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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通报临夏各县市贪污问题,快看看有你们村吗?

2017-11-10 临夏热点

1、东乡县龙泉乡荒山村党支部副书记马福英、村委会主任马国东、村委会委员马虎林虚报冒领扶贫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15年,实施荒山村洋芋窖项目中,马福英父亲马某某、母亲何某某、马虎林、马国东弟弟马某某及村民马某等共计5户虚报冒领6万元,县纪委给予马福英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马国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虎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康乐县鸣鹿乡拔字沟村党支部书记张进奎违规领取征地补偿款、收受礼金等问题。

1992年至1993年,张进奎多占集体河滩林地领取征地补偿款2.6万元;2010年,收受群众张某某为承包荒山的礼金300元;2014年,私自安排其子张某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领取务工补贴4500元;并在调解群众发生的地界纠纷时,违规收受姚某某礼金1000元。2017年2月20日,县纪委给予张进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临夏县榆林乡全家岭包村组长张成辉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

2015年10月,张成辉在本人马某某不在现场的情况下,违规同意其兄和其弟代替本人办理了精准扶贫贷款相关审批手续;并于2015年12月,马某某名下贷款被其兄和其弟各领取使用2.5万元。张成辉作为包村组长,审批手续把关不严,导致扶贫资金落实不到位。2016年12月12日,县纪委给予张成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和政县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村委会主任马维忠优亲厚友问题。

2012年,马维忠在没有经过村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的情况下,擅自把从县畜牧局争取到的一只“畜牧养殖大县”项目种羊安排给其弟马某,优亲厚友,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6年10月21日,三十里铺镇党委给予马维忠党内警告处分。


 1、康乐县苏集镇周家沟村文书马兴国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6年8月3日,马兴国收受村民马某某礼金1000元,将马某某列为无自建能力贫困户,为其申请危旧房改造重点户补助款,苏集镇党委给予马兴国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县财政。


   2、积石山县中咀岭乡卫生院院长马忠清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经县纪委检查发现,马忠清办公室面积36平方米,包括办公室、卧室、卫生间,严重超出规定标准,在干部职工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马忠清进行了诫勉谈话,超标准办公用房予以腾退。
   3、永靖县关山乡红光村党支部书记王国文大操大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6年11月18日,王国文为其子王某某举办婚礼,其向关山乡纪委申请登记的宴席桌数为20桌,但实际办理了38桌,大操大办婚礼,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关山乡党委给予王国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广河县疾控中心主任马文孝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6年10月9日,县疾控中心干部马永华在同一日虚编名义报销差旅费和下乡补助,主任马文孝对单位职工纪律和财务规定执行不严、管理不力,违规发放下乡补助,县纪委对马文孝进行诫勉谈话,并追缴马永华虚报冒领违纪资金。


1、临夏县漠泥沟乡前川村党支部书记马玉明优亲厚友问题。

2017年第一季度全县开展农村低保“回头看”工作中,马玉明为其妻子、岳母、孙子等4名亲属安排二类农村低保,妻子名下领取低保金2988元由其使用。2017年3月17日,临夏县漠泥沟乡党委给予马玉明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县财政。


   2、康乐县八松乡那尼头村委会文书杨永胜违规占有良种羊补贴资金问题。

2014年,那尼头村暖棚修建和良种羊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30万元,37户群众每户补助8000元共计29.6万元,剩余4000元乡政府要求安排给已修建暖棚群众购买良种羊,杨永胜私自安排给自己,村委会发现后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2017年3月20日,康乐县八松乡党委给予杨永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和政县陈家集乡上王家村党支部书记孟富坤履职不到位问题。

上王家村在评选精准扶贫户时,将村上5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精准扶贫对象。2017年3月24日,和政县陈家集乡党委给予孟富坤党内警告处分。


   4、积石山县大河家镇甘河滩村委会文书马福俊违规收费问题。

2016年实施危旧房改造项目中,马福俊向37户危旧房改造项目户每户收取20元档案制作费,共计740元。2017年2月14日,积石山县大河家镇党委给予马福俊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群众。  


 1、临夏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沙文龙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

2016年9月6日至15日,沙文龙到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押解嫌犯之机,前往昆山市探亲,产生个人费用630元,在市公安局进行了报销。2017年3月15日,临夏市纪委给予沙文龙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个人费用上缴市财政。


   2、临夏县佛协职工袁斌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问题。

2017年2月2日,袁斌私自从单位驾驶甘N66923公务用车到临夏市环城北路购买个人生活用品后回家,公车私用。2017年4月24日,临夏县纪委给予袁斌党内警告处分。


