带来了一定挑战。”

02

多维度理解互联网思维和环境

在几年前的一次演讲中,王四新讲了一个故事。

“生平第一次来到西安,我惊讶地发现西安的出租车司机都不用打车软件,我感到很奇怪。”他说:“这同时也让我思考一个问题:用打车软件就是互联网思维,不用就不是互联网思维吗?能不能这样定义?”

经过与司机交谈,他得出自己的结论:用与不用打车软件,都属于互联网思维。

为什么?

“不是因为有了互联网,就有了互联网思维。而是因为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以及对传统商业形态的不断冲击,才导致了互联网思维的集中式爆发。”他解释。

王四新觉得,所谓“互联网思维”只是一种思考方式,在这种思维的指导下,人们可以重新审视原有的社会商业习惯。“大多数人都在用互联网思维做营销,却很少有人对互联网思维进行系统地思考。”

互联网思维的定义明确了,但我们又该需要什么样的互联网环境呢?

全球互联网环境和监管的横向对比也进入王四新的关注视野。

在王四新看来,中国与西方尤其是欧盟相比,其对互联网的规制约束更倾向于实用主义为先导:“很多问题都是新问题,之前没遇到过。怎么办?有了问题后,什么办法能最有效解决就采取什么办法。”

他指出,与西方相比,中国在互联网技术和环境上的先期积累不足,故倾向于跳出传统法律框架解决实际具体问题,“不受太多条框约束”;此外,中国的互联网治理模式也倾向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诉求。

王四新认为,西方社会在向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思考的许多问题,都受印刷技术和机械技术的影响,司法体系更为复杂,这样既有其优势,也导致原有法律资源难以直面新技术带来的挑战,进而导致政府部门对新生事物和技术掌控能力的低下。

“一个被屡次证实的事实是,在欧美的互联网治理体系中,传统利益群体的的力量是非常巨大的,任何研究者都没有办法忽视,”王四新说。

目前,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在市场监管层面正在向欧盟“GDPR”模式看齐。

但王四新认为,中国与欧盟的政策固然有部分相似之处,出发点却并不一致。在他看来,欧盟GDPR的相关举措实际是为了帮助欧盟的互联网企业“重新回到竞技场中”,扭转它们与美、中互联网企业竞争中的颓势,“可以理解为一种保护性政策”;而中国的反垄断举措出发点则是让资本更好地为国家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服务。

“另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是,确实有一部分中国互联网企业试图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塑造有利于自身长远利益的网民的生活和消费方式。这本身没错,但前提是要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王四新直言不讳。

03

治理网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治理网络谣言和暴力是王四新近年来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

他说,传统的谣言和暴力行为都有较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场合、对象,言论影响范围在物理空间上比较容易把控。但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全球所有人都挤在这里”,虽然有不同的平台,但在这个舆论场里遇到任何人、任何事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谣言一经复制粘贴,马上传遍全世界”,传统制约谣言或暴力传递的物理空间“不存在,或者说无限大”。

此外,互联网舆论场的复杂性也让治理困难重重。

“许多社会学方面的实验都证明,只有在相对封闭的或由熟人组成的社区,人们才更可能考虑自己行为的后果,而网络是成千上万的陌生人共聚的地方,”他说:“比如微博,起初只能发140个字,而用这140个字来讲道理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很多人只能抛出自己的观点——社交网络成为了一个站队的地方,而不是个讲道理的地方。人们一旦选择了自己的阵营,可就不再会理性地发表自己的观点,而往往变成站在道德至高点上对对方进行各种各样的人身攻击。”

他觉得,网络暴力和谣言与治理之间的关系“就像警察和小偷一样,永远对立存在,很难消失”。

“期待有一天这些负面信息突然不见了,或者是被治理的没有了,这不现实。治理手段不断更新,这种负面信息的形式也会不断更新,治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王四新对青少年被网暴的问题尤为关注。

“网络暴力可能造成的后果,已经远远超出了一个青少年能承受的范畴。”此前财经E法因刘学州事件采访他时,王四新这样说,“家庭、平台、公安、网民,每个环节都要站出来对抗这种行为,单方面的治理往往是无效的。”

“其实,你我他,也就是广大网民,是制止暴力最主要的力量,”他认为:“关键在于,我们能否做到遇到网络暴力时对其进行冷处理,不起哄,不围观?这是整体网络舆论生态改变的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

04

用技术进行版权保护将成趋势

对新技术的关注是王四新做学术研究的特点之一。他尤其关注互联网技术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带来的革命性转变。

在王四新看来,版权主要载体和平台从此前的纸质和电视等传统传播媒体,更多地向以手机为中心的移动互联终端平移。而移动互联网对传播技术的倚重,将推动版权法对技术保护措施高度重视。

他指出,过去的非移动互联网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主要借助行业组织,因为其有专业的渠道和人员,可以专门对于授权进行搜集,同时对侵权进行专门的追踪,这也变相导致了个人维权成本偏高。

“在很多技术手段不具备的情况下,个人就只能把这些权利的维护交给组织,而组织有些时候会形成对原作品著作权享有人的二次剥夺。”他说。

“移动互联网时代,作品使用的频率和规模会空前加大,尤其是对于原创性的作品可以进行一度、二度,甚至多至七度、八度的开发,可以进行不同形式、不同平台、不同产品的开发。好在随着技术的进步,以前举证难的问题也会得到一定改善。”王四新判断,随着区块链等多种技术手段的应用,大型互联网公司、通讯社和出版社将来都会走上自我版权管理的过程。依据大数据等手段制定版权保护规则。

“时代是在进步的,”王四新说:“我年轻的时候经常听到车匪路霸、抢劫盗窃的事儿,现在已经少了很多了。同理,无论是网络暴力治理还是知识产权保护,都会随着技术和法律规制的进步不断发展。这是时代趋势。”

“数字经济将影响中国未来发展的社会财富创造方式,”他总结:“要从历史纵向看待数字文明,中国正在向更高的数字文明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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