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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鸿生 / 宋代广州蕃长辛押陁罗事迹

蔡鸿生 汇智澳门 2023-02-15










[提  要] 11世纪中期,担任广州蕃长的辛押陁罗,来自波斯湾的阿曼,是一名亦贡亦贾、政教合一的华化蕃官。其人其事,异彩纷呈,涉及市舶史、职官史、教育史、香药史和法律史。辛押陁罗的事迹,是宋代跨文化贸易的历史标本之一。[关键词] 辛押陁罗  广府  蕃长[作者简介] 蔡鸿生,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原文出处] 《澳门理工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宋代是市舶贸易的黄金时代。作为中国头号舶市的广州,在阿拉伯海商中享有“广府”(Khanfu)的盛名。香药集散于此,蕃商也寄寓于此。唐代在广州设置的蕃长,到宋代获得充分发展的机遇,并出现典型人物辛押陁罗。这名来自波斯湾的阿曼富商,亦贡亦贾,政教合一,商学并举,体现了蕃汉跨文化贸易的显著特征。本文对其入华之后的事迹略加考述,虽有集腋之劳,未必有成裘之功。区区之意,只在通过为“广州蕃长”造像,把“海上丝路”的泛论,还原为具体的人物研究。


一、南海航程与蕃商“住唐”

自汉武帝以来,南海道长期被看作“遣使贡献”的贡道。贡使、僧徒和海商,接踵而来,互通有无。经过长达千年的拓展,到唐代中期以“广州通海夷道”之名出现,才具有丰富的地理内涵。宋代的海外交通,是沿着这条中世纪的著名国际航路展开的。其东西走向,是从广州启碇,到溽洲放洋,经屯门山、七州列岛、马六甲海峡,越印度洋,入波斯湾,直抵东非海岸。沿途所经的山、洲、城、国,共有百余处之多。航程如自西徂东,必经下列三大贸易港:

1. 没巽,又译“勿巡”,是辛押陁罗的故乡。位于波斯湾西侧,今阿曼的苏哈尔港。“在中世纪时期,阿曼不仅在海湾地区具有航海、文明的优势,而且在整个东方的海域都留下了它那快捷的帆影。阿曼人也不仅仅局限于到东非沿岸的有秩序的航行,他们还涉足远东,在印度和中国沿海地区留下了几个阿拉伯人聚居点(引者按,指广州和泉州的‘蕃坊’),阿曼人在那里传播了伊斯兰教。”

2. 故临,又译“俱蓝”,即印度半岛西南的奎隆。“其国有大食国蕃客,寄居甚多”,“中国舶商欲经大食,必自故临易小舟而往,虽以一月南风至之,然往返经二年矣”。

3. 三佛齐,位于苏门答腊东南部。“大食诸蕃所产,萃于本国。蕃商兴贩用金、银、瓷器、锦绫、缬绢、糖、铁、酒、米、干良姜、大黄、樟脑等物博易。其国在海中,扼诸蕃舟车往来之咽喉,古用铁索为限,以备他盗,操纵有机,若商舶至则纵之。”三佛齐是著名的转运中心,“大食国之来也,以小舟运而南行,至故临国易大舟而东行,至三佛齐国乃复如三佛齐之入中国。其他占城、真腊之属,皆近在交阯洋之南,远不及三佛齐国、阇婆之半,而三佛齐、阇婆又不及大食国之半也。诸蕃国之入中国,一岁可以往返,唯大食必二年而后可”。

南海航程处于印度洋的季候风区,因此,宋代往来中国的商舶,必须靠季候风航行。其规律是夏来冬去:“船舶去以十一月、十二月,就北风。来以五月、六月,就南风。”候风期约半年,“诸国人至广州,是岁不归者,谓之住唐”。市舶贸易的季节性,“住唐”候风的必要性,逐步形成蕃商聚居的社区,于是所谓“蕃坊”在广州应运而生。“蕃坊”之名,首见于唐人房千里《投荒杂录》,此书撰于文宗太和年间(827~835),可知9世纪初期,蕃客寄寓已经成为广州一种新的风尚。此风到11世纪中期大盛,按其历史地位而言,似乎可以称为广州蕃坊的辛押陁罗时代。