   3、和政县罗家集乡幼儿园园长田占霞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2015年7月,田占霞参加北京明园大学国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师资进修班”培训,培训期间食宿由北京明园大学国学院院内统一安排,7月28日,违规报销在北京期间市内交通补助560元。2017年4月24日,和政县教育局对田占霞进行诫勉谈话,对罗家集学区区长潘世俊进行告诫约谈,违规报销费用予以收缴。


   4、积石山县铺川乡铺川村党支部书记马玉收受礼金问题。

2016年10月16日,铺川村庄禾社群众马某某因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款送给马玉礼金1000元。2017年2月27日,积石山县铺川乡党委给予马玉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县财政。


   5、广河县三甲集镇上集村党支部书记马永清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6年12月,马永清为上集村群众马某某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审批手续后,在上集饭馆接受马某某吃请。2017年4月14日,广河县三甲集镇党委对马永清进行诫勉谈话。


 1、东乡县大树乡米家村村委会主任马哈力果在精准扶贫中识别不准问题。

马哈力果在米家村精准扶贫过程中识别不准,将家有2名工作人员的米某某一户纳入了精准扶贫户,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月9日,大树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县纪委同意,给予马哈力果党内警告处分。


   2、东乡县关卜乡人大主席马维忠将社长报酬据为己有问题。

2012年12月,马维忠在兼任五家乡奴土坪村包村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五家乡奴土坪村四社社长2012年度报酬1800元据为己有。2017年3月20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维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3、康乐县流川乡甘沟村村委会主任马成才在落实惠民政策中优亲厚友问题。

马成才在担任甘沟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2016年1月将其本人在未担任村主任之前享受的4口人农村一类低保在未经村民评议的情况下私自调整给了其兄马外思,享受至2016年12月底,2017年1月核销。2017年3月13日,流川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成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积石山县铺川乡元林村村委会主任白文礼收受礼金问题。

2015年铺川乡实施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元林村白家湾社群众马某某为了争取到危旧房改造名额,2015年9月5日,在元林村村委会办公室送给白文礼1000元礼金。2017年4月10日,铺川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白文礼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县财政。


   5、积石山县吹麻滩镇林坪村原党支部书记马玉忠违规安排危旧房改造补助项目和救灾补助问题。

马玉忠在担任林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本村十二社村民马某某没有修建房屋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安排了2013年民政救灾款200元、2014年危房改造补助款11500元、2015年民政救灾款180元。2017年4月11日,吹麻滩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玉忠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县财政。


   6、临夏县南塬乡陈黄村文书陈兴春违规领取少生快富奖励资金问题。

陈兴春现生育二女,长女生于1999年5月,次女生于2008年8月。2014年2月陈兴春隐瞒生育二孩的事实向乡计生站申报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奖励资金项目户,2014年9月领取少生快富奖励资金50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3月24日,南塬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兴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县财政。


   7、临夏县莲花镇焦张村村委会文书陈大璋在精准扶贫对象确定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4年,陈大璋在确定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时,将其侄子陈小明确定为建档立卡户,2015年9月享受精准扶贫专项贷款4万元,2015年12月享受精准扶贫专项贷款1万元,共计5万元。2015年12月,通过比对国家审计署反馈信息,发现陈小明名下有五菱之光、夏利牌汽车各1辆,违反《临夏州扶贫政策“九不准”暂行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3月17日,莲花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大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8、临夏县先锋乡丁韩村党支部书记贾占明违规办理农村低保问题

2013年至2015年 ,贾占明在其亲属名下违规办理3个二类农村低保,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1728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3月21日,先锋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贾占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9、和政县梁家寺乡主任科员、友好村包村领导马福龙违纪问题。

2016年友好村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马福龙在没有任何政策依据情况下,违规收取32户项目户资料费1600元。审查期间,马福龙主动退还给了群众。2016年12月22日,在友好村换届工作中,马福龙接受支委候选人吃请。2017年4月17日,和政县纪委给予马福龙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永靖县三塬镇高白村原村主任王正和落实惠农政策不力问题。

王正和在担任高白村村主任期间,因审核把关不严,致使2名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国家惠农政策。2015年1月,三塬镇政府将1名公职人员违规享受的农村低保及时进行了核销,同时追回了违规享受的农村低保金和危房改造补助金,上缴县财政。2017年4月5日,三塬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正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作为老百姓,我们怕的不是大老虎,而是那些又臭又硬的小苍蝇。

有腐必反 有贪必惩

坚决支持甘肃反贪反腐

肃清人民柱虫

▋来源:临夏州纪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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