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WeChat ID PPP_Group Intro 自2015年4月设立以来,P3带路群有幸邀请到业内知名专家学者、投融资界的前辈新锐、专业媒体的生花妙笔、咨询行业的顶尖高手近500名。为顺应P3带路伟业的现实需求,促进产业、专业、技术和资源的大协同,特设此公众号,以便交流。 来,先一起复习两则寓言故事。 刻舟求剑: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 ,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 郑人买履:郑人有欲买履者,先自度其足,而置之其坐。至之市而忘操之。已得履,乃曰:“吾忘持度。”反归取之。及反,市罢,遂不得履。 人曰:“何不试之以足? ”曰:“宁信度,无自信也。” 话说PPP火了也有一年多了,大大小小的项目成千上万。毋庸讳言,从项目本身来说,好的不多,规范的也不多。从从业者来看呢,砖家偏多而行家偏少。对于PPP是什么,应该怎么做,刻舟持度者更是大有人在。以下试举三例,与各位商榷。 例一,为PPP而O(operation/运营)?对于PPP项目而言,如果是经营性或准经营性项目,存在使用者付费的情形,O的元素当然不可或缺,而且还需建立绩效管理机制,将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与绩效评价挂钩,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特定边界条件调整的重要依据,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这都是不错的。但是对于非经营性项目,或者说没有使用者付费的项目(如市政道路),倘若一定要加入O的环节,似乎就有以O为度、持度P3之嫌。 例二,反对固定回报?现在有些地方政府,在还没有搞清楚财政部文件所说的“固定回报”是什么的情况下,就急着否定诸如“保底水量”、“差额补足”之类的交易安排。他们没有认真考虑相关风险在不同项目、不同情形之下的最佳承受方,如同没有想过舟与江对剑的控制权会因势而变。 例三,PPP项目必有政府出资?前一段时间外出培训或做项目,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就是PPP是否就是公私合营?社会资本全资控股的项目,比如过去的BOT或TOT,是否属于PPP?我要说,这又是一个刻舟求剑式的问题。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舟,就好比传统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应体制,或者说是特定政府职能;剑,就是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有效供给。当下剑遗于水,如果楚人(即政府)的目的只是携剑过江(完成公共服务或产品的有效供给),不擅水性的他是应该和船夫探讨合作呢,还是应该探讨合营呢?必须合营才能捞剑和过江的逻辑何在? 好了,故事讲完了,老师一般会问啥呢?对,总结一下中心思想!小明同学举手抢答:“楚人必携双剑,不然无以刻舟;郑商闭市过早,否则仍可得履”。嘿嘿,各位可以想见小明的下场,反正他也习惯了。。。其实我觉得吧,小明的总结对咱们做PPP还是很有启发的。其一,需要跳出既定思维模式,放开手脚,大胆创新;其二,条条大路通罗马。只要大的方向正确,外部环境OK,方式和方法倒也无需强求一致。对于一个区域发展不均衡的大国而言,就更是如此。 Scan QR Code via WeChat to follow Official Account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