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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旭 ‖“堂吉訶德式”的悲劇——都鐸時期樞機主教波爾護教活動的歷史考量

朱文旭 汇智澳门 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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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朱文旭,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博士研究生


[提  要]樞機主教波爾是都鐸王室的近親、羅馬教廷倚重的權臣。英格蘭宗教改革伊始,波爾攻擊王權至尊與英格蘭教會獨立,挺立羅馬大公教會,教廷則力促波爾奔走出使。以《論統一》的成書為標誌,波爾開啟了為促成英格蘭教會重返教廷的護教活動,直至輔佐瑪麗一世復辟天主教。然而,英格蘭教會經歷短暫的回歸後,與普世教會徹底分裂。英格蘭新教徒批判護教帶來的混亂與血腥;護教也因波爾的信義觀而在教廷毀譽參半。波爾及其代表的和解思想最終為教廷與英格蘭雙雙拋棄。他在英格蘭、羅馬與信仰之間過於理想化的認知,是護教悲劇性結局的根源。[關鍵詞]雷金納德·波爾  護教  天主教改革[原文出處]《澳門理工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4期“中西文化”欄目
學界對英國宗教改革的研究與解讀經歷了數次轉向。傳統解釋模式與“修正史學”深入細緻考察英國宗教改革和“反宗教改革”,基於自身闡釋範式分別專注於新教徒和天主教徒研究,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新教與天主教的敘事藩籬。事實上,英國宗教改革並非一帆風順,羅馬教廷亦長時間未放棄收回英格蘭教會的努力。英格蘭與羅馬教廷在宗教改革期間的較量,尤其是羅馬方面的應對舉措仍有進一步探究的空間。雷金納德·波爾(Reginald Pole, 1500-1558)是連接教廷與英格蘭宗教改革的重要人物,他主導的“護教”活動代表了虔誠天主教徒在英國宗教改革大潮中的基本取向,凸顯羅馬教廷對此的價值判斷與訴求。亨利八世離婚案激化了英王與教皇的矛盾,推動英國宗教改革;促使波爾投靠教皇,公開否認離婚案合法性,抨擊英格蘭教會獨立,由此開啟了他長達半生的護教活動。本文將透過波爾及其護教活動揭示教廷方面的應對舉措,分析護教失敗的成因,進而回應英格蘭、羅馬對波爾的矛盾定位以及教廷主導的天主教改革走向等問題。

一、波爾護教的緣起

16世紀前期,面對宗教改革的風起雲湧,虔誠天主教徒掀起了以維護天主教正統教義、教階制度、教皇至尊權威和基督教會統一為主要內容的護教活動。波爾正是其中的典型代表。1527年,亨利八世上訴教皇,要求結束與王后凱瑟琳(Catherine of Aragon)的婚姻。時任教皇克肋孟七世攝於凱瑟琳的侄兒——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的強勢,遲疑不決。此後,國王離婚案波折不斷,延續數年未決。波爾因血緣得寵,遊學意大利,且與教廷交往甚密,遂銜命為英王離婚一案奔走。這本是他對英王恩寵的報答,但在斡旋的過程中,波爾逐漸喪失擁戴英王的立場,轉而擁護教權主義,挺立羅馬教皇。他在離婚案、王權至尊與英格蘭民族教會等問題上,與亨利的衝突日益加劇。事實上,波爾的護教活動,正是肇始於他的立場轉變之中。

