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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女子在ATM机存款时接到条微信,结果6600元钱不见了……

2017-10-18 龙泉普法驿站


据媒体报道,

大连一女子在ATM机存款时,

接到条微信,

结果6600元钱不见了…

难道是新型诈骗手段?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件回顾存钱时微信聊天 6600元不见了


10月2日下午4点30分许,大连市民孙女士在中国银行ATM机上存钱。当时她一共存进去6600元现金,机器刚将她放进去的钱吞入,这时她的手机来了一条微信。“我忙着微信聊天,忘记了钱放进去后还需要再在机器上按‘确定’,这样才能存款成功。”孙女士说,自己当时分神了,钱没存进去,卡也没有取出来,她就这样离开了ATM机。


当天晚上 8 点多,孙女士回到家后寻找自己的银行卡,但无论如何也找不到,仔细回忆自己的存钱过程,她才恍然大悟。之后她赶紧回到那台她存钱时使用的ATM机上寻找,然而她的钱和卡早已经不在了。



监控年轻女子将钱和卡取走


事情发生后,孙女士赶紧联系了这家银行,几经辗转她终于看到了当日银行内的监控录像。监控视频显示,当日孙女士离开ATM机后不久,一位短发的年轻女子也来到了这台机器。



“当时她应该是想取钱,但在插卡时意外地发现机器里还有卡。”孙女士说,之后这名女子收起了自己的银行卡,在机器上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很快就把她存进去的6600元钱取了出来,然后把她的卡也取走了。


目前孙女士已经向辖区警方报案并且警方对此事已经立案。



律师拾卡人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


在ATM机上

拿走他人遗失的银行卡

以及取走他人存款

触及到哪些法律呢?

对此,记者咨询了专业律师。



牟飞律师认为:

拾卡人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建议捡卡人尽快主动向卡主或者公安机关归还卡片及钱款,争取宽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 ( ATM 机 ) 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 ATM 机上操作取钱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注意:刑法上“信用卡”, 并不局限于生活中通常所指的可透支消费的信用卡,也包括借记卡等卡片;“拾得”包括别人遗忘在 ATM 机里而进行操作这一行为)。



相关案例:


2016年6月18日10时许,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虹东路支行,史某正打算在ATM机上取钱,竟意外地发现在 ATM 机上还有一张卡,而且页面仍处于无需输入密码即可取款的状态。史某一时财迷心窍,取走了失主的5000元钱。失主报警后,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查,最终辖区法院判决史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小编提醒:

大家在使用自动取款机时,务必要注意周边环境,留意查看四周是否有可疑人员;取款结束后,应及时清点财物,并按操作提示及时取回银行卡。如果发现银行卡遗落在取款机内,要马上致电银行先进行口头挂失,然后报警并联系银行进行相应处置。





来源:辽宁新闻网、广州日报、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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