二、“蕃长”的起源和职权

唐代“广州通海夷道”的开拓,加强了印度洋区域与南中国海的经济联系,使广州的市舶贸易日益繁荣。8世纪中期,诗人杜甫已用“海胡舶千艘”之句概括了广府舶商云集的盛况。同时代的僧人行纪,也留下了可供印证的直观实录。天宝九年(750),鉴真和尚路过广州,目睹“江中有婆罗门、波斯、昆仑等舶,不知其数;并载香药、珍宝,积载如山。其舶深六、七丈。师子国、大石国、骨唐国、白蛮、赤蛮等往来居住,种类极多”。“大石”即“大食”,指阿拔斯王朝统辖下的阿拉伯国家,主要分布于两河流域和波斯湾。

种类庞杂的蕃商,在广州并不是群龙无首的。正如陆路入华的“兴生胡”有商主(音译“萨宝”)一样,海路来广的“海胡”也有号称“蕃长”的头领。开元二十九年(741)的“番禺界蕃客大首领伊习宾”,就属于这类头面人物。“蕃客大首领”的规范化名称为“蕃长”,首见于《唐国史补》卷下:

南海舶,外国船也。每岁至安南、广州、师子国舶最大,梯而上下数丈,皆积宝货。至则本道奏报,郡邑为之喧阗。有蕃长为主领,市舶使籍其名物,纳舶脚,禁珍异,蕃商有以欺诈入牢者。

从上引的简略记述中,可知在唐代市舶使监管下,蕃首之责涉及督促蕃舶完纳下碇税、遵守舶来珍异物品“禁榷”(官专卖)的规定,以及追究蕃商的贸易欺诈行为,等等。至于历史文献对蕃长职权的详确介绍,则到北宋时代才出现。“广州蕃长”的全称,首见于宋淳化四年(993)大食舶主蒲希密的报告:“昨在本国,曾得广州蕃长寄书诏谕,令入京贡奉,盛称皇帝圣德,布宽大之泽,诏下广南,宠绥蕃商,阜通远物。”可知招商引贡,责在蕃长。宋徽宗崇宁年间(1102~1106),朱彧随父宦游广州,写下了一段亲身的见闻:

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聚居,置蕃长一人,管勾蕃坊公事,专切招邀蕃商入贡,用蕃官为之,巾袍履笏如华人。蕃人有罪,诣广州鞫实,送蕃坊行遣。缚之木梯上,以藤杖挞之,自踵至顶,每藤杖三下折大杖一下。盖蕃人不衣裤袴,喜地坐,以杖臀为苦,反不畏杖脊。徒以上罪则广州决断。

佚名的阿拉伯人著作《中国印度见闻录》(撰于回历237年,即公元851年),也为广州蕃长的行政职能和宗教职能提供了佐证:

商人苏莱曼(Solaiman)提到,在商人云集之地广州,中国官长委任一个穆斯林,授权他解决这个地区各穆斯林之间的纠纷;这是照中国君主的特殊旨意办的。每逢节日,总是他带领全体穆斯林作祷告,宣讲教义,并为穆斯林的苏丹祈祷。此人行使职权,做出的一切判决,并未引起伊拉克商人的任何异议。因为他的判决是合乎正义的,是合乎尊严无上的真主的经典的,是符合伊斯兰法度的。