Reginald Pole, Cardinal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

波爾的家族血緣、與英王和羅馬教廷的特殊關係等多種因素,促使他成為國王離婚案的遊說使者以及羅馬處理英格蘭教會分裂的關鍵人物。

其一,波爾的出身決定了他與英王之間非友即敵。波爾的母親瑪格麗特,為愛德華四世和理查德三世的兄弟喬治·金雀花(George Plantagenet, 1st Duke of Clarence)之女,玫瑰戰爭後僅存的金雀花血脈。1487年,亨利七世安排她與理查德·波爾成婚。這與亨利七世迎娶愛德華四世之女伊麗莎白形成鮮明對比:前者淡化了約克後人的血統,後者則借助約克血統,強化都鐸統治的合法性。亨利八世即位後,瑪格麗特的爵位得以恢復,家族土地部分被歸還。波爾承蒙英王恩惠,先後進入莫德林學院(Magdalen College)和帕多瓦求學。亨利八世除承擔其求學生活費用外,還推薦波爾加入威尼斯共和國執政團。波爾對此感激涕零:“願天主作證,一位母親對其獨子的愛也無法企及您對我的關愛;而我對您的崇敬之情也超過了孩子對他們父母的感情。”然而,當時仍有約克黨人認為:“波爾的長兄比亨利八世的血統更為純正,他更有權利繼承王位。”由此可見,波爾及其家族在某種程度上成為都鐸王權合法性的隱患。

其二,求學帕多瓦期間,波爾與羅馬方面交往密切。波爾與彼得羅·本博(Pietro Bembo)、加斯帕羅·孔塔里尼(Gasparo Contarini)等人來往密切,透過他們與教皇寄雁傳書。1521年,波爾經克里斯托弗·隆格伊(Christophe de Longueil)引薦與教皇秘书本博相識。7月,本博致函波爾:“你來到帕多瓦時,我便注意到你了。隆格伊已將你的書信轉達,他對你讚賞有加……”此外,波爾甚至與教皇也有書信往來。1523年,利奧十世的堂弟朱利奧·德·美第奇(Giuliode Medici)當選教皇,是為克肋孟七世。波爾接連寄信兩封恭賀,教皇回覆道:“你的來信表明了你對我們的關注與熱愛。感謝你的祝福,將我最誠摯的問候轉達亨利與英格蘭。”波爾藉亨利八世的恩惠,結交了一些頗具名望的人士,甚至引起了教廷的關注。

其三,國王離婚案長期懸而未決,為波爾步入英王視線提供了契機。1527年克肋孟七世回絕英王離婚請求,亨利不甘心失敗,旋即指派威廉·奈特(William Knight)以凱瑟琳和亞瑟已圓房為由訴求離婚,同樣無果。兩年後,亨利接受新教神學家托馬斯·克蘭默的建議,拋出“國王與寡嫂的婚姻不合宗教法”交由巴黎神學家討論,以期達成離婚合法化。1529年,時任溫伯恩(Wimborne)學院院長的波爾奉亨利八世之命前往巴黎神學討論會,由此涉入國王離婚案。

Henry VIII

1530年5月,波爾在巴黎傳信英王稱:“蘭利(Sier de Langey)告訴我法王的信件已經送抵巴黎大學。上次通信您還在為此事擔心,現在都已安排妥當。”不久,波爾與隨行人員收到英王的進一步指令:“蘭利沒有履行的承諾。如他說的那樣:我們的支持者在增加,反對者在減少。在他們(神學人員)公開表態之前,你們切不可擅自參加神學討論會……也許你可以買通一些貧困的神學博士,花費500到600鎊是可以的。”這封信傳達出如下信息:首先,暫且不論波爾對待離婚案的真實態度,他在出使巴黎之際,仍舊代表並踐行英王的意願。其次,英格蘭神學家此行並不順利,一部分原本同情亨利的神學家,因收受敵方金錢等原因,態度開始搖擺不定。最後,英格蘭當局也在試圖通過金錢交易、權力運作的方式尋求支持。討論會最終達成了有利於亨利的結果,卻仍舊無助於離婚案的解決。

