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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带路群友发言集锦-第004期

2017-03-15 P3带路君 P3带路群

整理者:张永亮

日期:2017年3月8日

 关于委托代建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关系问题:


① “委托代建可不可以”和“建设钱从哪里来”是两个问题,如果不构成变相举借债务,合法合规的委托代建未尝不可,政府的债只能自己举,不可以通过平台公司来举债。平台公司自己融资自己偿还,不涉及政府付费,纯属企业行为,完全不会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这跟PPP没有任何关系,也与10%的红线限制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平台公司涉及政府还债,就是变相举债;如果涉及政府付费,就必须走正规的政府购买服务或PPP。(P3带路群友:刘飞)


②“43号文”只要求政府除发债外不得融资,代建其实是企业在融资,而且纳入预算,没有债务风险隐患,可否认为合规,这个结论不敢轻易下。此外,代建模式也不直接违反“企业债政府担”红线,这本来就是政府的债,是政府的事,平台受托做而已。如果政府购买服务不能做工程,代建制融资不能做,那么工程只能做PPP,真的要测算一下10%的线够不够,而且那些没有运营内容的项目也要强制拉到10年以上,无端增加了政府投资成本。(P3带路群友:黄华珍)


③真正的代建,是代为业主单位对项目的立项、设计、建设管理、验收,并获得管理费(代建费),但不负责项目的融资。项目资金政府自己出。没有运营内容的项目强制拉到10年以上,是因为企业所得税法明确无形资产摊销不得少于10年。(P3带路群友:叶继涛)


④政府购买的三种标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不能相互混淆和替代。凡是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购买工程的,就必须认真考虑其合法性,个人认为,如此操作基本没有合法的。(P3带路群友:寒江雪)

    

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问题:

    

①目前,基础设施融资模式主要有融资平台、政府债(专项债)、政府直接出钱和PPP模式。如果政府自己有钱,从狭义上来说,就不是“融资”,所以去掉第三种,基础设施融资只有三种:地方债、平台融资、PPP。金融机构把握住PPP金融化大潮,应当做到规范化专业化,懂PPP、做PPP、真做PPP;运营化,能够具备一定的建设和运营的管理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创新化,创新融资结构和融资方式。(P3带路群友:刘飞)

    

②基础设施融资还有地方政府设立的各种基金,不过,归根结底,是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投融资体制到底应该如何建立。(P3带路群友:寒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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