这两段中阿历史资料,虽不同时,却具有历时性的价值,可供互补互证。开元二年(714),市舶使出现于广州,标志着市舶制度的兴起,属于盛唐气象之一。应运而生的蕃长,被赋予“管勾蕃坊公事”和“招邀蕃商入贡”两大任务。他并非由蕃商推举,而是“中国官长委任”的社区官吏。严格来说,蕃长既非蕃官,也非汉官,而是“照中国君主的特殊旨意”而设的“汉置蕃官”。因此,服饰上,“巾袍履笏如华人”;权限上,没有“鞫实”审判之权,只有“行遣”惩罚之责。其独特性十分明显,不仅与近代洋人在通商口岸的“治外法权”大异其趣,与荷属东印度名为“甲必丹”的华人港主也不可相提并论。唐宋时代广州的蕃长,既是行政官员,又是宗教领袖(伊斯兰教),具有政教合一的法权特征。他们既然是来自大食帝国的蕃商首领,就难免被打上“哈里发”行政体制的烙印了。本文考述的辛押陁罗事迹,按其名称、身份和功业,堪称“跨文化贸易”时代的人物典型。以下诸节,对历史的碎片略加整合,是把“蕃长”从概念变成实体的初步尝试。



三、辛押陁罗入贡及授官

在宋代市舶史上,辛押陁罗犹如天方来客,起初是以阿拉伯贡使身份出现的。从入贡到授官,是他舶商生涯的一大关键。

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四月五日,“大食勿巡国遣使辛毗(押)陁罗,奉表贡真珠、通犀、龙脑、乳香、珊瑚笔格、琉璃水精器、龙涎香、蔷薇水、五味子、千年枣、猛火油、白鹦鹉、越诺布、花蕊布、兜罗绵毯、锦襈、蕃花簟”。

同年六月二十一日,朝廷下诏嘉许:“大食勿巡国进奉使辛押陁罗辞归蕃,特赐白马一匹、鞍辔一副。所乞统察蕃长司公事,令广州相度。其进助修广州城钱银,不许。”

上引史文,除“助修广州城”一事另立专节讨论外,其余有关国名、人名、官名和贡品,逐一释证如后。

(一)国名

“勿巡”又作没巽,波斯湾苏哈尔港,波斯语称为Mezoen,今属阿曼,即宋代“瓮蛮”。其风土物产,宋人已略知悉:“地主缠头,缴缦不衣,跣足;奴仆则露首跣足,缴缦蔽体。食烧面饼、羊肉、并乳鱼菜。土产千年枣甚多,沿海出真珠,山畜牧马,极蕃庶。他国贸贩,惟买马与真珠及千年枣,用丁香、豆蔻、脑子等为货。”

(二)人名

辛押陁罗作为大食属国的进奉使,其名称当应源于阿拉伯语,可能就是Shaykh ‘Abdullāh(谢赫·阿卜杜拉)的音译。其对应的音节,似可比拟如下:辛(谢赫)、押(阿卜)、陁(杜)、罗(拉)。“谢赫”即“长老”,是穆斯林对教内长者的尊称。所谓“辛押陁罗”,其实就是“阿卜杜拉长老”。由长老出任贡使,说明入宋的勿巡使者具有政教合一的特征。

(三)官名

宋朝对辛押陁罗授官,不止一次,既有实职,还有散官。前引神宗诏令,有“所乞统察蕃长司公事,令广州相度”之句,《宋史·大食传》作“诏广州裁度”,即由广府安排他出任“蕃长”的实职。此外,为了对这位进奉使表示嘉勉,辛押陁罗还被授予“将军”头衔,任命书《辛押陁罗归德将军勅》是由大学士苏东坡草拟的,全文如下:“勅具官辛押陁罗,天日之光,下被草木,虽在幽远,靡不照临。以尔尝诣阙庭,躬陈琛币,开导种落,岁致梯航,愿自比于内臣,得均被于霈泽,只服新宠,益思尽忠,可。”按,“归德”一名,使用甚早。北魏洛阳城南,为安置归化之民而设置的四夷里,已有“归德里”之称。唐贞元十一年(795)正月十九日正式设置“归德将军”,以授蕃官。北宋前期沿袭唐制,“归德将军”附于武散官二十九阶之第五阶,授蕃官,从三品。可知,广州蕃长辛押陁罗,是兼有散官和实职两重身份的。

