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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欧洲数据战略》

中信所 科情智库 202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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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王晓菲

审校: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张丽娟

2020年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数据战略》,旨在推动欧洲向数字化转型。《战略》以推动欧盟成为世界上最具吸引力、最安全和最具活力的数据敏捷型经济体为愿景,提出以下措施:建立跨部门数据访问和使用治理框架;在战略性部门和公共利益领域构建欧洲共同数据空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开发;通过赋权公民、技能培训和扶持中小企业,提高竞争力;实施开放和积极的国际合作政策。


数字化变革正在影响经济和社会,改变所有经济领域和欧洲人的日常生活。而数据是这种转变的核心,并将在未来起到更大作用。在此背景下,《欧洲数据战略》的雄伟目标是:欧洲应成为世界上最具吸引力、最安全和最具活力的数据敏捷型经济体,掌握提高决策水平和改善公民生活所必需的数据。


总体框架:构建数据访问和使用治理框架

1. 继续推动数据开放共享

为充分开发数据价值,欧盟将继续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并保护公众和个人利益。在公共数据开放方面,将重点开放关键领域公共数据并满足中小企业需求,同时明确何种情况下数据必须公开。在私人数据开放方面,将明确政府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公共利益为由要求企业共享数据,并制定推动企业间数据共享的措施。


2. 解决数据公平竞争问题

一是研究如何解决科技巨头掌握大量数据形成垄断的问题。二是解决数据共享与构建数据池可能违反欧盟竞争法的问题。


3. 解决法律管辖权问题

提供跨境数据服务涉及法律管辖权问题,即究竟应该遵守欧盟还是第三国法律规定。欧盟将采取措施,确保法律管辖权问题不影响欧盟保护其正当数据权益。


4. 推行政策试验制度

由于数据经济还在发展中,将适当运用“监管沙盒”等政策试验制度,不断适应数据经济最新发展对监管制度的要求。


战略性部门和公共利益领域:构建欧洲共同数据空间

某些战略性部门和公共利益领域的数据应用将对数据经济和公众产生系统性影响,欧盟将在相关领域构建专门的欧洲共同数据空间,克服现有技术与监管障碍。


1. 涉及领域

欧盟将在工业(制造业)、环保、交通、医疗、金融、能源、农业、公共管理和技能领域构建9个欧洲共同数据空间。


2. 具体构成

每个欧洲共同数据空间将由大规模数据池、数据交换与应用所必需的技术工具、基础设施组成。


3. 监管框架

欧盟将在2020年四季度前建立欧洲共同数据空间监管框架,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何种数据;如何推动数据跨境流通与使用,各领域内与跨领域数据流动的互操作性;如何通过开放科学等方式推动数据用于研究与创新;如何简化公民授权个人数据用于公益目的的相关程序。


监管框架包括两部分,一是适用于所有数据空间的横向框架,二是适用于单个数据空间的特别规定。前者由各个数据空间的共性决定。例如,考虑到涉及领域的重要性,所有欧洲共同数据空间都应遵循网络安全最高标准。后者由与公众利益的相关度决定。例如,医疗领域的监管规则可能较制造业更为严格。


巩固基础: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开发

1. 加强欧洲共同数据空间和云基础设施建设

2021—2027年,欧盟将投资欧洲共同数据空间和云基础设施联盟重大影响力项目,计划投入20亿欧元,并撬动40—60亿欧元来自公共部门和私人领域的投资。


欧洲共同数据空间建设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支持成员国将高价值数据集向欧洲共同数据空间开放。二是提高欧洲共同数据空间的数据处理和计算能力,确保数据符合环境绩效、安全、数据保护、可互操作性和可扩展性方面的要求。


云基础设施联盟建设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重点满足欧洲工业发展的需求,如能够实现无延迟边缘计算的“混合云”模式。混合云平台将提供多种云服务访问路径,可用于数据安全存储和共享,并将边缘计算、5G网络、物联网等最新技术应用于各大工业领域。二是顺应数据处理发展趋势,从主要依靠中心基础设施处理数据转向更多利用边缘计算设备。为此,在边缘计算设备出现之初就应将其连入云基础设施联盟。三是连通整合已有计算设施和成员国发起的其它云或数据共享倡议。


