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Chat ID PPP_Group Intro 自2015年4月设立以来,P3带路群有幸邀请到业内知名专家学者、投融资界的前辈新锐、专业媒体的生花妙笔、咨询行业的顶尖高手近500名。为顺应P3带路伟业的现实需求,促进产业、专业、技术和资源的大协同,特设此公众号,以便交流。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财政金融组发言代表,来自中银国际 首先,感谢国家发改委的信任,担任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的专家。由于工作关系,长期以来,从事过不少中央和地方政府的PPP项目操作,也组织过研究团队,撰写过不少有关PPP的研究报告和书籍,深知特许经营立法在PPP安排中的基础性地位。我想,我们财政金融组的专家们心情是一样的,愿意尽心尽力,为这样一部重要法律的形成做出自己的贡献。 PPP在中国的实践也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了。现在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已具备充分条件,应该说天时地利人和。所谓天时,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以立法的角度巩固PPP已有的成果,开拓未来发展的空间已无可回避,势在必行。所谓地利,二十多年PPP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案例,形成了一系列改革和操作规范,有条件使其上升为法律。所谓人和,无论政策界、金融界、法律界、实务界还是学术界对PPP都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并具有相当的人才资源。仅举一例,我担任中国高校PPP论文大奖赛组委会主席多年,见到过不少莘莘学子的优秀论文,涵盖工程、融资、法律、产业等几乎所有涉及PPP的问题,质量之高,不愧为青年才俊。这都为立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因此,我想,我们有能力,有信心起草出一部高质量的法律。 借此机会,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PPP的核心是制度创新。所谓PPP的关键在第三个P,伙伴关系。他是发挥政府和商业企业各自的禀赋优势,在合作的基础上使长程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可持续。在这里商业企业和政府既不是从属的关系也不是对立的关系。这样一项制度建设能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就是建立既独立于政府行政权力,又独立于商业企业纯粹商业利益的第三方专业监管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建议专家组认真研究一下中国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十年后撤销的前因后果,廓清问题的边界,明确立法的核心是制度建设,法律因此而长期有效。 第二,PPP是一个谱系。从财政金融的角度观察,在股权侧,PPP是从百分之百的国有国营到百分之百民有民营之间的多种形式安排;在债务侧,也是有多种债权形式同时并存,而且不同的产业或行业,因其物理和经济特征不同,债务安排也是不同的。这些特点决定,特许经营立法是PPP立法的基础,但还要通过配套制度政策构建完善的PPP制度体系。特许经营法是上位法,简单明了是关键,其他PPP细节可由不同行业的监管条例予以明确。 第三,立足中国实际。从全球的经验看,PPP虽有了轮廓并形成了一些基本原则,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发展阶段不同,PPP的具体形式仍在发展变化中,并由此决定各国现行立法的重点不同。就中国而言,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基础设施的供给短缺问题已大大缓解,取而代之的是运营的可持续问题凸现,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债务的积压,也成为当前中国经济的新风险。这决定了立法还不能仅从投资-建设-运营的传统流程考虑,可能需要从运营-建设-投资的反过来角度加以审视,更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已建成的基础设施项目。从这个角度观察,立法一个重要出发点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减轻政府,尤其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创造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条件,从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Author requires users to follow Official Account before leaving a comment Write a comment Write a comment Loading Most upvoted comments above Learn about writing a valuable comment Scan QR Code via WeChat to follow Official Ac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