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嚴重危害國安案件 中央有權管轄」
【6·16香港連線】大公報記者 黃仰鵬、胡永愛、文軒報道:全國港澳研究會昨日在深圳舉辦「紀念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國際研討會。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在會上表示,中央應當保留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對香港特區發生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實行管轄的權力,並必須要有實際抓手,產生有效震懾,不能只是喊喊口號、做做樣子,而這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他亦指出,港區國安法凸顯「一國」特色,兼顧「兩制」差異,「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則都可規定在這部法律中。
「紀念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國際研討會以「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為主題。受疫情影響,大會在深圳、香港與澳門通過視頻連線同步舉行,鄧中華及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港澳辦原副主任徐澤,中聯辦副主任陳冬,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等來自三地的專家學者,以及英國、西班牙、俄羅斯等國專家共200餘人參與研討會。
鄧中華致辭時表示,要使港區國安法發揮實效,關鍵要按照全國人大本次決定建立強有力的執行機制,包括明確國家安全的中央事權屬性,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並賦予其必要的權力。
不影響特區司法權及終審權
鄧中華分析指出,首先,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特區負有主要責任,這方面絕大部分工作,包括執法和司法工作應當也必須由特區去完成。但中央也應當保留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發生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實行管轄的權力。他說,中央實行管轄的案件是少之又少的,不會取代香港特區有關機構的責任,也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鄧中華亦指出,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都需要設置相應的機構維護國家安全。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是落實全國人大決定提出的明確要求。中央對香港特區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管轄,必須要有實際抓手,產生有效震懾,不能只是喊喊口號、做做樣子。同時,特區政府也要設置相應機構,不僅在決策層面要建立權威、科學的決策機構,負責研判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制定相關政策,推進相關工作,還要在執行層面充分發揮好本地的執法、檢控、司法機構的作用,設立專門的部門,配備專門的力量,指定專門的人員,處理國家安全方面的事務,辦理相關案件。
鄧中華表示,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都需要擁有必要的權力。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需要賦予相關機構和人員必要的執法權力,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以確保他們能夠高效地履職盡責。同時,立法還應明確執法過程需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式。此外,中央在港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應當與特區的相應機構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並在日常工作中加強資訊、情報共用。
中央機構監督指導特區執法
鄧中華說,港區國安法凸顯「一國」特色,兼顧「兩制」差異,是我國立法實踐的又一次創新。雖然兩地法律制度和司法體制存在較大的差別,但內地刑事法律制度所遵循的原則和香港相差不大,都包括實體法層面的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法不溯及既往,以及程序法層面的程序公正、無罪推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辯護權等原則。所有這些原則都可規定在這部法律中。
「歷史是最好的教科書」,鄧中華強調,基本法起草時,香港社會以及國際上很多人都持懷疑、唱衰的態度,甚至故意危言聳聽,引發香港社會恐慌。但是基本法一經面世,就贏得了國內外人士的交口稱讚,更在後來的實踐中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功,為香港的順利回歸和回歸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發揮了「定海神針」的作用。現時雖然香港反對派及其背後的外部勢力一再對港區國安立法進行抹黑、歪曲,但堅信港區國安法必將在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和法治、自由、開放等核心優勢,保護絕大多數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從而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行穩致遠。
大公社評 | 落實港區國安法 中央保留管轄權
中央制定港區國安法是落實「一國兩制」的又一里程碑,香港各界及國際社會高度關注。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強調,中央將保留對香港特區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實行管轄的權力,不會只是喊喊口號、做做樣子。這一表態,必將對反中亂港勢力形成強大的震懾力。
全國港澳研究會昨日在深圳舉行紀念香港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國際研討會,約二百名內地、香港、澳門及國際專家學者以視像方式出席,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中聯辦副主任陳冬、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等分別發表講話。研討會一方面積極回應各界對國安法的關切,另一方面則打掉了反中亂港勢力欲將國安法變成「無牙老虎」的幻想,可謂非常及時,非常有意義。
鄧中華明確指出,要使港區國安法發揮實效,關鍵要按照全國人大本次決定建立強有力的執行機制。特區負有維護國安的主要責任,這方面的絕大部分工作,包括執法和司法工作應當也必須由特區去完成;但中央也應當保留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對香港特區發生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實行管轄權的權力。
當然,中央實行管轄的案件是少之又少的,不會取代香港有關機構的責任,也不會影響香港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至於何謂「極其特殊情況」,相信日後出台的國安法將有相關具體規定。
鄧中華還指出,為落實港區國安法,中央和特區政府都需要設置相應的機構。一方面,中央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是落實全國人大決定提出的明確要求。中央對香港特區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管轄,必須要有實際抓手,產生有效震懾。
另一方面,特區政府也必須設置相應機構,不僅要在決策層面建立權威、科學的決策機構,還要在執行層面充分發揮好本地的執法、檢控、司法機構的作用,設立專門的部門,配備專門的力量,指定專門的人員,處理國家安全方面的事務,辦理相關的案件。在這方面,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透露政府正在籌備成立專門機構,反映特區政府正按照中央部署,有條不紊地展開工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執行,這是鄧中華強調的另一重點。他透露,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賦予相關機構和人員必要的執法權力,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確保他們能夠高效地履職盡責。中央在港國安機構還應當與特區的相應機構建立起協調機制,監督、指導特區維護國安工作,並在日常工作中加強信息、情報共享。
今年是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中央隆重紀念是有深意的。基本法確保了香港的順利回歸,而今次中央為香港制定國安法,彌補了香港的國家安全短板,堪稱對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的最佳獻禮。正如鄧中華指出,港區國安法必將成為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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