2. 加强对云服务的监管

首先,欧盟将制定《云规则手册》,确保欧盟市场的云服务能够满足网络安全、能效、服务质量、数据保护、数据可携带权等方面的欧盟标准。


其次,欧盟与各成员国政府将通过公共采购鼓励欧洲企业开发数据处理服务产品。为此,欧盟将组织制定欧洲统一的数据处理服务公共采购标准与要求。


第三,为扩大云服务应用范围,欧盟将为需求端的客户和供应端的云服务提供商构建沟通平台,使其能够精准开展合作。为此,欧盟将建立云服务市场,向公共与私人主体开放,并通过该市场加强对云服务的监管。


3. 支持数据技术开发

即将于2021年出台的《“地平线欧洲”计划》将进一步资助对数据经济下阶段十分重要的技术开发,如隐私保护技术、工业和个人数据空间建设基础技术。


提高竞争力:赋权公民、培训技能并扶持中小企业

1. 赋予公民处理个人数据的权利

为鼓励公民将个人数据用于数据开发,同时确保公民隐私等基本权利,欧盟将赋予公民更多处理个人数据的权利,即通过工具和技术手段确保公民能够在“个人数据空间”决定个人数据的用途。首先,切实保障《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20条规定的“数据携带权”,即公民有权在规定情形下将提供给某平台的个人数据上传至另一平台,且平台间应确保数据传输的可互操作性。其次,确保个人数据应用服务提供者等新数据中介平台在数据处理中的中立性。第三,进一步支持 “个人数据空间”的构建和普及。


2. 提高公民数据技能

首先,将通过《数字欧洲计划》增加培训投入,提高欧洲公民的大数据和分析能力,培训总人数将达到25万。其次,研究数据管家网络方案的可行性,探索能否在数据应用强度较高的公共与私人机构中设立数据管家并构建网络。第三,修订《技能议程》,探索如何提高公众数据能力,目标为将人口中具备基本数字技能的比例从目前的57%提高至2025年的65%。第四,鉴于大数据和学习分析技术提供了更多利用数据改善教育培训的机会,将修订《数字教育行动计划》以更好地利用数据,并将数据本身作为教育培训内容的重点。


3. 加强中小企业能力建设

《中小企业战略》将把数据作为中小企业能力建设的重点。《“地平线欧洲”计划》、《数字欧洲计划》、结构与投资基金将通过孵化项目为中小企业更好地提供数据,并帮助它们利用数据开发应用与服务。


05国际方面:实施开放和积极的政策

1. 推动国际数据规则的制定

推动国际规则的制定有利于推广欧洲的数据价值观并维护欧洲企业利益。为维护个人隐私等公民基本权利,欧盟将通过多边国际论坛与数据滥用作斗争,特别是有关政府违反欧盟数据保护规则获取个人数据等不当行为。此外,欧洲公司在欧盟以外地区的运营遭受到越来越多的不合理数据限制,欧盟需要通过双边谈判和多边论坛(如世贸组织)解决这些问题。

    

2. 在维护欧洲公民与企业权利的基础上推动国际合作

这些权利涉及个人数据和商业敏感数据保护、维护可信任和公平的市场等。在国际数据合作中,欧盟将区分可信任国家与其它国家,采取不同合作策略。在与可信任国家之间,将鼓励数据转让和共享。但涉及个人数据时,必须确保转让后的数据仍遵循欧盟原有的数据保护措施。与其它国家也可以进行自由和安全的数据流通,但必须保护欧洲公民和企业的数据权利。


3. 通过对外援助推广欧盟数据价值观

欧盟将帮助可信任伙伴建设数据经济,只要这些国家接受欧盟的数据标准和价值观。例如,欧洲将帮助非洲建设有益于其公民和企业的数据经济。


4. 吸引数据来欧以开发其附加值

欧盟将吸引来自其它地区的数据在欧洲进行存储和处理,利用这些数据进行高附加值创新。世界各地的公司都可以使用欧洲数据空间,只要遵守其使用和数据共享规则。欧盟还将通过“连接欧洲设施”计划等项目提高欧洲与其它国家间的互联性,鼓励其他国家与欧洲进行数据交流。


来源:《科技参考》 2020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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