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司法密切配合 用足法治措施止暴制亂
──解讀習近平就當前香港局勢重要講話系列社評之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香港高院的裁定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
習主席日前就香港當前局勢發表的重要講話,明確表示,中央政府將繼續堅定支持特首帶領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堅定支持香港警方嚴正執法,堅定支持香港司法機構依法懲治暴力犯罪分子。這三個「堅定支持」,對香港整個管治體系的止暴制亂工作提出全面明確要求。行政、執法、司法是香港管治架構的主要組成部分,在當前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最緊迫任務中,任何一環都不可缺失,更不可置身事外。唯有行政、執法、司法各司其職,互相配合,才能更有力彰顯法治公義、確保有效管治,才能符合中央要求、不負港人期望。
修例風波持續5個多月,特區遭遇前所未見的管治挑戰,曠日持久、愈演愈烈的暴力衝擊,嚴重威脅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干擾社會正常運作,香港瀕臨管治失效狀態。同時,本港煽暴、縱暴派包庇縱容暴力,外部勢力肆無忌憚插手香港事務,令暴力更有恃無恐,特區施政承受巨大壓力。面對極之惡劣的情況,特區政府勉力而行,為止暴制亂做了一定工作,包括因應事態發展和現實需要,啟動緊急法實施禁蒙面法,為止暴制亂法治保障邁出重要一步。
■在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執法行動中,警方毫無疑問扮演了中流砥柱的角色。
在5個多月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執法行動中,警方毫無疑問扮演了中流砥柱的角色。正因為警方盡忠職守、無畏無懼抗擊逐步變質為恐怖主義的暴力襲擊,日以繼夜、流汗流血維護法治秩序,盡最大努力保障市民安全,防止了香港法治、管治全面崩潰。警方的卓越表現有目共睹,獲得了全港市民讚譽和支持。目前,暴力惡行變本加厲,越來越無法無天、喪心病狂,發展到無差別針對無辜市民發動攻擊,大規模癱瘓交通,暴徒佔據大學校園,用密集的汽油彈、磚頭、弓箭作出致命襲擊,已與恐怖主義暴行無異。面對這種情勢,警方也有必要相應提升武力,調整止暴制亂的策略。如果暴力不止、情況惡化,暴力的形態進一步滑向恐怖主義,警方有需要獲得更大的法律授權,以利加強止暴制亂的執法力度。
在止暴制亂中,司法機構的作用舉足輕重,但也一直是最讓社會充滿懷疑、感到焦慮的一環。「警察捉暴徒、法官放暴徒」的現象持續不斷,香港整個管治體系的止暴制亂工作中,司法不力甚至缺失的社會觀感日益強烈,備受公眾詬病。對於公眾的擔憂和質疑,司法機構絕不能視若無睹、依然故我。
昨日高等法院裁定,緊急法不符基本法規定、禁蒙面法違憲。警方已即時暫停執行禁蒙面法。此判決,可以說是特區依法止暴制亂遭遇的一次嚴重挫折。這顯示,儘管香港恐怖暴力不斷升級,根本有異於和平時期,而是已經陷入準戰爭的特殊狀態,但司法機構還是墨守成規。在應對一場試圖衝擊「一國兩制」、奪取香港管治權的邪惡戰爭中,作為香港管治體系重要部分的司法機構,在止暴制亂的關鍵時刻,不僅沒有提供必須的法律保障,沒有扮演好法治守護者的角色,相反助長了破壞法治勢力的氣焰。
禁蒙面法並非新鮮事物,英法等西方標榜法治、民主的國家早已實施,並沒有受到這些國家法庭的質疑,更沒被推翻。實施《禁蒙面規例》,示威者必須以真面目示人,違法者不能再輕易逃避法律制裁,有助警方將違法者繩之以法,令違法暴力明顯收斂。香港實施禁蒙面法,完全符合國際標準和世界潮流,亦是為了加強對非法集會的約束,以利更有效打擊暴力,並非為了限制香港的人權自由,為何香港實施禁蒙面法就違憲?對於法庭有關禁蒙面法的判決,本港社會各界紛紛要求政府上訴,正正反映本港司法機構完全忽視香港正處於準戰爭狀態的特殊環境,在法治正面臨嚴峻挑戰的情勢下,作出與止暴制亂背道而馳的判決。公眾擔憂,如果任由法治失效的情況持續,勢必陷香港於更危險的境地。
2011年的倫敦騷亂,英國警方逮捕數以千計的疑犯,倫敦各地的法院效率非常高,幾乎以24小時不停運作的方式審理案件。可見歐美國家雖然強調三權分立、司法獨立,但在打擊暴力、維護法治的問題上,司法機構會充分考慮特殊情況和公眾利益,因應特定情況作出特別程序安排,不會推卸自己的責任。法治不彰、正義難伸,是非黑白必然顛倒,只會令暴力氣焰更囂張,加速香港滑向管治癱瘓的深淵。司法機構的作為關乎香港安危,關乎700萬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必須看清楚、想清楚自己肩負的責任和角色,為止暴制亂作出正確的抉擇。
■法律界認為昨日法庭裁定禁蒙面法違憲並無全面考慮目前社會實際情況。圖為市民支持政府訂立禁蒙面法。資料圖片
市民渴望恢復安定有序的生活,除了政府依法施政、警隊嚴正執法外,更需要司法機構依法嚴懲暴力,包括律政司加快檢控程序、司法機構設立特別法庭,都應提上議事日程,盡快將暴徒繩之以法。絕不姑息放縱暴力,才能重振法治,還香港安寧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