(四)贡品

据前引的贡品名单,可知种类繁多,来源不一。其中真珠、龙脑、乳香和千年枣,均为辛押陁罗故国方物,可以无疑。除此之外,则多为沿途采购的马来群岛物产。属于家居用品的席子,原不足以入贡,但“蕃花簟”却是爪哇岛国丹戎武啰的特产:“山产草,其状似藤,长丈余,纹缕端腻,无节目,名曰椰心草。番之妇女采而丝破,织以为簟,或用色染红黑相间者曰花簟,冬温而夏凉,便于出入。”贡品中唯一的活物白鹦鹉,也是南海珍禽,早在唐代已经成为后宫宠物。“开元中,岭南献白鹦鹉,养之宫中,岁久,颇聪慧,洞晓言词。上(玄宗)及贵妃皆呼为雪衣女。性既驯扰,常纵其饮啄飞鸣,然亦不离屏帏间。上令以近代词臣诗篇授之,数遍便可讽诵。”后来这只“雪衣女”被鹰搏而毙,“上与贵妃叹息久之,遂命瘗于苑中,为立塚,呼为鹦鹉塚”。像这样的慧鸟,当然也是宋代宫廷乐于接受的。白鹦鹉能言,但所言何语,如果不是汉语而是蕃语,那就要劳太监或宫女重新调教了。不然的话,即使是贡品,也会像朱彧一样扫兴的:“余在广州,购得白鹦鹉,译者盛称其能言,试听之,能蕃语耳,嘲晰正似鸟声,可惜枉费教习,一笑而还之。”

赵宋一代,致力于招徕远人,旨在增加岁入。贡使受到礼遇,原是情理中事。但宋廷对其授官愿望,并非有求必应,而是区别对待的。下列一事,足以为证。熙宁六年(1073)十月五日,“大食陁婆离慈进奉都蕃首、保顺郎将蒲陁婆离慈,表男麻勿将贡物,乞赐将军之名,仍请以麻勿自代。诏蒲麻勿与郎将,余不行”。较之“归德将军”辛押陁罗,蒲陁婆离慈父子,确实大不如人。“郎将”是无定员的低级散官,谈不上多大体面。他们与辛押陁罗相比,虽然也是“大食”的臣属,并进奉国贡物,但却欲求“将军”头衔而不可得,显然是业绩欠佳。那么,辛押陁罗又有何德何能呢?前引苏东坡所拟的神宗勅文,已列举出“尝诣阙庭,躬陈琛币,开导种落,岁致梯航”四项,显然就是这名蕃官致身通显的原因。下面将进一步探讨辛押陁罗在广州蕃长任期内的事功,特别是他对设置蕃学所做的贡献。


四、辛押陁罗与“西城”和“蕃学”的修建

11世纪中期的广州,并不处于河清海晏的年代,尽管市舶贸易兴旺,但也经历过严酷的战火。皇祐四年(1052)四月,广源州蛮首侬智高起事,率众七千多人,围困广州近两个月,不克而去。至次年五月,狄青在归仁铺击溃了侬智高的队伍,广州才转危为安。

侬智高围攻的广州,是一座临江而筑的子城,无左右辅翼,势孤防弱。城郊民户,也毫无屏障,唯有逃散而已。经此一役之后,当地官府力求亡羊补牢,除加固子城城垣外,又向两侧扩建,遂成“广州三城”。其中东城修建于熙宁二年(1069),面积只有四里,地基为古越城废墟。西城修建于熙宁四年(1071),周十三里,蕃汉杂居,共开七个城门。面向珠江的东南四门依次命名为“航海”“朝宗”“善利”“阜财”,反映出追求市舶之利的社会心理。辛押陁罗“助修广州城”之“城”,指的就是西城。据现代学者研究,西城四至如下:“西界即和今天西濠相当。南界即和玉带濠相当。东界与西湖相当。北界与天濠街相当。”与子城和东城相比,西城风情,别具一格。这里是“蕃坊”(又称“蕃巷”)的所在地,“蕃塔”(光塔)高矗,犹如城标。还有粤楼一座,立于大市,高五丈余,下瞰南濠,气象雄伟,是广州知府程师孟标榜与民“共乐”的政绩工程,观其所作《题共乐亭》一诗,即知寓意所在:“千门日照珍珠市,万瓦烟生碧玉城。山海是为中国藏,梯航犹见外夷情。”“碧玉城”虽属夸饰之词,但“外夷情”中确实有辛押陁罗一份心意,则是于史有征的。至于宋神宗没有批准他的赞助,大概是因为修城属官方市政建设,不宜“外夷”插手。

