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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

2022年6月14日,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永福主持召开云南省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7个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省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参加。





马永福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并代表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普洱、大理7个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订了《云南省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省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攻坚技术专班逐一汇报劣Ⅴ类国控断面污染成因初步分析研判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7个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作了表态发言。


马永福同志指出

水污染防治工作是焦点也是难点。近年来,全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优良水体比例明显提高,劣Ⅴ类水体比例明显下降,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以上,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全省水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劣Ⅴ类水质断面基数大,成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突出短板。


马永福同志强调

要立即行动起来,拿出行之有效的举措,全力实施好全省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按照工作方案,把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攻坚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第一场硬战”来打,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以近为主,坚持省级统筹、地方负责、多方参与,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集中力量、精准施策、靶向治疗,对全省劣Ⅴ类水质断面特别是国控断面实施“清零”攻坚。


马永福同志指出

云南省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将建立四项制度:
一是汇报约谈制度。每季度结束将“清零”攻坚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措施等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对进展缓慢的州(市)人民政府实施约谈。
二是水质通报制度。每月对劣Ⅴ类水质断面进行通报,对水质恶化的断面予以点名,提出工作要求。
三是工作督办制度。以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根据每个劣Ⅴ类水质断面出现的原因,分别发出督办通知书。
四是公开曝光制度。把“清零”攻坚中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作为正在开展的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反面典型,向社会公开曝光。


会议要求

各州(市)党委、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按照签订的《云南省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开展溯源分析。各州(市)要抓紧开展劣Ⅴ类国控、省控断面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断面上游干支流河道、沟渠沿线固定或临时排水口,工业废水和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建立污染源、风险源、排污口、突出环境问题等清单,结合现场水质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劣Ⅴ类断面污染贡献比例,实施污染溯源。
二要细化实施方案。按照“一个段面一个实施方案”的要求,州(市)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符合断面水质达标要求的“清零”攻坚实施方案,回答好“劣Ⅴ类断面问题的原因是什么?采取哪些有针对性的“清零”措施?确保什么时候见到成效?”等问题,实施方案报送省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以州(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抄送省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抄送省河长办、推长办。
三要认真组织实施。按照“一个断面一个工作专班”的要求,组建各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专班,认真落实攻坚实施方案。
四要压实攻坚责任。各州(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劣Ⅴ类断面“清零”攻坚,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偷排等违法排污行为。
五要严格纪律要求。工作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对人为干扰水质自动站监测等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惩处。对攻坚工作进展缓慢、污染治理不力、水质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地区及时约谈,必要时实施区域限批。


会议强调

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是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第一场硬战”。各地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攻坚任务早日完成,为打赢“十四五”碧水保卫战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良好的生态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供稿: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编辑 | 王艳梅

审核 | 马冉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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