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志」搗亂立會 裁判官也讚「社會棟樑」?
【6·13香港連線】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 報道:揚言「港獨」是「自決」選項的「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去年在立法會的《國歌法》公聽會內抗議,裁判官何俊堯雖裁定三人在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罪成立,但對各人僅罰款1000元,更稱三人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樑」,着他們應留「有用之軀」,若隨便被判監禁,將失去很多作用及貢獻云云。法律界批評判罰欠阻嚇力,裁判官的言論亦可能違反法官不應發表個人政見的操守。
鄭家朗、吳嘉兒及何秀儀去年三月在立法會公聽會上發言後,衝向聶德權(視頻截圖)
報稱樹仁大學學生的鄭家朗(20歲)、教大學生吳嘉兒(21歲)及城大畢業生何秀儀(21歲),被控去年3月16日在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公聽會上發言後,戴面具及持標語衝向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其間何秀儀涉推跌保安員,另被控普通襲擊罪。
裁判官何俊堯昨裁決指,鄭、吳、何三人當日在公聽會亂衝亂撞及大叫大嚷,影響立法會的莊嚴,妨礙議會正常運作,故裁定他們「不守秩序」罪名成立,須留案底。至於何秀儀涉推跌保安,則因控方未能確立案情,何官裁定該罪脫罪。
裁判官何俊堯。
立場偏頗 應禁再審相關案件
何官判刑時卻未有嚴詞斥責鄭、吳、何三人,反而溫言勸勉,指他們都是大學生,是未來社會棟樑,將來要靠他們,反問他們若為了抗爭而犯法坐牢,「那段時間你又可以為社會做啲咩呢?」 何官又稱案情「輕微」,即使三人擾亂議會秩序卻 「不是為了個人目的及私利」 ,更認為簡單罰款已足以作為懲罰。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法學教授認為,判罰欠缺阻嚇力,未能反映案情嚴重性,更可能向社會釋放錯誤訊息,令更多人相信會得到輕判。傅指裁判官形容眾志各人 「未來必定為社會棟樑」 ,令人質疑是偏頗的言論,亦跟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出的法官言論操守指引 「背道而馳」 。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質疑,何官 「政治立場偏頗,很有問題,已不是第一次輕判黃絲罪犯,這次又在判刑時說出眾志 『未來必定為社會棟樑』 的說話,立場露骨。」 他認為司法機構應一視同仁,像對待郭偉建法官一樣,禁止其再審理與黑暴或反中亂港分子破壞社會秩序有關的案件。對於會否就刑罰上訴,律政司回應指,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由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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