亨利八世認識到獲得教皇首肯無望後,開始有目的地整頓國內教會,向教皇施壓延展自身權力。他借由議會之手,通過了一系列限制教士、挺立王權的法案。1529年11月,第一屆宗教改革會議通過三項重要立法,對英國教士收取高昂的停屍費、遺囑檢驗費、兼領俸祿等現象進行管控。1531年,亨利八世取得英格蘭教會內至尊領袖的地位。次年,《首歲教捐法》剝奪教皇收取英格蘭教士首年俸祿權,杜絕了每年近16,000鎊的資金外流,切斷了教廷在英格蘭的重要財富來源。1532年末,堅稱在獲得王后稱號前絕不與亨利成婚的安妮·博林(Anne Boleyn)懷孕,這極大地推動了離婚進程。1533年1月,托馬斯·斯塔基(Thomas Starkey)與約翰·費希爾(John Fisher)的通信中提及英王的婚期將至。同年2月,為了保證博林腹中之子的合法性,英王敦促議會通過《禁止上訴法》規定:關於國王的遺囑與婚姻問題,只能向坎特伯雷與約克的高級教士提出訴訟,不得上訴至羅馬教廷,違者將予以處罰;英格蘭宗教法庭作出的裁決,不受教皇影響。旋即,亨利未經教皇批准便與博林成婚。5月,克蘭默大主教宣佈亨利與凱瑟琳的婚姻無效,博林順利加冕成為英格蘭王后;三個月後,伊麗莎白出生。1534年4月,《王位繼承法》通過,要求臣民宣誓承認亨利八世與安妮·博林婚姻的合法性以及兩人子嗣的合法繼承權,譴責亨利與凱瑟琳的婚姻,宣誓服從其中隱含的否定教皇權威的全部條款,違者將以叛逆罪(High Treason)論處。托馬斯·莫爾與約翰·費希爾因拒絕宣誓被捕,隨後被處死。

1530年巴黎神學討論會後,波爾便借機滯留歐洲,不願返回英格蘭。在國王離婚案問題上,他既不願意為亨利八世搖旗呐喊,也沒有開誠布公地批判國王與博林的婚姻。但是,當莫爾和費希爾殉道的消息傳來,波爾宣稱:“除了天主,沒有人能拯救他。”面對亨利八世的敦促和教皇的期盼,伴隨著內心的煎熬,波爾決心表明自身立場,這同樣是波爾護教的起點。

二、波爾護教活動的實踐

1534年的《至尊法案》確立了英王在靈俗兩界的至尊地位(Royal Supremacy),英格蘭教會脫離羅馬教廷獨立,雙方在離婚案、至尊權等問題上多有齟齬,立場曖昧的波爾為英王與教皇爭相拉攏。1535年,斯塔基受命王廷,寄信波爾探明其立場:“國王命我寫信與你,盼望得到滿意的答覆。”“教皇的權威長期篡奪自世俗的國王與普通人,那些貪婪的繼承者,已經變得不能忍受了。你在意大利接受的關乎信仰的內容是錯誤的,亨利已經離開了教皇……”這與隨後的來信未能打動波爾,莫爾與費希爾的死亡促使他公開看法:“我斷定以賽亞的那些話之於我的意義不亞於先知——你要大聲喊叫,不可止息;揚起聲來,好像吹角。我的聲音不僅會被這個王國所知曉,更會響徹基督賜福的整個世界。”波爾此舉亦得到教皇肯定。是年9月,波爾開始創作《論統一》,次年4月成書後送至亨利八世處。

《論統一》的成書,標誌著波爾護教活動的開始。護教在不同時期表現相異,可作如下劃分:

(一)公開抨擊亨利的改革舉措

自《論統一》問世至被亨利八世褫奪公權,是波爾護教的起始階段。這一時期主要回應國王離婚案、至尊王權與英格蘭教會獨立等三個問題。

第一,質疑了亨利八世離婚案的合法性,指責了他和安妮·博林的結合。“英王現在辯護的事情,是當前所有痛苦的根源。”波爾對離婚案的批駁為:

首先,亨利八世決心離婚,不為遵循天主的旨意,而為私慾。“成婚20年來你從未懼怕天主之法,此法但凡打動過你,不會遲至今日。”其次,亨利與博林的婚姻亦是不合宗教法的,甚至不及上一場婚姻。“如果宗教法確已說服你拋棄自己的髮妻,結束這場不潔的婚姻;你不該更謹慎以防再踏入一場類似的婚姻?”在波爾看來,博林較凱瑟琳更為不堪;且亨利曾與瑪麗·博林(Mary Boleyn)有染,這無疑是亨利、亞瑟與凱瑟琳三人關係的翻版。如此,他與博林的婚姻同樣非法。最後,亨利與博林的婚姻無法得到天主的認可,為這樁婚姻辯護的人才是亨利最大的敵人。亨利的離婚與再婚,是對天主的欺瞞。而且“試圖欺騙天主、違背神的律法的人,往往最終愚弄了自己。”“你的敵人會佯裝友好地協助你做那些荒唐的、野蠻的事情。”言下之意為:國王離婚後與博林再婚是被攝其權威的神學家和廷臣所蒙蔽,違背了天主的意願與神法,是滿足私慾的荒唐行徑。

