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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临沧市沧源县金江水泥公司长期违法“任性”开采 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层层“放水”




2022年11月,云南省第二轮第一批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沧源县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水泥”)长期“任性”“大开挖、大破坏”,违法违规开采石灰岩矿。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层层“放水”,审批层层违法违规,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一、基本情况

白塔山位于澜沧江重要支流小黑江上游南碧河南岸,是沧源县生态红线划定范围,国家级公益林重要分布地。金江水泥属于云南水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自2010年以来在白塔山建厂开矿,违法开采石灰岩矿200余万吨,违法占用耕地283.61亩,违法使用林地254.18亩,毁坏林地152.23亩。

金江水泥水泥生产线与白塔山石灰岩矿山


二、主要问题

(一)长期非法侵占林地,严重破坏国家级公益林
督察发现,金江水泥使用林地手续不全、长期非法占用林地采矿。该公司于2014年7月获得两年林地临时使用权,到期后至今仍长期违法违规侵占林地254.18亩,同时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不顾矿山坡陡、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野蛮开采,大面积毁坏矿山下方林地152.23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5.63亩,白塔山“伤疤”触目惊心。

采区下方国家级公益林大面毁坏

(二)长期“批东采西”违法开采,国有矿产资源流失严重
督察发现,2014年至今,金江水泥矿山开采过程变形走样,超范围开采,长期以修建开采道路和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之名,行开采石灰岩之实,在矿权范围外大面积、大范围开采石灰岩矿200余万吨,国有矿产资源流失严重。

矿山环评、林地许可、采矿许可范围

(三)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层层“放水”,层层违法违规审批

沧源县自然资源部门针对金江水泥建设生产过程中未批先建、边报边建、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仅作出两次行政处罚。督察同时发现,沧源自然资源部门在执法处罚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在2014年对该公司非法占用耕地182.62亩罚款60.87万元。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应将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但沧源县自然资源部门仅建议按自由裁量权最低限(10元/平方米)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处罚。县人民政府不仅不制止,反而知法违法,无下限地自由裁量,以常务会议的名义同意再减半(5元/平方米)处罚,并明确“不对公司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2017年沧源县自然资源部门,错上加错,更以2元/平方米对该公司第二次违法占用耕地100.99亩罚款13.4654万元。


2016年9月金江水泥林地许可证到期后,沧源县林草部门不予受理该林地报件,但在2021年6月明知该公司违法使用林地不符合林地审批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依然通过采矿权联勘联审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意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相关要求,金江水泥采矿证到期后属于不允许再次延期范围,但是2021年5月,沧源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县自然资源、林草、交通运输部门召开金江水泥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研讨专题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延续矿权。对于采矿权联勘联审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意见,临沧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办理相关手续。



三、原因分析

沧源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政治站位不高,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回信中“建设好美丽家园”的殷殷嘱托领悟不深入、贯彻不彻底,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相关职能部门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作风敷衍,与省委、省政府“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精神相悖。金江水泥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重缺位,长期违法违规“任性”开采,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供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编辑 | 岳艳娇

审核 | 马冉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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