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评了伤残9级,但我不服,怎么办?
工伤保险是职工的保护伞,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各类用人单位都应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提供必要保障,也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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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发生工伤后
工伤职工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以下简称“鉴定”)
是获得多项工伤待遇的必经环节
初次鉴定、再次鉴定
应当怎么申请?
保妹专门整理了以下要点
▼
劳动能力鉴定由谁做?
由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简称“劳鉴委”)组织开展。
重庆市各区县劳鉴委负责开展初次鉴定;重庆市劳鉴委负责开展再次鉴定。
小知识
劳鉴委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劳鉴办”)一般设在人力社保部门。
申请条件
① 事故伤害已经被认定为工伤;
②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或终结);
③ 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
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都可以向参保地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初次鉴定。
申请条件
① 已获得参保地区县劳鉴办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但任一利益相关方对鉴定结论不服;
② 自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
③ 该工伤职工尚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等,都可向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再次鉴定。
如何申请1
仅需填写并提交《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表》(点击查看)
由单位申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提出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时,若提交材料不完整,应于30日内补齐全部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没有补正全部材料的,视为未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就近通过参保地区县劳鉴办(一般设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提交再次鉴定申请,由区县劳鉴办转交至市劳鉴办受理,也可直接向市劳鉴办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市劳鉴办受理服务窗口设在重庆市社保局社保服务中心。具体地址为: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区裙楼1楼9、10号门(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点击了解→交通路线说明
再次鉴定申请完成后,市劳鉴办将及时安排开展鉴定,并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
工伤职工应按照通知,参加现场鉴定。组织鉴定的工作人员将在现场核实工伤职工身份。
若被鉴定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通知到达鉴定现场,应提前向劳鉴办说明理由,由劳鉴办作出相应处理。
参加鉴定时,被鉴定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所需费用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收费标准为每案例750元,鉴定所需的医疗检查费按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收取。
以上费用由申请方在鉴定现场先行支付。若鉴定结论没有发生变化的,全部费用由申请方承担;若鉴定结论发生变化,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基金承担;没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
特 · 别 · 提 · 醒
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相比,可能会出现:升级、降级、维持原级或不达级等情况,也可能作出延长停工留薪期或伤情未稳定、暂不评级等结论。
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结论做出1年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情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负责初次鉴定的区县劳鉴委申请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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