第二,否定“王權至尊”,挺立“教權至尊”(Papal Supremacy)。《至尊法案》賦予英王前所未有的權力:“國王陛下公正合理地是英格蘭教會的至尊領袖,這得到了教士、教士會議的確認。……現通過議會的授權並確認:我們的國王,作為至尊領袖,他的後裔——王位繼承者理應被接受、認可並冠以英格蘭教會,也就是安立甘宗唯一的至尊領袖。……所有他的作為,都旨在提升天主的喜悅,增加基督的美德,維護本國的統一與安寧。”波爾對此進行駁斥:

首先,指明亨利篡奪英格蘭教會至尊領袖的危害。“廢除普世教會的領袖是你對教會最大的傷害。否認羅馬主教作為普世教會的唯一至高領袖、基督的牧者,是你對教會的另一個中傷。”這會帶來如下危險:(1)亨利是“第一位否定教皇權威的基督國王”,他的獨裁將帶給英格蘭人民極大的不公正;因為無數的歷史業已表明,獨裁會讓一個國家落入萬劫不復的深淵。(2)亨利將英格蘭教會從統一的基督教會中割離,這破壞了神意。“明顯地背離教會福祉,僅僅為滿足個人私慾,違背眾多英格蘭教士之意願。”(3)所謂王權至尊,帶有“異端”的色彩;甚至可能導致教會滑向多神論,這也正是基督所反對的。

Clemens PP. VII

其次,否定理查德·桑普森(Richard Sampson)為至尊王權的辯護。1533年,桑普森開始為亨利出謀劃策,匯成《釋經文》。桑普森認為《聖經》已經闡明了王權至尊:“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兄弟,敬畏神,尊敬君王。”《聖經》強調“尊敬君主(Honor the King)”,把國王與天主對應,肯定國王作為世俗之主,這就是王權至尊的最好佐證。

波爾指責桑普森欲借《聖經》的權威誤導民眾。“他使用了一個極長的簡介,作為該書(《釋經文》)的導引。強調‘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暗示人們《聖經》的內容是天主的話語,進而表明“敬畏國王”肯定國王擁有俗世的至尊權威,這是受到天主認可的真理。波爾認定桑普森在利用天主的權威引誘人們輕信他的荒謬論斷。因為“僅僅陳述一個公認的事實,無需長篇累牘地介紹特定的權威。”另一方面,國王只是《聖經》中諸多尊敬(榮耀、敬畏)對象中的一個,不具有桑普森所言的特殊涵義,據此論證王權至尊是荒謬的。“你難道沒有在《聖經》讀到‘敬畏父母’的要求嗎?凡父母便有資格獲得你宣稱的給予國王的榮耀嗎?為何你僅將榮耀歸於國王?為什麼只有國王能夠擁有教會的最高權柄呢?”《聖經》中尤其強調尊敬、敬畏老人與醫者,依據桑普森的邏輯,他們是不是更有權利獲得教會的權柄呢?僅僅依靠在《聖經》中讀到的一鱗半爪,本不足以作為論據大肆附會,借此為至尊王權正名更是無稽之談。

最後,波爾表態:王權至尊乃是不經之談。“天主賦予屬世的君主什麼權力?基督降臨人間沒有第一時間確立屬世的君主,因為他們早已被自然認定為人類社會的保護者了。”也就是說,基督的到來沒有賦予君主新的權力,只是賦予他們的權力以神性。基督在世時,君王遵奉為至上的神。“耶穌期望於他的致敬,能夠傳遞給伯多祿——他為地上新王國揀選的的繼承者”。伯多祿的繼承者,自然也就直接繼承了天主賦予的權柄。波爾據此瓦解了王權至尊,重申了教權至尊。

