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官方发布:全面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执行不力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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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全面落实〈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明确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各项举措,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全面落实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厅字〔2019〕54号)和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0〕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及时清理精简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市、县分别对本级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梳理,于9月底前将事项设立依据、责任主体、工作内容和清理精简意见分别报同级教育部门。市、县教育部门提出建议,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同级党委、政府研究。2020年年底前,市、县要完成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的集中清理,在现有事项数量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县级清理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
2.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审批报备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市直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于上一年度12月份报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研究后,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经分管市领导同意,报市委审批。市委审批同意后,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印发执行。年度计划之外确需开展的临时性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需经分管市领导签批同意后,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经批准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开展,同类事项合并进行,检查结果部门之间共享互认。涉及多部门的日常监管事项,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严格按要求按程序进行,不扩范围、不增环节、不加码、不延时,坚决避免对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需商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同意,按程序报批。县级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由县级党委、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参照市相关程序实施。
3.坚决纠正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各级各部门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体现差别化原则,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学段差异等。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常态化了解,多维度多角度观测教师,坚决纠正机械式评价做法。要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尽量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数据材料检查,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不得层次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随意对学校和教师提出考评要求;不能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二)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4.切实规范明确教育扶贫工作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关心支持教育扶贫工作,充分利用学校和课堂传授知识技能、宣传政策,教育贫困地区学生坚定信念、学习知识、掌握本领、健康成长,通过扶志扶智方式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做出更多贡献。在控辍保学工作中,教师承担学生就读状况监测、教育扶贫政策宣传任务,所在班级发现学生辍学,经劝阻无效的,要及时报告学校,由学校上报当地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控辍保学具体工作。
5.统筹合理安排各类专项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专项工作,涉及中小学校,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紧急情况,根据实际需要,由市、县教育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布置。市、县各部门安排考试需占用中小学校或抽调中小学教师参加考务工作的,需商同级教育部门同意。
6.合理安排区别对待各项社会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城市创优评先等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打扫卫生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统筹安排进入校园,不得重复安排已融入课程教学的相关内容。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随意让中小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活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或向中小学校和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
(三)统筹规范相关报表填写
7.坚决避免多头重复开展调研统计报表填写。严格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除国家统计局统一安排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由教育部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坚决避免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情况出现。
8.优化提升各项数据采集管理和信息化水平。市、县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统筹安排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有关报表填写工作,精简填写内容和次数,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要规范基本信息管理和使用,各级各部门按照权限获取相应数据。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教育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四)统筹规范抽调中小学教师事宜
9.严格限制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需经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10.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针对教师的专业培训,教育部门要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统筹安排、优化内容、改进形式、确保实效、学以致用。不能走形式、走过场,也不能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规开展的培训外,其他部门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11、全面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格设置中小学教师准入门槛,入职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结合实际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准入学历标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有编不补,事业编制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收回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专任教师,仍有不足的,补充聘任制教师。科学核定教师工作量,不得将属于学校管理范畴的行政事务摊派给教师,严格限制安排教师节假日值班等教育教学之外的工作。
三、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推进。市、县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市、县教育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
13.加强督导考核。各级督导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以督促减、以减增效,切实抓好落实。坚持定期督导和长期监管结合,将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14.加强宣传引导。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神圣使命,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努力引导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附件:保定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保定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1.严禁自行设置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未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2.严禁同类事项多头重复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及各类校园创建活动,未商教育部门同意且按程序报经批准,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开展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3.开展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专业技能竞赛等评比考核,不得擅自提高门槛,不得设置繁琐评审程序,不得以考试成绩、升学率、学历、论文、奖项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不得简单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4.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规范部署扶贫任务,引导中小学教师通过传授知识技能、宣传政策、控辍保学、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等方式支持教育扶贫工作,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反复填写扶贫表册资料,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驻村扶贫。
5.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防艾等专项工作,不得安排教师在文明、卫生健康、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中安排上街执勤、摊派参加志愿活动、参与网上宣传投票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6.不得把政府部门、企业等组织的地方文化展示、庆典、招商、拆迁、禁烧、接待展示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中小学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换届选举、年会晚会、体育赛事等有关活动。不得对中小学教师参与社区建设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7.不得通过教师组织学生或家长参与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调研、问卷调查、信息采集、网络投票、点赞等活动。除学校教职工微信等APP工作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教师加入其他工作群。
8.教育部门统筹安排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宣传活动进入校园。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过程,不得重复安排。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主题征文等活动。
9.严格把控各类报表填写,不得一味要求学校和教师填表格报材料,坚决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写表格现象。
10.严格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未经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他部门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
11.严格限制数据采集次数,提升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教师少跑腿。
12.严格限制和规范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需经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严禁私自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3.严格把关教师培训和各种竞赛活动,坚决杜绝硬性安排教师参加各类内容重复、走形式、走过场的教育教学培训和竞赛;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活动,不得把无关培训任务摊派给中小学教师。
14.严格限制安排专任教师履行工作值班,法定节假日、周六日期间,没有学生在校的情况下,不得安排专任教师参加工作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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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转自保定教育发布,如有侵权请联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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