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实行绩效工资不符合素质教育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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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写了一篇有关教师绩效工资如何发放才公平的文章,结果引来了老师们热烈的讨论。
很多老师都认为,绩效工资根本就不应该施行。因为教育这个行当,绩效本来就很难衡量。
确实有道理。
记得在绩效工资施行之初,童大焕先生就在《事业单位慎行绩效工资》一文中指出,
“基础教育是一个没有经济产出的培养人才的社会基础事业,中小学教师则是一个在当前压力极大和收入总体上不高的职业。对于这样的职业群体,中国历史上和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就是保证他们较高、较稳定的收入,而且千方百计提高他们的社会职业地位和声望。”
“如果再实行所谓的绩效工资制度,势必进一步加剧基础教育的急功近利倾向,使应试教育雪上加霜……”
客观地说,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当中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其实并不符合当前大力提倡的素质教育的理念。
在企业实行绩效工资,是雇主对雇员进行按劳分配的一种措施,是典型的以成果论英雄。这在以生产产品为主的企业是行得通的。
而学校教育不像企业生产产品,可以有一套量化的标准。尤其学生的道德、审美等素质的培养,很难通过一些量化的手段来完成。那么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靠什么来衡量教师的“成绩”和“效果”呢?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基础教育的成果,可能要在多年之后才能显现出来。教育行业的特殊性,使教师的工作安排要每学年甚至每学期改变一次。如果实行绩效工资,需要每一年或半年,就对教师的工作做出量化判断,以确定相应的工资档次。
那么,这必将在客观上推动教师追求短期的成绩,而忽视学生长期素质的培养,让义务教育再一次进入“应试教育”的怪圈。
从另一个角度讲,在教师当中推行和企业一样的“绩效工资”制度,显然是把学生当成了没有生命的产品,迫使教师把他们当作谋生或者创造效益的工具,按照绩效工资的规定去追求成绩的最大化,以谋求利益的最大化。这显然对学生也是不公平的。
而且,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并非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是为社会提供合格的公共教育产品,如果由学校领导主导发放绩效工资,这与“领导就是服务”的理念背道而驰。反倒会加剧学校领导官僚化的倾向,容易产生新的腐败行为。如今很多学校的绩效工资成为了“官效工资”,也说明了这一点。
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中实行绩效工资,提高教师的收入水平,其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教育的特殊性,要求我们现在要做的应该是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保证教师收入的稳步增长。如果非要人为把教师分为三六九等,只会无端制造矛盾,影响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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