第三,指責英格蘭教會獨立,公開維護普世教會的統一。波爾強調羅馬教廷統率普世大公教會的合理性;天主的信徒構成的教會是統一的,任何分裂教會的企圖與行為都是錯誤的、不可饒恕的。英格蘭教會獨立,將“打破基督教世界的統一,帶來無盡的災難和恐慌”。“主更願意看到這樣一個教會:諸多信徒由主教代牧、主教受制於大主教,這些統治的權威都服從一個人——基督的代理人。聖伯多祿難道會因為一個人(亨利八世)生活或多或少的混亂而改變這一規則嗎?”波爾認定,信徒間的秩序是天主認可的,不會因個人的境遇發生改變。這確保了羅馬教皇作為基督認可的聖伯多祿的繼任者,掌管普世教會,而世俗國王註定不能僭越這一職務。

Canterbury Cathedral

《論統一》是波爾試圖“和平解決英格蘭問題”的綱領。1536年4月,亨利八世收到書稿後,力壓心中怒氣,敦促波爾回國。波爾清楚亨利的用意:“返回國內讓我的生命面臨威脅。……如果你想要明白我的看法,只需要把書讀完。”顯然,波爾已經有了充分的思想準備,與他的恩主決裂,就像亨利八世與教皇分道揚鑣那樣。亨利極力爭取的同時,波爾卻進一步倒向教皇。1536年,教皇保祿三世為他設立處理英格蘭問題的職位,致力於引領英格蘭教會重回羅馬懷抱,隨後擢升其為樞機主教。亨利八世一面派人暗殺波爾,褫奪其公權;一面對波爾家族下手,先後處死波爾長兄及其母親。英王態度的突變,破滅了波爾和平解決英格蘭問題的願望。

(二)促成英格蘭復辟天主教

終亨利八世與愛德華六世兩朝,波爾未能達成夙願,護教陷入低潮。1553年7月,愛德華六世早夭,英格蘭政局陷入短暫的混亂,這引起教廷的關注。時任教皇儒略三世寄函波爾:“這或許是天主給我們的絕佳機會。我與諸多主教一致認為你是最佳人選。我將任命你為教皇特使前往……”8月5日,波爾被正式任命為全權處理英格蘭事務的教皇特使。教皇賦予波爾兩項特權:其一為處置和赦免英格蘭異端的權力。“只要他們承認自己的錯誤並懺悔,願意重新皈依,你就有權赦免他們。”其二為處置違反教規的教士之權力。“你有權處理教會的採邑與房產、廢止平教士結婚和食用肉奶的習慣、妥善地處理教士的妻女、支持醫院與學校的發展、自由任命神職人員……”

1554年11月,波爾輾轉抵達英格蘭,護教伴隨著英格蘭教會的回歸達到高潮。護教成功由瑪麗與波爾共同促成,女王的前期準備是英格蘭教會順利回歸的前提。波爾的作用則體現為:

其一,他充當了女王、教皇、英格蘭教會與羅馬教廷之間的重要中介。瑪麗女王在繼位之初,輾轉向教皇擺明姿態:“她對教皇無比順從與深情,虔誠地珍視聖潔的內心……她從未認可英格蘭近年頒佈的異端和不虔誠的法令。她堅定地信仰著幼年接受的同一宗教,正如她期待在不久後向公眾昭告的那樣……”亨利·皮林的信件表明瑪麗女王在信仰的驅動下,渴望重新臣服於教皇,促進大公教會的再統一,向世人表白信仰。教廷同樣樂於順遂女王的心意:“聖潔的樞機主教波爾應以教皇之名告知英格蘭女王瑪麗:他希望瑪麗的靈魂得到救贖,使之平靜安寧。對受天主恩寵而承襲王位的女王陛下也是如此,她將促使這個王國統一在天主的神聖教會中。教皇決心任命特使——樞機主教波爾來協助女王面對並解決任何可能遭到的非議。”波爾一面擔負代表教皇認可瑪麗的信仰、接受英格蘭教會回歸的使命;一面承受瑪麗告白信仰、復辟天主教以榮耀天主的憧憬;同時將達成自己的護教夙願。