为外族立学,是宋代文教设施的创举,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广州办蕃学,也是程师孟任期内的事。辛押陁罗助修西城受阻,但置蕃学的愿望却实现了。蕃长与蕃学结缘,是值得后人回顾的。

熙宁七年(1074)程矩撰《学田记》云:

郡人试将作监主簿刘富,居一日,趋拜(程师孟)墀下曰:“富有负郭不腆之土,而廪庾居舍卒,尝改治之,总其直与废,为钱百五十万,乞资于学官。”怀化(归德)将军卒(辛)押陁罗,亦捐赀以完斋宇,复售田以增多之,其数亦埒富之入;且愿置别舍,以来蕃俗子弟,群处讲学,庶太平德泽,无远迩之限也。夫厚藏之人,锥刀之末,何尝惮而不争之;至有以死生罪福,夸说胁诱,则胠箧探囊,未尝为之憾恨,岂有意于儒者之聚欤?然于是也,非狃陶教诲而辄悟道哉?夫圣贤之道,虽充足于己,而油然乐于胸中,必恃食以生。始公以圭田之收,继生员之给,今有不待戒告而愿赡其用,是可语于善也。

广州官学从草创到完善,得力于蕃汉富户共襄盛举。刘富其人,出身南海县乡贡进士,并有出使海外的经历。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〇载,刘富曾“赍诏赐真腊国王,及管押本国贡物上京。中书初未曾拟赏,而令客省发归本路。上(神宗)批:昨朝廷以交蛮犯顺,令广州选募富往真腊国宣谕。闻往来海上,亦颇勤劳,可量与酬赏”。可知刘富之“富”,也与海外贸易有关。辛押陁罗为教育“蕃俗子弟”,甚至不惜变卖田产,置别舍于官学斋宇之侧。如此苦心孤诣,究竟成效如何呢?到了大观二年(1108),广州蕃学确实已经上了正轨。请听一位“广州蕃学教授”的评价:

前摄贺州州学教授曾鼎旦言,切见广州蕃学渐已就绪。欲乞朝廷据南州之纯秀练习土俗者,付以训道之职,磨以岁月之久,将见诸蕃之遣子弟仰承乐育者相望于五服之南矣。诏曾鼎旦充广州蕃学教授。其应合行事件,并依也。

蕃学就绪,教授到位,赞助人辛押陁罗可以无憾矣。


五、辛押陁罗和香方分析

宋代广州的市舶贸易,尽管“舶来品”的结构相当复杂,但以香药为大宗,故有“广通舶,出香药”之说。原生态的香药,进口后还要加工,包括鉴定、保藏和配制,这样便促使广州出现了“和香人”的新行业。著名的“吴宅心字香”,就是番禺人吴兴在淳熙年间(1174~1189)配制成功的。
制香的技术规范来自“和香方”。内中开列香种、分量、火候、剂型等项,像药方一样。传世的辛押陁罗和香方,是宋代香谱中的外来文化,颇具分析的价值。抄录如后:

辛押陁罗亚悉香

沉香(五两)  兜娄香(五两)  檀香(三两)

甲香(三两,制)  丁香(半两)  大石芎(半两)

降真香(半两)  安息香(三钱)  米脑(二钱白者)

麝香(二钱)  鉴临(二钱另研,详或异名)

