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中利私募基金案后续:汪超涌篡改协议违法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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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建信的一位投资者打了一个比方,“就像一个租户,通过伪造材料的方式把房东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贷了一笔钱,还假装房东是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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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金贻龙
编辑 |朱弢
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信中利”)私募基金案有了新进展。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口中级法院”)出具的通知书显示,已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下称“海南华融”)、共青城信中利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下称“共青城建信”)对北京信中利等关联方的上诉案组成合议庭,案由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此案源于2020年10月9日,北京信中利间接将两笔共计约1.39亿元的非金不良债权转让给海南华融,但因三年的处置期内未能全部清偿,海南华融于2023年5月将北京信中利等关联方告上法庭。
2022年8月,经历“失联37天”风波之后,已取保候审一年有余的“百亿私募大佬”、北京信中利实际控制人汪超涌被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下称“龙华区法院”)判决向海南华融清偿借款共计7084.99万元,其中包括本金5109万元、违约金1975.99万元。
在上述判决中,北京信中利管理的私募基金共青城建信作为被告之一,也被法院要求承担对海南华融上述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龙华区法院认为,北京信中利、共青城建信、汪超涌等签订的《借款合同》《债务转移协议》《质押协议》等合同,均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共青城建信的投资者通过多个渠道反映称,这起诉讼背后,是汪超涌在未经全体投资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共青城建信《合伙协议》中的多个重要条款进行篡改或删除后,将基金资产违规质押,用于偿还与该基金无关的债务。
据了解,共青城建信曾参与家居建材流通业巨头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居然之家”)2019年底借壳上市前的增发,并持有居然之家股票。
共青城建信的投资者表示,作为基金管理人,汪超涌和北京信中利的这种操作可能涉嫌职务侵占、贷款诈骗。
01
不正常的质押
时间回到2019年12月26日,居然之家借壳武汉中商(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登陆A股市场。借壳前一周,居然之家向22名股东增发57.69亿股股票,交易价格为356.5亿元。新增股份于2019年1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上市。
在此次增发对象中,包括由北京信中利管理的三只私募基金。
居然之家招股书披露,共青城建信通过上市前的增发持有居然之家3262万股,解禁日为2021年12月20日。
共青城建信背后有39名LP (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总计出资2.07亿元,其中最大的三个LP分别出资1000万元,而北京信中利作为GP(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招股书显示,另外两只私募基金分别是武汉然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武汉然信”)和青岛信中利海丝文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青岛海丝”),二者分别持有居然之家4181万股、1586万股,解禁日期均为2021年12月20日。
按照共青城建信与其投资者签订的《合伙协议》,“本企业不从事民间借贷、民间融资……保理、担保等业务”“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这些约定体现在第五条、第十六条。
与之相关的法律依据是,按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就是说,未经全体投资者同意,基金管理机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能被用于质押担保。
然而,就在2020年末,距离解禁日还有一年之际,投资者们发现,自己通过共青城建信持有的居然之家3262万余份股票被异常质押。按照发行时每股6.18元的价格计算,涉及金额逾2亿元。