Maria I

其二,波爾促成英格蘭天主教復辟的圓滿。1554年11月27日,波爾向教皇彙報進展:“今天早上,加德納、理查德·佩特(Richard Pate)、托馬斯·瑟爾比(Thomas Thirlby)已經與我商討過和解事宜。明日我們將在一個神聖的地方召開議會。我會闡明:教皇遣我詢問英格蘭是否願意重返大公教會。國王與女王陛下將於次日請求我赦免英格蘭分裂教會之罪。我將在隨後一日免除責難並授予他們特權。我已經同意加德納的請求,於下週日(12月2日)舉行有關和解的佈道。”波爾在28日的會議上知會議員,此行目的即“幫助神聖的英格蘭恢復往日的聖潔”。

次日,議員圍繞著“英格蘭是否應當回到順從教皇的時代”進行討論。上院達成一致同意回歸。下院兩人提出了反對意見。拉爾夫·拜格內爾(Sir Ralph Bagenall)呼籲:“偉大的國王亨利八世在20年前將英格蘭教會從教皇的控制下解放出來。我已經向國王宣誓過,將信守自己的承諾!”他的呼聲淹沒在議員的嘲弄之中。隨後,樞密院與波爾商定剩餘程序,同意議會向國王與女王陛下提交申請,承認他們過去諤諤的不當行為,撤銷反教會立法,並請求寬恕。會議形成的《第二取消法令》宣稱,“由於異教徒的蠱惑和俗人的慫恿”,“英格蘭已經偏離了使徒的引導,並且拒絕與教會統一”。現在,“神聖的天主和教皇特使、樞機主教波爾,再次呼喚我們回歸正確的道路”。為了宣佈悔改,取消自1529年來反教皇權威的法令以及與羅馬教廷相抵觸的法律、法規,重新承認教皇至尊權。11月30日,英格蘭教會在波爾的引導下,最終與羅馬教廷和解。這標誌著波爾終於達成護教的心願。

其三,護教之餘,波爾協助女王迫害新教徒。1551年1月,《恢復三項懲治異端法令》通過,英格蘭天主教復辟走向極端。種種跡象表明,波爾於此發揮了重要作用。1554年12月,瑪麗女王召集樞密院討論英格蘭教產問題,波爾再次攻擊以托馬斯·克倫威爾和薩默塞特(Somerset)公爵為代表的邪惡教士與廷臣,稱讚約翰·費希爾和托馬斯·莫爾才是正直良善、忠心的臣子。瑪麗女王對此表示讚賞。一些外國使臣印證了這一現象:“菲利普國王和瑪麗女王基本上將波爾的提議全部通過了,他極大地影響了英格蘭政策的走向。”“波爾對英國議會與統治者施加了不小的壓力。”波爾認定:“亨利與愛德華時期的分裂,讓一些邪惡的、有著不良企圖的集團乘虛而入,他們蠱惑了英格蘭人民的內心。”為了表明英格蘭如何完全地使自己與其所愛的教會和解,議會著手恢復反對異端的舊法案,使英格蘭重新擁有焚燒那些捍衛威克里夫的福音派基督徒的特權。

1555年2月,依據波爾指令,加德納和邦納等6名高級教士在聖瑪麗教堂(St. MaryChurch)組成高級宗教法庭,審判在押的新教徒與持不同政見者,宗教復辟轉向了瘋狂的宗教迫害。約翰·羅傑斯(John Rogers)因拒絕向天主教臣服,在史密斯菲爾德(Smithfield)被當眾處以火刑,成為第一位新教殉道者。此後,陸續有近300人遭此厄運。波爾作為教皇特使、坎特伯雷大主教、瑪麗女王宗教政策的重要參謀,在這場宗教迫害中難辭其咎。

1558年8月28日,瑪麗的丈夫菲利普離開英格蘭,再也沒有回來。11月17日,羸弱的瑪麗女王帶著對天主教的虔誠信仰撒手人寰;次日,波爾也離開人世。伊麗莎白女王即位後,推行“宗教寬容”政策,與羅馬教廷決裂,終結了天主教在英國的短暫復辟。

三、悲劇性結局與原因

護教伴隨著瑪麗女王與波爾的先後離世落下帷幕,英格蘭與羅馬先後將其拋棄。英格蘭宗教政策折中化,激進的新教改革與保守的天主教復辟再難主導英格蘭宗教走向。波爾護教遺願在天主教內部無人承襲,教廷排斥了以波爾為代表的和解傾向,奠定了天主教保守改革的基調。

