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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尽心竭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始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其中,主动践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聚焦重复信访,采取多种有力有效举措,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获得感。


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立足现有条件,想方设法努力从四个方面提升信访工作“三率”(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尽心竭力确保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不受损害。


一是进一步规范信访办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信访办理工作“八项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的权利。


二是大力推行阳光信访,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信访渠道,完善信访事项线下办理、网上流转的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


三是完善信访接待工作制度,推行“四心”接待法(接访要热心、听取要耐心、处置要公心、答复要用心),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


四是主动发掘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压实化解责任,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回应好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


按照“依法受理、及时办理”的原则,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坚持做到群众信访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2021年以来,截至11月30日,厅办公室共收到群众来信411件、群众来访60批87人次,处理率100%,来信办结率75.8%,来访办结率85%,未办结事项正在办理。


典型案例1

精准施策化解重复信访,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把化解重复信访难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中之重,综合分析研判,找准问题症结,采取精准措施推进环境治理,确保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020年6月起,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村民赵某多次到市县两级各部门反映“某公司制冰车间生产噪声影响其生活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2021年4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赵某多次到省生态环境厅反映这一问题,情绪激动。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信访办综合分析研判,认为这一事项虽是常见的噪声污染问题,却对群众睡眠等问题有着较大影响,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立即将事项上报。随后,这一信访事项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分管信访的厅领导牵头成立包案工作小组,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具体监督检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及泸西分局、省生态环境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具体组织办理。


经深入了解,信访人多次上访的原因在于“认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的噪声检测方式不合理”。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经认真讨论研究后,立即组织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及省生态环境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这家公司制冰车间生产噪声再次进行检测,并在检测前主动联系赵某,经反复沟通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实施检测。经测,赵某家中噪声确有超标。


随后,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组织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重新深入调查核实,在调查中发现这家公司还有违法用地等其他违法行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将有关情况上报泸西县人民政府。2021年7月21日,在泸西县人民政府的组织下,这家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设施被依法拆除,村民赵某的“噪声污染信访事项”得到彻底办结。


事后,赵某于7月27日到访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并表示感谢,他诚挚地说:“感谢你们,终于在家里睡得着觉了,娃娃第二天上课也不会无精打采了。”



典型案例2

扎实推进信访调解,切实维护群众财产权益


2021年7月8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接到群众反映“江底河有大量死鱼”,永仁分局连夜到现场核实,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随即迅速排查污染源头(大姚县某公司生猪养殖场),封堵排污口,消除环境影响,解决当地村民水源问题,有序办理案件。


2021年9月18日-9月29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收到省委第六巡视组交办件、纸质来信、厅长信箱来信、记者转送信等5件来信,内容均为这一投诉内容。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研判后立即上报,厅主要领导、分管执法的厅领导立即批示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抓紧调查处理,协同当地政府做好群众工作。


10月9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及永仁分局协同当地人民政府、村委会,就生猪养殖场污染问题与村民李某协商一致,由生猪养殖场出资2.6万元解决李某饮水困难问题,于10月12日转给李某;10月16日,养殖场与村民起某、张某两户龙虾养殖户达成补偿协议,共补偿113820元,于10月19日到两人账户,至此,这一重复信访事宜办结。


在此期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多次督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既要依法依规办理环境污染案件,又要尽心尽力协助调解污染纠纷”,通过省、州、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依法履职,主动对污染企业和受损害群众进行调解,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


来源:中国环境报

记者:蒋朝晖

编辑 | 宁珏

审核 | 李茜 马冉奚

联系(投稿)邮箱 | 8789822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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