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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要闻 | 新兴企业可享受税收社保等优惠政策;营改增取消13%的费率档…【劳动合规信息快递(2017-15)】

2017-04-21 里格劳动合规团队 劳动合规实务







劳动合规信息快递


2017年4月21日




1国务院: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

4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新兴企业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如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2浙江: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进一步下降为0.5%,个人费率0.5%保持不变

近日,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费率降低的期限为自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国务院:7月1日起营改增取消13%一档税率

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六方面的措施进一步减税。其中,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国家工商总局: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为申请人提供查询比对服务

4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提出优化申请审核流程,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等内容。


5商务部:汽车经销商明示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

4月5日,商务部公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7月1日。详见:



6上海:建立问题导向的消费品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4月7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明确以社会信用体系助推消费品市场实现优胜劣汰、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等内容。


上海:对食品药品建立随机检查的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4月14日,上海市食药监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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