1558年11月底,伊麗莎白一世頒佈的第一個官方文件中出現了細微的變化,女王頭銜的末尾以“等等(&c.)”代替了她的父兄曾冠以的“教會最高首腦”稱謂。如此,既含蓄地表達了女王不願放棄英王的至尊權威,又不會徹底激怒天主教徒。隨後,女王主持議會先後通過了《至尊法案》(Act of Supremacy, 1559)和《劃一法》(Act of Uniformity, 1559),“將‘等等’重新賦予君權”(&c. to the Crown of the Realm)以重申王權至尊;並為愛德華六世時期的公禱書(Book of Common Prayer, 1552)正名。約翰·福克斯(John Foxe)評論道:“愛德華時期關於教會的秩序被恢復了,瑪麗女王的血腥法令被取消了,殘忍的迫害火種現在已經熄滅絕跡了。”由此,天主教在英格蘭的復辟被伊麗莎白劃上句點。

Elizabeth I

本應承襲波爾遺願的羅馬教廷也拋棄了護教。波爾的稱義觀和護教隱含的和解傾向被正統教會排斥,促使教廷徹底放棄護教。1555年5月,吉安·皮特羅·卡拉法(Gian Pietro Carafa)當選羅馬教皇,波爾與教廷的矛盾開始公開化。脫利騰大公會議(Council of Trent)期間,波爾的稱義問題首次凸顯。1546年6月,大公會議進行稱義的討論。波爾倡導與會者傾聽多方聲音,不要用“路德倡導的就一定錯誤”來束縛自己;要“以一個公正的態度去閱讀正統教派、異教徒的神學作品,然後甄別。”他的倡議沒有得到回應,被迫離開脫利騰。時任樞機主教的卡拉法攻擊波爾為路德分子。1549年,樞機主教團在教皇保祿三世去世後舉行閉門秘密會議選舉新教皇,卡拉法在波爾即將成功之時遞交一篇檄文,譴責他為異端。1557年5月12日,因不滿波爾在稱義觀上的“異端”立場,問鼎教皇之位的卡拉法撤銷波爾特使職務。此外,護教隱含的和解傾向早在脫利騰大公會議時期便被教會正統派攻擊,因瑪麗一世主政英格蘭短暫平息,在伊麗莎白繼位後被教皇保祿四世徹底否定。天主教一方對波爾和護教的否定,標誌著護教的徹底失敗。

不可否認,瑪麗一世與波爾過早離世是護教失敗的重要原因。但是,波爾在羅馬、英格蘭和信仰三者之間過於理想化的認知,既是其個人不幸的根源,更是護教悲劇性結局的原因所在。含混的認同感與信仰至上,使他知其不可而為之。

其一,波爾始終未能對英格蘭或羅馬建立認同。1549年6月,護國公薩默塞特在回覆波爾的信件中如是寫到:“此前我們對你仍抱有某種希望和寬慰,經受了羅馬的虐待,你依舊心繫國家(英格蘭);當我們閱讀完你的來信、知曉你的訴求後,方才明白你是如此地偏向於羅馬。你扮演了一個外邦王子的角色。”這折射出相當一部分英格蘭人眼中的波爾形象:他雖是英格蘭人,卻沒有對英格蘭建立起足夠的認同感;波爾旗幟鮮明地選擇了擁護羅馬的利益。而在羅馬方面看來,波爾始終帶有鮮明的英格蘭印記。無論是保祿三世擢升波爾為樞機主教,專事英格蘭宗教問題;還是儒略三世熱忱地啟用頗受冷落的波爾擔任教皇特使,負責英格蘭教會回歸事務,都凸顯了他們利用波爾英格蘭背景的用意。1553年8月,聖薩魯托修道院院長提到:“教皇在他認為最合適的時間點授予波爾充分的權力,有權以個人身份——以英格蘭、他的祖國的福祉為中心而行事。”由此,波爾、英格蘭和羅馬三者形成了弔詭的局面:英格蘭民族主義者認定波爾篤定地偏向羅馬;教廷在利用波爾解決英格蘭問題的同時,也強調“英格蘭福祉”於他的私人色彩。波爾也始終未能對英格蘭乃至羅馬建立起強烈的認同。

