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该内容被自由微信恢复
文章于 2018年9月7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用户删除
其他

【山西反腐】张敏接受审查调查、省纪委监委曝光6起典型案例……

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副主任、调研员张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调研员(正处级)张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阳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敏简历:

张敏,男,汉族,1968年10月生,山西平定人,大学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7月至1993年4月,阳泉市信息中心科员;


1993年4月至1997年2月,阳泉市计划委员会国土科科员;


1997年2月至1997年8月,阳泉市计划委员会办公室科员;


1997年8月至1999年12月,阳泉市计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1999年12月至2001年10月,任阳泉市计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期间:1999年7月至2001年7月,山西大学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年10月至2004年6月,任阳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4年6月至2008年12月,任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8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阳泉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2011年12月至2016年1月,任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6年1月至2016年2月,任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阳泉市转型综改试验区领导组办公室)党组成员;


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任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阳泉市转型综改试验区领导组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7年6月至今,任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阳泉市转型综改试验区领导组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调研员。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6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1.忻州市繁峙县岩头乡水峪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元祥虚报支出套取整村推进土地改造项目资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张元祥在协助乡政府实施整村推进土地改造项目期间,安排他人通过开具虚假凭证报账的方式套取项目资金50万元,将其中的10万余元据为己有;在负责办理农村住房抗震改建工作中,以他人名义为自己申报抗震房改建,冒领抗震改建款3万元据为己有,以招待费、跑腿费名义向村民索要和收受好处费2700元。2018年5月,张元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吕梁市汾阳市石庄镇谷雨墕村党支部原书记董金龙虚报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03年至2017年,董金龙利用协助政府管理退耕还林工作之便,将村集体32亩机动地虚列到他人名下,伙同他人虚报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5万余元,并将其中的3.4万元占为己有。2018年5月,董金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违纪款被追缴。

3.临汾市古县岳阳镇段家垣村村委会主任、宝昌养殖专业合作社会计付宝刚挪用财政拨付贫困村互助资金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18年6月,付宝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现金支票形式,分多次将财政下拨的12万元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用于个人使用,其中在2015年10月,因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将挪用的12万元转入集体账户,在检查后的当日又一次性将该款取出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付宝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违纪款被追缴。

4.晋城市陵川县平城镇政府规划助理员薛恩来索取、收受危房改造户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5年间,薛恩来在负责办理该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以收取照相费、资料费等名义,本人直接或通过村干部索取、收受该镇15个村85户危房改造户资金共计5万余元,实际支付照相费、网传数据费等共计1.1万元,剩余3.9万元被其占为己有。2018年6月,薛恩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理,违纪款被追缴。

5.运城市新绛县泽掌镇东蔡村党支部书记闫小怀截留专项救灾资金问题。2016年2月,闫小怀弄虚作假,截留镇政府下达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专项救灾资金1万元,发放给包括自己在内的6名村干部,其本人领取1500元,其余每人各领取1700元。2018年5月,闫小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6.长治市黎城县上遥镇西下庄村党支部书记索景田违规套取低保款问题。2016年和2017年,西庄村为解决村集体经费不足问题,村“两委”开会研究决定,将不符合条件的27户村民作为低保户上报,违规套取国家低保款7.4万元,其中2.7万元用于困难户补贴,4.7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18年6月,索景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临汾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尧都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办公室科员周洋为他人在刑事案件中说情打招呼、索要钱财等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周洋在尧都区看守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向被羁押人员家属索要175000元,并为被羁押人员在刑事案件中说情打招呼。2017年5至6月,周洋分两次将索要钱财全部退还。2018年5月,周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襄汾县南贾镇南贾村第十六居民组原组长卫强侵占集体宅基地款问题。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卫强向18户村民收取142000元宅基地款存入他人银行账户,未入村集体账户,并将其中的104560元据为己有。2018年6月,卫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所得正在追缴中。

3.浮山县响水河镇党委书记赵玉虎,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学兵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致使扶贫资金滞留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赵玉虎、李学兵将151万余元人蓄饮水工程款和49万余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补贴款滞留镇财政账户,没有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18年7月,赵玉虎、李学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霍州市陶唐峪乡乔沟村党支部书记张冬兰在贫困户识别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1月,张冬兰违规将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儿子张薛文确定为贫困户,并享受国家扶贫资金1170元。2018年6月,张冬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被追缴。张记华作为陶唐峪乡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乡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张记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安泽县府城镇神南村村委原副主任、东庄村组长张成秀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张成秀在协助开展长临高速神南村段征地拆迁工作期间,虚报耕地0.55亩,套取征地补偿资金18810元。2018年5月,张成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被追缴。

 来源:临汾市纪委监委网站


临汾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1.临汾经济开发区环境稽查队党支部原书记、原队长王志刚,临汾市农业委员会工作人员邵川岚套取国家锅炉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等问题。2016年7月,王志刚在锅炉改造专项治理工作中,利用其外甥女婿邵川岚为法人的山西金益农肥业有限公司和其姐姐王某某为法人的临汾清正废水处理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采取虚报冒领手段,伙同邵川岚等人骗取国家锅炉改造专项补助资金140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10月,王志刚在2016年冬季采暖期煤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中,未将洁净焦用户自筹款533.45万元上缴至专用账户,并将支付洁净焦购买款和配送费后剩余的165.67万元占为己有;2016年至2017年,王志刚收受洁净焦配送公司、锅炉供货安装公司贿赂140万元,向燃煤锅炉改造单位索贿11万元。2018年8月,王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邵川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2人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霍州市陶唐峪乡武装部原副部长、清洁煤置换工作原联络员刘三虎,陶唐峪乡偏墙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李保平等人套取置换清洁煤问题。2018年1月,刘三虎、李保平伙同村民武某,采取虚列村民申请表等手段,以预先购买的400吨煤泥置换出172吨清洁煤,非法获利114440元并占为己有。李保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刘三虎、李保平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2人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所得正在追缴中。

3.翼城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维跃,副局长李建民因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侯翼办理环评报备手续把关不严问题被问责。2016年12月,侯翼在办理环评备案手续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晟达煤业有限公司以虚假土地租赁协议及证明已投入生产运营的排矸协议,办理了60万吨洗选煤项目环评备案手续。2018年5月,侯翼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李维跃作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建民作为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副局长,监管不到位,致使党的环保政策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李维跃、李建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李维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曲沃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葛鸿胜,总工程师张建华因企业违规排污等问题被问责。2016年5月至12月,曲沃县境内的海建水玻璃有限公司、山西立恒焦化有限公司、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星铸造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违规排污、焦炭随意堆放、未加装挡风抑尘网等问题,葛鸿胜作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华作为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领导,对企业监管不到位,致使党的环保政策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2月,葛鸿胜受到警告处分,2017年6月,张建华受到警告处分。

5.侯马市新田乡劳动保障所所长兼新田乡秦村片区二级环保网格负责人李向民因辖区内发生焚烧垃圾问题被问责。2018年5月30日,侯马市新田乡秦村南电厂原废弃场内发生焚烧垃圾现象,造成环境污染。李向民作为新田乡秦村片区二级环保网格负责人,履职不力,致使党的环保政策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2018年6月,李向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来源:临汾市纪委监委网站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更多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