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教育惩戒权,不等于老师可以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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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两个近期发生的教师“体罚”学生的新闻:
2016年10月8日,湖南新化。一位老师检查作业时,有学生拿了一本2014年的练习册充数,老师发现后,要求其回头把作业补上。
次日,老师检查作业时,发现该生仍然一道作业也没做,于是对其进行批评,学生不听,老师用教鞭打了学生的手一下。学生见状往教室外面跑,老师把学生拉回来,又用教鞭在学生腿上打了几下。
接下来,就是学生的监护人多次来校闹事,并带孩子去医院检查治疗,在医院诊断“无异常”的情况下,提出了3万元的赔偿要求,当事老师多次赔礼道歉无效。
由于赔偿没有得到满足,监护人多次带孩子住院检查治疗。最终经过调解,当事老师赔偿住院费、饭费、误工费、车费等共计一万三千元。
12月8日,湖北武汉。一位朱姓老师上体育课。在课上,本校教师之子小林等同学在整队时不遵守纪律,朱老师要求其出列。其间,小林开玩笑叫老师:“小猪,小白。”朱老师看到是自己学校老师的孩子,加之还有点亲戚关系,就上前拉拽小林,又要小林立正站好,同时用脚踢了小林两只脚的外侧。这一幕被附近村民拍摄后上传到了网上。
当天中午,小林家长得知自己孩子给朱老师起绰号后,专门向朱老师询问情况,并道歉。朱老师也说明自己曾拉拽小林并踢了小林两脚。小林家长表示理解,并拜托朱老师严加管教孩子。
经过学校的批评,朱老师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再次向孩子家长当面赔礼道歉,家长也表示谅解。
学校研究决定对朱老师进行以下处理: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教师会上作检讨;责成朱老师向被体罚的学生及家长当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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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事情如果发生在30年前,其实是再普通不过的小事。
因为那时候,孩子上学,家长见到老师的第一句话往往就是:“孩子交给您了,就当自己孩子一样,不听话了该打就打,该骂就骂。”
想当年,老师对不听话的孩子来几下,简直司空见惯,哪一个调皮的男生,没有尝过老师教鞭的滋味呢!
而现在,老师对学生动一个指头,很可能就会被扣上一顶“体罚”的帽子,像上面两位老师一样,赔钱还得赔礼道歉。
因此,很多人都为那两位教师鸣不平,很多老师也开始怀念可以随便对学生薄施小惩的日子,对还教育以惩戒权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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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有关法律在保护学生的同时禁止了惩戒,有泼脏水顺便也倒掉了孩子的嫌疑。
赋予教育机构惩戒权,实有必要。
不过,我们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教育惩戒权和老师打孩子不能划上等号。
打一个比方说,我们这个社会有法律,有强制机构,有警察。但不等于警察有权力随便打人,既使是面对犯罪分子,警察也没有权力随便动手。
如果谁犯了错误,警察可以上去就打一顿,打多少下,打哪里,打多疼,都只是看警察的心情。这是暴力执法。
同样,即使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有惩戒权,也不等于老师就有权力对学生抬手就打。否则就可能是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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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规定了学校有惩戒权的国家,对于惩戒的措施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比如韩国的“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中规定,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教师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
该法案对体罚的对象、原因、工具、部位都做了详细规定,并对实施体罚的程度、时机、方式做了严格限制。
例如规定老师绝对不能用手或脚直接对学生进行体罚;实施体罚的场所要避开其他学生,且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并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受罚学生有权提出以其他方式(如校内义务劳动)代替体罚,等等。
这样的惩戒,显然更人性化,也更容易掌控在安全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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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独生子女一代,自己的父母打一下、批评一句,孩子们都可能做出激烈的反应,更不用说老师。
“孩子交给您了,不听话想打就打、想骂就骂”,这样朴素而粗暴的教育理念再也行不通了,我们也不可能再退回到这样不尊重学生权利和尊严的时代。
面对越来越难管的“熊孩子”,还学校以惩戒权,这是一个办法。但我们千万不能理解成,教育的惩戒权就代表老师可以打孩子。
制定一个明晰的惩戒措施,学生在犯了错误之后,明确知道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并保证在一定的规范内进行惩罚,这样的惩戒权,才能既给学生以威慑,又保证不被滥用,侵害学生的权益。
作者:遗君明珠,时评人,自媒体平台作者。侧重于教育、美文、人生感悟。微信公众号“明珠絮语”,ID:tsliuchanghai,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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