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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临夏市城东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申报工作的通告

2017-11-08 临夏热点

关于对临夏市城东公共租赁住房进行

申报工作的通告

  

根据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临夏市城东公共租赁住房小区400套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市府办发[2017]152号)文件精神,为了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无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引进的拔尖人才的基本居住需求,对已竣工达到入住条件的400套城东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分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无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引进的拔尖人才。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城镇低收入无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为临夏市城镇户籍,且家庭人口2人以上;

②临夏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③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77元/月;

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在具备以上四种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城市优抚对象、老弱病残和纯女户等弱势群体的配租问题。

2、提交资料:

①《临夏市城镇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

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其它与收入、住房、车辆及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②由社区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③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复审后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④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申报的家庭进行复审及信息比对;

⑤市房地产管理局对通过复审及信息比对的家庭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确认资格。

(二)新就业大学生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临夏市城镇户籍,且家庭人口2人以上;

②申请人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临夏市工作满3年;

③申请人属临夏市行政事业或企业单位正式职工并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养老保险;

④申请人未享受过任何福利性住房;

⑤申请人及配偶在临夏市均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临夏市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的学历证明;

③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④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⑤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⑥申请人及配偶在临夏市的无房证明;

⑦其它与收入、学历、住房、户籍、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由单位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州市人社局部门审核备案后市报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公室进行复审;

④市房地产管理局保障办公室对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及审核、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资格。

(三)引进的拔尖人才申请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经临夏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不受户籍限制;

②与引进人才单位签定三年以上服务合同;

③申请人在临夏市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临夏市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引进人才认定文件;

③与引进人才单位签定的服务合同;

④用人单位的担保文件;

⑤申请人身份证;

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临夏市的无房证明。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由单位对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州市人才办公室审查备案后报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④市房地产管理局对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确认资格。

三、公租房面积标准

本次实施分配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    

四、租金标准

1、对低收入无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租金按60%收取,每月每平方米收取租金6元;

2、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拔尖人才公租房租金按照70%收取,每月每平方米收取租金7元。

3、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调整和管理,并对公共租赁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7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

五、申请时间

1、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7日为个人及家庭的申请阶段。

2、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8日为各街道、社区、单位的初审阶段,对申请个人及家庭进行入户,建立入户调查记录和邻里访问记录,对家庭人口状况、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进行核实、调查。在2017年11月20日前在街道和单位进行两级张榜公示后报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3、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为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对上报的申请个人及家庭进行复审和核实阶段,对所有上报的申请个人及家庭进行汇总,在住房信息系统中核查住房信息情况及家庭收入和低收入认定情况。

4、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为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公室第三次张榜公示阶段。

5、在公示期间确认无异议后,发放确认结果通知单。

六、分配比例

这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房源总计400套(包括危房搬迁安置28套)。各镇、街道分配的套数按照辖区享受租赁补贴对象户的比例已另文下达到镇、办。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1、对我市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纳入的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户),计划分配公租房340套。(包括危房搬迁安置28套)

2、对新就业的大学生,计划分配公租房20套。

3、对引进的拔尖人,计划分配公租房40套。

七、配租、使用和退出

1、公租房配租的分配程序。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按单元、楼层进行统一编号,并标注面积后进行分配前公示。房号的确定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配租对象进行统一公开摇号。届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和法制办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公证人员现场进行公证。申请人选定公租房后,在15日内签订《临夏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2、严格公租房退出机制建设。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进行动态管控,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已购置、租赁、继承、受赠其它房屋的按规定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出保障性住房的,可通过提高租金等方式实现退出;对拒不退出的,可依照法律和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以虚假资料骗租公租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其退出或者退还,并取消其五年内再次申请租赁公租房资格。对配租的公租房原则上每两年签订一次租赁合同,防止公租房转借、转租或买卖行为的发生。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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