右为细末,以蔷薇水、苏合油和剂,作丸或饼,爇之。

此方以植物香为主,动物香微量。主剂用香十一种,和剂用香两种。剂型为丸或饼。按其基本成分而言,应属海药本草之列。现分主剂、和剂两类,略释诸香的性状和用途。(一)主剂1. 沉香——树脂凝结而成,气味馨郁,是著名熏香料,又名沉水香。“沉香入水即沉,其品凡四:曰熟结,乃膏脉凝结自朽出者;曰生结,乃刀斧伐仆膏脉结聚者;曰脱落,乃因木朽而结者:曰虫漏,乃因蠹隙而结者。生结为上,熟脱次之。坚黑为上,黄色次之。角沈黑润,黄沈黄润,蜡沈柔韧,革沉纹横,皆上品也。”经海路入广的沉香称“舶香”,与海南黎峒的“土沉香”不同:“舶香往往腥烈,不甚腥者,意味又短,带木性,尾烟必焦。”2. 兜娄香——“兜娄香出海边国,如都梁香。亦合香用,茎叶似水苏。”3. 檀香——檀香在宋代,是阇婆和三佛齐的特产。“其树如中国之荔支,其叶亦然,土人斫而阴干,气清劲而易泄,爇之能夺众香。色黄者谓之黄檀,紫者谓之紫檀,轻而脆者谓之沙檀,气味大率相类。树之老者,其皮薄,其香满,此上品也。次则有七八分香者。其下者谓之点星香,为雨滴漏者谓之破漏香。其根谓之香头。”檀香在宗教上是著名的供香,也是理气之药。留香持久,在诸香和合时,能起定香作用。4. 甲香——甲香即螺掩,为螺壳口之圆片状物,由螺足部表皮分泌物而成。《南州异物志》曰:“甲香大者如瓯面,前一边直才长数寸,围壳岨峿有刺。其掩杂众香烧之使益芳,独烧则臭。一名流螺。诸螺之中,流最厚味是也。其蠡大如小拳,青黄色,长四、五寸。人亦啖其肉,今医方稀用,但合香家所须。”方中对三两甲香附加“制”字,指经酒蜜煮制后才可和合。5. 丁香——其状似“丁”字,因此为名,或称鸡舌香。“三月、二月开花,紫白色。至七月方始成实,大者如巴豆,为之母丁香;小者实,为之丁香。”一说其花蕾之干制成品名为丁香,而其果实之干制成品名为丁香母。味芬芳,能正气,治口臭,止心腹痛。6. 大芎——《本草衍义》称:“芎,今出川中,大块,其里色白,不油色。嚼之微辛,根者佳。他种不入药,止可为末,煎汤沐浴。此药今人所用最多,头面风不可缺也,然须以他药佐之。”7. 降真香——一名紫藤香,形似鸡骨,又名鸡骨香。俗传舶上来者为“番降”。“生南海山中及大秦国,其香似苏方木,烧之初不甚香,得诸香和之,则特美。入药以番降紫而润者为良。”方中所用降真香,当为“番降”。8. 安息香——树脂,状若桃胶。“出波斯国,波斯呼为辟邪。树长三丈,皮色黄黑,叶有四角,经寒不凋。二月开花,黄色,花心微碧,不结实。刻其树皮,其胶如饴,名安息香。六七月坚凝,乃取之。烧之通神明,辟众恶。”此香是著名熏香,畅达心脾,行气活血。9. 米脑——又名脑子,龙脑香之一。固体凝脂,气芳烈,挥发力极强,有通窍散血之功。“土人入山采脑,须数十为群,以木皮为衣,赍沙糊为粮,分路而去。遇脑树则以斧斫记,至十余株,然后裁段均分,各以所得,解作板段,随其板旁横裂而成缝。脑出于缝中,劈而取之。其成片者谓之梅花脑,以状似梅花也。次谓之金脚脑。其碎者谓之米脑。碎与木屑相杂者,谓之苍脑。”10. 麝香——又名麝脐香,是从雄性麝鹿肚脐和生殖器之间的腺囊内提取的粒状晶体。《药性解》云:“麝香为诸香之最,其气投入骨髓,故于经络不所不入。然辛香之剂,必须损耗真元,用之不当,反引邪入髓,莫可救药,诚宜谨之。”合香中不宜多用,故方中特标出微量“二钱”。11. 鉴临——此物须“另研”,附注“详或异名”,待考。(二)和剂1. 蔷薇水——又称古剌水,是波斯语Gulab的音译。大食蔷薇水在宋代享有盛名:“旧说蔷薇水,乃外国采蔷薇花上露水,殆不然。实用白金为甑,采蔷薇花蒸气成水,则屡采屡蒸,积而为香,此所以不败。但异域蔷薇花气,馨烈非常。故大食国蔷薇水虽贮琉璃缶中,蜡密封其外,然香犹透彻,闻数十步,洒着人衣袂,经数十日不歇也。至五羊效外国造香,则不能得蔷薇,第取素馨、茉莉花为之,亦足袭人鼻观,但视大食国真蔷薇水,犹奴尔。”方中的和剂,当为“大食国真蔷薇水”,不会是五羊仿制品。2. 苏合油——苏合油与苏合香是二物,不可混为一谈。“广州虽有苏合香,但类苏木,无香气。药中只用有膏油者,极芳烈。大秦国人采得苏合香,先煎其汁,以为香膏,乃卖其滓与诸国贾人,是以展转来达中国者,不大香也。然则广南货者,其经煎煮之余乎。今用如膏油者,乃合治成香耳。”苏合油曾讹传为“狮子屎”,实则是植物性香油。以上各种成分,经和合而成“辛押陁罗亚瑟香”,无论是香丸还是香饼,均非口服药物,而是专供熏热的养生怡神之香。

