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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对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进行约谈


2021年1月11日至2月8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分两批,抽调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全省各州市生态环境局700余人次,对大理州、玉溪市和楚雄州、红河州分别开展为期半月的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4州市均存在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少数企业涉嫌存在主观故意、恶意环境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2月25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谈了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大理州4州市政府分管领导,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江县聚财建材有限公司、玉溪兴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禄丰广通青山铜镍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楚雄云星铜材有限公司、云南纳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云南天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水春秋纸业有限公司、弥勒市嘉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红欣商贸有限公司、红河开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祥云县鹰山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其亚金属有限公司、剑川有色金属冶炼厂等17家企业。约谈会议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岳修虎主持。厅督察专员李国墅及有关处室负责人,4州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及17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环保管理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

会议通报了大理、楚雄、玉溪、红河4州市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后,岳修虎对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岳修虎强调,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云南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切实把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扛在肩上,落在日常的实际工作中;企业要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遵纪守法,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各州市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并坚持标本兼治,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用足用好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服务等手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必须把执法严起来,执法必须到位不能缺位、严格不能手软、常态不能松懈、规范不能随意,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一批案件形成有效震慑,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

会上,各州市分管领导作了表态发言,表示诚恳接受约谈,正视问题、照单全收,扛实责任、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编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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