居然之家2021年12月17日发布的一份公告显示,上述三只私募基金中,只有武汉然信出现在申请解禁的股东名单中,但其持有居然之家的4181万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我们上市公司的董秘时常会查看上一日收盘时的抵押状态,正常情况下,抵押股票或者办贷款都会事前通个气,而且按照当初合同的约定,封闭运行内是不能进行抵押处置的,但他(汪超涌)就是把这个事儿给做成了。”居然之家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位管理层人士至今仍觉得不解。
02
“拆东补西”的借贷
《财经》从共青城建信的投资者处了解到,2020年3月至9月,汪超涌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基金管理公司,将39名投资者持有居然之家的股票质押给了海南华融,并分两次在海南华融贷款1.39亿元。
龙华区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披露了背后的操作。
2020年3月13日,北京信中利向广东国翔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国翔”)借款2亿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5天,自2020年3月16日(实际放款日)至2020年3月30日;若不能按期归还,违约金为本金的年化13%。
“在民间借贷中,13%并不算是很高,但如果逾期,违约金远远不止这个数。”据共青城建信的投资者透露,广东国翔实际上做的就是过桥生意。
天眼查显示,广东国翔成立于2006年,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以物业管理为主业,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涉及多桩民间借贷纠纷。
果不其然,这笔2亿元的借款违约了。即便是一个多月后,2020年5月19日和2020年7月10日,北京信中利也只向广东国翔还款3000万元、4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还款的前一日,2020年7月9日,北京信中利向共青城建信借款5200万元,用于归还北京信中利对广东国翔的借款。为此,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之后,这笔借款由共青城建信代北京信中利分四笔转给广东国翔,转账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和7月21日。
而在债务尚未偿清的情况下,2020年9月8日,北京信中利再次向广东国翔借款909万元。这一次借款期限延长为1个月,违约金同样为本金的年化13%。
通过这种“拆东补西、借新还旧”的借贷方式,至2020年10月8日,北京信中利对广东国翔和共青城建信分别欠下8740.54万元(本金8709万元、违约金31.54万元)、5200万元的债务。总金额和与共青城建信的投资者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吻合。
对于这些欠款,北京信中利并未直接清偿,而是将债务转移给了深圳信中利恒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信中利”),汪超涌为后者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2020年10月8日,广东国翔、北京信中利与深圳信中利签订《债务转移协议》,约定由深圳信中利承接北京信中利对广东国翔的8740.54万元债务,并由北京信中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共青城建信、北京信中利、深圳信中利及汪超涌签订《债务转移协议》,约定由深圳信中利承接北京信中利对共青城建信的5200万元债务。
至此,广东国翔和共青城建信分别对深圳信中利享有债权8709万元(下称“债权一”)、5200万元(下称“债权二”)。
两个月后,2020年12月9日,广东国翔和共青城建信分别与深圳信中利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两者享有的债权一和债权二转让给海南华融。
在海南华融的多次催收下,截至2022年2月17日,深圳信中利累计偿还8800万元及违约金约452万元,此后便不再继续偿还。
于是,海南华融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深圳信中利清偿剩余的本金5109万元,并支付从2020年12月22日至2023年3月10日止的违约金1975.99万元。此外,诉讼请求还包括:共青城建信、北京信中利、汪超涌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北京信中利及共青城建信在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公告、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致同意后,于2020年12月9日分别与海南华融签订《保证协议》,后汪超涌也与海南华融于2020年12月14日签订《保证协议》。上述三份《保证协议》均约定担保债权包括涉案的8709万元的债权,而8709万元的借款期限早已届至,深圳信中利尚未履行完毕还款义务。因此,共青城建信、北京信中利及汪超涌应对上述本金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03
被篡改的协议
虽然一审判决已有时日,但诉讼并未终结,海口中级法院已受理海南华融、共青城建信对北京信中利等关联方的上诉。
此案的最大的疑问在于:在封闭期,共青城建信持有的居然之家股票究竟是如何质押出去的?
