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孩子犯错,但一定要让他为错误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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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娜夫人是美国早期教育家。
有一天,孩子问斯特娜夫人:“我想到同学家里去玩,可以吗?”
母亲说:“可以,但必须在12点前回来。”
可那天孩子比预定的时间晚了20分钟才到家。
斯特娜夫人见孩子回来了,什么也没说,只是指了指墙上的钟。
孩子知道回来迟了,马上歉疚地说:“是我不对。”
吃完饭,孩子赶紧换了衣服,因为每到星期二她都要和母亲去看电影。
这时,斯特娜夫人又让孩子看看钟,并说:“今天来不及了,戏和电影是看不成了。”
孩子难过地流下了眼泪。
斯特娜夫人并未就此止步,而是说了一句十分惋惜而又耐人寻味的话:“这真遗憾!”
面对孩子的过错,尽管斯特娜夫人只说了寥寥几个字,并未采取任何处罚手段,但是使孩子明白了一个简单的道理:
母亲的要求如果是正确的,那就必须绝对照办,否则你就得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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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7月4日美国国庆日前夕,一个11岁美国男孩搞到了一些禁放的烟花炮竹,其中包括威力很大的掼雷。
在燃放时,被警察抓了个正着,按规定,要交12.5美元的罚金。
那时候,一美元能买10只生蛋的母鸡,这相当于125只母鸡的价钱。
这对于男孩贫穷的家庭来讲,不是一个小数目。
男孩自己当然没有这么多钱,他的父亲对他说,“家里有钱,但是这回不能给你,你应该对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这12.5美元我暂时借给你,不过,一年以后必须还我。”
为了还父亲的债,男孩一边刻苦读书,一边抽空四处打工挣钱,经过半年多的努力,终于挣足了12.5美元,自豪地交到了父亲的手里。
父亲欣慰地拍着他的肩膀说:“一个能为自己过失负责的人,将来是有出息的。”
后来这个名叫里根的男孩成了美国总统,他在回忆录中写道:“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承担过失,使我懂得了什么叫责任。”
里根经常跟人提起少年时的这件小事,觉得是父亲教他学会做个负责任的人,使他一生受益无穷。
-3-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不可能不犯错误。
而在孩子犯错之后,恰恰是最好的教育时机。
如何对待孩子的错误,这体现出家长的教育水平,也决定了孩子的发展方向。
犯错之后对孩子狂风暴雨般严厉地惩罚,可以让孩子知道你的底线,但可能带来一个负面作用,就是孩子出于自我保护的心理,下次犯了错误可能会由于怕受到惩罚而选择掩盖。
另一个极端是“护犊子”,自己的孩子犯了错误,却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推不出去,也会自己去帮孩子“擦屁股”,不让孩子接受一点教训。
这两种办法都是不可取的。
正确的作法,是像上面两位家长一样,允许孩子犯错误,但一定要让他承担责任,让他们从小就明白,自己要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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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理论认为,孩子是在体验中长大的,当孩子产生过失或者犯了错误时,要让孩子自己承受行为过失或者错误带来的后果,从而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自觉弥补过失,纠正错误。
这是法国教育家卢梭提出的一种教育方法,即自然后果法。
卢梭说:“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当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
因为自己犯了错误,所以自己要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后果,这其实就是在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
我们的家长们,在孩子做错了事情的时候,不妨学学斯特娜夫人和老里根,让孩子们知错改错,最终成长为懂规则、负责任的人。
作者:遗君明珠,时评人,自媒体平台作者。侧重于教育、美文、人生感悟。微信公众号“明珠絮语”,ID:tsliuchanghai,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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