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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PPP新规点评

2016-01-22 刘世坚 P3带路群

据中国财经报近日报道,为防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为“万能筐无所不装,政绩工程一哄而上,野蛮生长缺乏监管”,重庆市政府近日再出PPP管控新规(“新规”),从原有制度设计到项目实施运作,在每一个环节逐一进行“查漏补缺”。目前,网上暂时还查不到这一新规全文,小编只能从相关新闻报道的内容里窥斑见豹,对这座明星城市的又一次创新略作点评。


  

一、制度设计

 

据悉,新规强调PPP项目投融资模式设计必须在坚持五大原则、厘清五大边界、做实五个防范的基础上,严格执行项目一事一审同时,项目实施单位要动态参考市场利率水平,合理设定社会投资人收益水平,严防形似而神不似、以PPP合作形式进行高息融资

 

所谓“五大原则”,指的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共利益最大化、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社会投资者有合理收益。

 

所谓“五大边界”,则包括:1、完全能够实现市场化收费平衡的项目,交给市场来做,比如高速公路收费项目。2、现在收费达不到完全市场化要求,但具备价格调整空间的公共服务项目,可以逐步地调整价格,平衡投资。3、对价格不能一步到位的公共服务项目,可由政府采购。采购资金足以使投资者本息能清偿而又有合理的回报。4、对一些投资量大而收益很低甚至免费的公共项目,政府需要“堤内损失堤外补”,进行资源配置或财政补贴。5、确定合理的收益上下限。

 

所谓“五个防范”,则指:一是防范形似神不似,名为PPP,实际上让政府背上高息债务。二是防范在不同区县、不同地区的同一项目,因标准不统一,导致价格、收费混乱。三是防范政府不兜底,对国有民营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四是防范社会投资者利用公共服务的自然垄断乱收费、高收费。五是防范由于操作不阳光、不透明,导致灰色交易发生。

 

由上可见,重庆市在坚持PPP的基本理念和原则的同时,已对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有所体会,并拟通过“一事一审”的机制来规避实为高息融资的“伪PPP”之大行其道。

 

二、项目选择

 

据报道,新规要求在测算好资源平衡、设计好交易结构、构建好信用保障的基础上,优先在商业模式清晰、现金流稳定、资源能平衡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进PPP投融资模式改革,具体项目类型包括高速公路、市郊铁路、轨道交通、土地一级整治、独立桥隧、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公共停车场、旅游、非义务教育、非基本医疗卫生等。

 

而对于普通公路、市政道路、市政管网等无现金流来源、无商业模式支撑、应由公共财政支出覆盖的领域,以及电力、物流等经营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可由市场主体自主竞争的领域,新规提出原则上不采用PPP模式组织实施。

 

新规的上述内容非常务实非常赞。在PPP模式被各省市、各部门、各行各业不分青红皂白普遍适用的今天,新规在项目选择方面透露出来的是清醒、务实、专业的认知,真的令人刮目相看。PPP并非万灵药,无法包治百病。对于那些根本就不适合引进社会资本的领域,非要霸王硬上弓的话,应当也算“伪PPP”的一种吧。

  

三、项目审批和执行

 

PPP项目审批方面,新规要求PPP项目投融资方案实现一事一审,实现监管全覆盖凡需新增政府性债务、财政性资金和资源配置,需设定或调整公共产品价格与公共服务标准的项目,必须报市政府审批

 

PPP项目执行层面,新规要求PPP项目坚持阳光运行,严防暗箱操作,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市场化方式引进社会投资人,并按经过政府批准的边界条件,在市、区县两级交易平台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遴选。对未按规定履行PPP投融资方案审查审批程序、投资人引入程序、合同执行和监管职责的,将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严肃追责。

 

虽然不清楚一事一审具体如何操作,但想必会对一些走过场、或者改头换面的违规操作构成一定的约束,各省市不妨再去重庆取取经。只是想要实现监管全覆盖的目标,肯定不会很轻松。就拿社会投资人选择这件事来讲,真正的阳光运行谈何容易?各种暗箱操作,各类江湖潜规则,势必不会心甘情愿地退出历史舞台。归根结底,好的市场,从来都不是管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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