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提前还房贷划算吗?竟然还要付违约金?
当你需要钱时,
想借500的时候可以找朋友,
想借5000的时候想起的可能是兄弟,
想借50000的时候可能要打电话给父母,
但是想借500万的时候,
咱们还是咨询咨询银行贷款吧。
最近刘先生贷款买了房,准备提前还款却遇到了一些问题,咱们一起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
刘先生在2013年看中了一套房子,当时选择贷款买下。
可是买房后,刘先生觉得还贷压力太大,于是决定将自己的一处店铺出售,以办理提前还款,早日脱离房奴一族!
可是当刘先生去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
贷款未满一年不能办理提前还款,否则将以违约追究其责任。
刘先生犯了嘀咕:
很多人可能跟刘先生一样,想问这欠债提前还,银行怎么还不乐意了?普法君今天想跟大家分析分析,这里的一些法律问题!
一般来说当购房人和银行依法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后,除非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外,自抵押贷款合同成立时即已生效,双方应按规定履行。
如果刘先生与银行在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中就借款本金与利息的归还期限有明确约定,那么刘先生提前还贷不仅构成单方违约,而且还应根据双方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真的像案件中的刘先生真有提前还款的想法,则需要提前与银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提前还款,若协商不成,仍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期还款。
这规定在《贷款通则》第32条中: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因此,在本案中,银行要求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是合乎情理的。
看来这提前还款有问题确实有问题呢,最好啊,还是按照合同约定行事!
最后温馨提示各位,
贷款买房需谨慎,
还贷也要还的合理哦~
来源:梅州普法
封面图据网络,与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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