六、辛押陁罗的遗产纠纷

蕃商的遗产继承问题,也是市舶贸易中人际关系的大事。唐宋时代,屡有此类案件发生。从以下两个例子即可看出问题的复杂性。
《新唐书》卷163《孔戣传》载:“旧制,海商死者,官籍其赀。满三月,无妻子诣府,则没入。戣以海道岁一往复,苟有验者,不为限,悉推与。”宽限处理,就算德政了。《癸辛杂识》续集卷下又有具体案例:“泉南有巨贾南蕃回回佛莲者,蒲氏之婿也。其家富甚,凡发海舶八十艘。癸巳岁殂,女少无子,官没其家赀,见在珍珠一百三十石,他物称是。省中有榜,许人告首隐寄债负等。”女少无子,即为“绝户”,家赀就被充公了。较之以上案例,辛押陁罗“住唐”更久,家产更大,散官级别也更高,其遗产如何继承,自然引起公私双方的共同关注。由于涉案多人,而又不是在广州而是直上汴京(开封)起诉的,因此,办案经过颇有周折。苏辙在《辨人告户绝事》文中备记其事如下:

广州商有投于户部者,曰:“蕃商辛押陁罗者,居广州数十年矣,家赀数百万缗,本获一童奴,过海遂养为子。陁罗近岁还蕃,为其国主所诛,所养子遂主其家。今有二人在京师,各持数千缗,皆养子所遣也。此于法为户绝,谨以告。”李公择既而为留状,而适在告,郎官谓予曰:“陁罗家赀如此,不可失也。”予呼而讯之曰:“陁罗死蕃国,为有报来广州耶?”曰:“否,传闻耳。”“陁罗养子所生父母、所养父母有在者耶?”曰:“无有也。”“法告户绝,必于本州县,汝何故告于户部?”曰:“户部于财赋无所不治。”曰:“此三项皆违法,汝姑伏此三不当,吾贷汝。”其人未服。告之曰:“汝不服,可出诣御史台、尚书省诉之。”其人乃服。并召养子所遣二人,谓之曰:“此本不预汝事,所以召汝者,恐人妄摇撼汝耳。”亦责状遣之。然郎中终以为疑,予晓之曰:“彼所告者,皆法所不许。其所以不诉于广州,而诉于户部者,自知难行,欲假户部之重,以动州县耳。”郎中乃已。