其二,信仰至上則是波爾行事的基本準則。1549年11月10日,教皇保祿三世逝世,樞機主教團旋即召開會議選舉新任教皇。波爾一度成為熱門人選,競爭者紛紛遊說之時,波爾卻對他的支持者表示“拒絕做任何保證當選的事情,因為天主的意願一直常伴他左右”,一些主教甚至宣稱“波爾過於聖潔,不能當選”。這凸顯出波爾無心權力,專注信仰。1558年10月4日,身體每況愈下的波爾留下遺書:“以神聖的三位一體為名,我,雷金納德……將我的身後事安排妥當。我以謙卑之心,將我的靈魂交託全能的天主。他創造了我,通過我們的主基督耶穌救贖了我……”如此虔誠的話語俯拾皆是,直至生命的盡頭,依然心繫“榮耀天主,促成主的教會統一”。信仰之於波爾的意義可見一斑。正是“信仰至上”,波爾方才不顧時代潮流執意護教。

Council of Trent

綜上,波爾主導的護教既是自身虔誠信仰的內在訴求,也順應了羅馬教廷維繫普世教會統一的需要。然而,伊麗莎白一世的新教政策和教廷正統派對波爾與護教的排斥,宣告其護教以失敗告終。波爾對英格蘭、羅馬和信仰三者過於理想化,堂吉訶德式的認知是其護教失敗的根源。他在英格蘭與羅馬之間進退維谷,因宗教取向和信義觀腹背受敵;他無法對英格蘭或羅馬產生足夠的認同感而倒向任意一方,轉而試圖在兩者之間尋求脆弱的、不切實際的“和平”。波爾基於如此認知所展開的護教,正是教廷面對宗教改革浪潮的應對舉措中的一面——理想化的一面。隨著波爾的信義觀遭到正統教派的排斥,天主教改革中與新教和解的可能被抹殺,英格蘭教會也在伊麗莎白繼位後再次獨立。“堂吉訶德”與他主導的護教,經歷短暫的成功後徹底失敗。

四、結語

長久以來,對波爾及其護教的定位莫衷一是,英格蘭民族主義者與新教立場的研究者的批判聲不絕如縷,天主教一方溢美和質疑兼而有之。約翰·福克斯指摘了所謂護教。他認為波爾是英格蘭教會的敵人,使獨立的英格蘭民族教會重新受制於羅馬教廷,縱容甚至推動了迫害新教徒的殘忍火刑。羅馬教廷曾因英格蘭教會回歸彈冠相慶。1554年,教皇與諸多主教紛紛寫信祝賀波爾:“感謝你,教會最終戰勝了邪惡”。一些天主教國家使節也收到了類似信件:“英格蘭教會恢復了對使徒教會的服從,增添了它的聖潔,重新團圓了羅馬大公普世教會。……天主教信仰與教會將更加盛行”。保祿四世上台後不久,波爾逝世,教廷對其護教的溢美逐漸被否定與批判所取代。

Cappella Di Reginald Pole (Roma)

不可否認的是,波爾在主流的歷史敘事中是一名失敗者。但是,歷史是由成功者與失敗者共同書寫的。歷史研究者有責任揭示客觀歷史全貌。傳統的線性進步史觀不關注、不研究,甚至貶低失敗者,造成了他們的長期失語。事實上,歷史上有很多悲劇性的人物堅守傳統價值,抵制時代的變動;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延緩了歷史突進的步伐,使得歷史在一個平緩漸進的過程中前進。對於這樣的歷史人物,不能簡單地看其是否順應歷史潮流,給予“臉譜化”或“標簽化”的評價。波爾正是如此的歷史人物——“失敗者”的代表。有人稱波爾為“逆時代潮流而動的反動主教”;也有人讚美他是“迄今為止最虔誠的樞機主教”。這樣的看法未免有失偏頗,波爾及其護教實踐正是“堂吉訶德式”的歷史人物明知不可而為之的過於理想主義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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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陳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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