共青城建信的投资者透露,汪超涌出示给海南华融的《合伙协议》,与此前和自己签订的《合伙协议》在文本表述上有多处严重不一致,比如前文提及的第五条、第十六条,均被删除。
此外,这份《合伙协议》的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由原来的“执行事务所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举债及对外担保”改为“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权,应该由执行事务所合伙人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予以保证。”
海南华融收购前述深圳信中利出让的债权后,对担保措施进行了整合,由北京信中利、汪超涌及共青城建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共青城建信以其持有的居然之家3262万余股限售流通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判决书显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议一致同意,保证人共青城建信与债权人海南华融于2020年12月9日签订的《保证协议》,约定了债务本金、违约金等担保范围,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为主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0年12月18日,上述股票经深交所审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质押证明》。几天后,海南华融对该项目实施投放。
据《财经》了解,2021年,监管机构曾就上述项目进行调查,得出的初步结论是,海南华融获取《合伙协议》的程序存在瑕疵。按照中国华融《项目法律尽职调查规程》规定,原则上应通过第三方独立调查的方式获取,但海南华融调取的《合伙协议》系北京信中利等交易对象提供,真实性存疑。
调查结果还显示,这一担保事项的有效性存在隐患。未有证据证明这一对外担保已征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海南华融获取的《合伙协议》中,关于执行事务所合伙人权力的约定模糊,是否属于《合伙企业法》中“另有约定”的范畴存在不确定性。若涉诉,海南华融有可能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但因该担保事项仅由执行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信中利决策实施,有悖于共青城建信合伙目的及可能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有悖商业逻辑。
共青城建信的一位投资者打了一个比方,“就像一个租户,通过伪造材料的方式把房东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贷了一笔钱,还假装房东是同意的”。
龙华区法院于2023年5月25日受理了海南华融提起的诉讼,开庭时间为两个月后的7月28日,但直到开庭当日,北京信中利才公告表示收到应诉通知书。共青城建信的投资者看到公告后,方知道诉讼的存在。
从判决书披露的内容来看,海南华融在一审时提交的证据中,并未涉及《合伙协议》被篡改的问题。
2023年11月14日,北京信中利证券部人士向《财经》表示,“案件还在进行中,具体情况及进展不方便透露,请以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财经》亦多次致电汪超涌和海南华融方面,截至发稿,始终未能联系上对方置评。
04
是否触犯刑律?
当发现自己所持有的居然之家股票被异常质押后,共青城建信的投资者试图和汪超涌方面沟通,但过程不太顺利,他们于2021年1月报案,此后,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认为汪超涌涉嫌职务侵占罪,并立案展开调查。
2021年12月16日,市场传出汪超涌“失联”的消息。网传图片显示,他已于11月30日被朝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由为涉嫌职务侵占。2022年1月7日晚间,北京信中利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已与实际控制人汪超涌取得联系,确认其“失联”期间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失联”37天后,2022年1月6日,汪超涌被取保候审。
判决书显示,深圳信中利向海南华融偿还8800万元本金的时间,均在共青城建信的投资者报案之后。另据《财经》了解,一审判决前夕,龙华区法院已对共青城建信持有居然之家的股票进行轮候冻结。更早之前,2021年12月6日,朝阳公安分局司法冻结了涉案的居然之家3262万份股票。
“这意味着,我们现在面对的不仅是质权被侵害,更有直接的财产损失。” 共青城建信的投资者表示,自己本是违法质押的受害者,却被认定必须承担连带债务,而始作俑者汪超涌除了需要还债,目前并没有因篡改《合伙协议》的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汪超涌的这种操作不构成犯罪,以后谁还敢把钱放在基金里?”共青城建信的投资者说,“这开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头。”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北京信中利在管基金36只,累计认缴规模161.25亿元,在管实缴规模112.01亿元。
据可查信息,目前已有三份行政监管文件指出汪超涌及其控制公司对其管理的基金存在违规行为。
接到共青城建信投资者的投诉后,北京证监局进行了调查,并于2021年4月19日对北京信中利作出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理由是北京信中利存在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青岛证监局2021年11月9日发布公告披露:通过对青岛信中利少海汇高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青岛信中利”)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违反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质押基金财产为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
青岛信中利是私募基金青岛海丝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据《财经》了解,青岛海丝出资方持有的居然之家股票也出现了异常质押情况,目前已由当地公安部门立案。
2022年10月24日,北京证监局再次对北京信中利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该局经过检查发现,北京信中利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未能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将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挪用基金财产;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近期,共青城建信的投资者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此事,请求朝阳警方向海南有关法院提请中止相关案件审理。目前,朝阳警方已对3262万份涉案股票的冻结期限延长至2025年11月2日。
共青城建信的投资者据此认为,“公安机关依旧认定这一案件在侦查阶段。”
作者为《财经》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