苏辙于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十一月为户部侍郎,四年(1089)调离户部,辨告之事,当在这两年内。从投状中,可获知有关辛押陁罗的若干信息,分述如次:第一,“居广州数十年”,按一世三十年计,则辛押陁罗“住唐”始于宋仁宗嘉祐年间(1056~1063)。大概他是先为海商,致富后才兼贡使的。亦贡亦贾,遂被勅授“归德将军”。第二,“家赀数百万缗”,这是一个庞大数字。试与北宋国库岁入相比,即可知其家当非比寻常。《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十四云:“国朝混一之初,天下岁入缗钱千六百余万,太宗皇帝以为极盛,两倍唐室矣。天禧之末,所入又增至二千六百五十余万缗。嘉祐间,又增至三千六百八十余万缗。其后月增岁广,至熙、丰间,合苗役税易等钱所入,乃至六千余万。元祐之初,除其苛急,岁入尚四千八百余万。”两相比较,这位广州蕃长,堪称富可敌国了。第三,辛押陁罗在广州的家属,只有养子人一,原为“童奴”(或即“昆仑奴”)。至于他“近岁还蕃为其国主所诛”,虽未得其详,但“近岁”当距投诉之时不远,似可断在元丰末至元祐初。因此,本文推测辛押陁罗寄寓广州的年代,可能在1056~1086年这个时段。偏差难免,聊备一说而已。在辛押陁罗的遗产纠纷中,苏辙所起的作用是“辨”,而不是“判”。他认定那位向户部投诉的“广州商”行为违法,紊乱官司,应予斥责。所谓“三项皆违法”,指的是:其一,死无确证,仅据“传闻”;其二,“养子”并非血亲;其三,越过广府,直诉户部,是越级上诉。因此,不予受理,并揭露其投诉动机不纯:“欲假户部之重,以动州县耳。”辛押陁罗的遗产纠纷,最后如何结案,史无明载。倘若全数“没入”官府,这位“蕃长”漂洋过海的半生辛劳,也就烟消云散,只留下历史的遗憾了。

结  语

宋代广州的市舶贸易,是一种以香药珠犀为特色的跨文化贸易。纷然杂陈,丰富多彩,屡见吟咏。北宋诗人郭祥正的《广州越王台呈蒋帅待制》一诗,说得有声有色:

番禺城北越王台,登临下瞰何壮哉。

三城连环铁为瓮,睥睨百世无倾摧。

蕃坊翠塔卓椽笔,欲蘸河汉濡烟煤。

沧溟忽见飓风作,雪山崩倒随惊雷。

有时一碧渟万里,洗濯日月光明开。

屯门钲铙杂大鼓,舶船接尾天南回。

斛量珠玑若市米,担束犀象如肩柴。

郭氏生于11世纪中期,是辛押陁罗的同时代人。诗中对市区结构(三城连环)、人文景观(蕃坊翠塔)及舶货类别(珠玑犀象)等的描述,再现了广州蕃长活动的历史场景,亦诗亦史,确实耐人寻味。宋代广州的历任蕃长,见于文献的寥寥无几。就算名著一时的辛押陁罗,也只留下零散的片段记载。经过本文的整合和考述,可知其人其事涉及市舶史、职官史、教育史、香药史和法律史,体现了异质文化的接触和交融,堪称华化蕃官的历史标本。辛押陁罗的事迹表明,广州蕃长的法权地位有明显的时代性,与后世的领事裁判权不可同日而语。在朝贡体制下,他具有海商兼贡使的复合身份;在蕃坊社区里,他是政教合一的头面人物;而按宋代官制,他又是带有“将军”头衔的朝廷命官(散官)。因此,蕃长的设置,仅仅植根于市舶时代(和平贸易)的独特环境,没有也不可能向洋舶时代(商业战争)延伸。“唐宋八大家”中的苏轼、苏辙兄弟,尽管与辛押陁罗同时而不相识,但并不等于绝缘。“二苏”中一人为他的授官草勅,一人为他的遗产辨明是非。这种出人意料的巧合,为中国阿曼关系史增添了意味深长的佳话。





責任編輯  劉澤生


本文另收入李向玉、刘泽生主编之“澳门理工学报丛书”《中西文化——<澳门理工学报>专栏文萃(2011~2017)》,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PDF版全文(含註釋)下載地址:http://journal.ipm.edu.mo/images/journal_c/2011_4/p180_1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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