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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人揚言覆核 圖拖延受審

大公文匯全媒體 香港连线 2020-09-03


【6·16香港連線】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 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15個反對派頭目,被控組織、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警方批准的集結。案件原定昨日在西九龍法院處理移交區域法院審訊的程序,惟反對派聲言會司法覆核,阻撓控方移交的決定,要求押後審訊直至覆核有結果。控方反駁,按例法庭不能干預控方移交的權利,質疑辯方藉故推遲審訊。裁判官先押後至7月15日再訊,以待辯方是否決定覆核。


黎智英昨日戴上黑口罩到庭,且在遠離示威區及記者區的地點下車,十分鬼祟。(大公報圖)


四宗案件共涉及15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2歲,商人)、李柱銘(81歲,資深大律師)、楊森(72歲,兼職大學教授)、吳靄儀(72歲,大律師)、何俊仁(68歲,律師)、梁耀忠(66歲,立法會議員)、何秀蘭(65歲,退休)、梁國雄(64歲,自僱)、李卓人(63歲,職工盟秘書長)、單仲偕(59歲,區議員)、蔡耀昌(52歲,社區組織幹事)、吳文遠(43歲,管理顧問)、區諾軒(32歲,大學講師)、黃浩銘(31歲,區議員助理)及陳皓桓(24歲,社民連組織幹事),他們分別涉及去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四宗遊行案,被控違反《公安條例》之下的組織、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上述控罪若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五年,案件原定處理移交區院的程序。然而,辯方甫開庭便反對移交,稱過往同類案件的判刑,都少於裁判法院單項控罪最高判監兩年的刑罰,更聲言「刑罰決定審訊地點」,將會申請司法覆核阻撓控方移交的決定。


押後至7月15日再訊


控方反駁辯方的要求不合理,決定移交前經已考慮案件複雜、嚴重,加上被告及證人數量眾多,認為區院才是合適的審訊地點,並稱毋須向辯方進一步交代移交的理據。


控方並指出,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包括決定在哪一級法院審理案件,即使是裁判官也無權干涉控方移交的權利。


最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決定先將案件押後至7月15日再訊,要求辯方需要在兩星期內決定是否提出司法覆核,再告知控方。若辯方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屆時裁判官將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詞,再決定是否要暫時擱置轉介程序,以等待司法覆核結果。


井水集 | 司法不能屈從於黑色暴力



建社會「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故事,被香港反對派搞出「只許重判藍絲,不准懲罰黃絲」的新版本。秉公辦案、判決黃絲被告有罪的法官,必遭反對派針對、投訴及恐嚇,誓要將之鬥倒鬥臭,這其實是另一種意義上的黑色暴力。


一名小學老師涉去年十一月參與所謂「三罷」行動時駕車慢駛及襲警,日前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吳重儀批評被告大話連篇、無悔意,更質疑被告的心智是否適合繼續為人師表,駁回其保釋申請,下令還押小欖精神病院以索取精神報告。吳官的裁決本是基於事實及法律,並沒有任何出格之處,且被告目前還沒有被判刑。然而,由於被告是「黃絲」,反對派及黑暴勢力不高興了,他們發起「一人一信」投訴吳重儀的活動。


不是說不能投訴法官,問題在於投訴的方式。反對派設計好「投訴信」電子版,只消輕輕「一剔」就可以將投訴信發給高院秘書處。有關投訴聯署聲勢不小,單是在縱暴平台「連登」上,短短三日有關「推文」已達八十多頁,明顯是仗着聲大夾惡,迫使司法機構「懲罰」吳官,包括不准再參與審理黑暴案件。


反對派早前透過排山倒海式投訴及抹「藍」、抹「紅」,已成功迫使一名法官受「處分」,今次是食髓知味,如法炮製,企圖製造寒蟬效應,迫使所有他們「看不順眼」的法官丟掉工作。當司法機構只剩下那些稱許暴徒「是未來社會棟樑」、「年輕有理想」的「黃」法官時,就達到他們「黃化」整個司法機構的目的了。


以集體投訴的方式向法官施壓,這是典型的「人治」而非法治。反對派從不知「司法獨立」為何物,他們信奉的是順之者昌、逆之者亡。這從另一個側面證明,即將落實的港區國安法不能是無牙老虎,中央必須有「抓手」,必須保留部分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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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 胡家俊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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