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學慶 || 戊戌年李岳瑞變法條陳考辨
[提 要] 戊戌變法期間,總理衙門章京李岳瑞曾向光緒呈奏變法主張,但條陳長期未被發現。通過對軍機處錄副奏摺中現存李岳瑞條陳正摺及其與康有為、梁啟超、張元濟等人關係考訂、辨析,可知變法期間,李岳瑞在康有為推動下向光緒提出合滿漢、更官制、通言路三條建議。這些建議是李岳瑞和康有為、梁啟超等人變法思想的綜合體現,也是李岳瑞本人變法思想的重要反映。李岳瑞條陳又與先期上奏的張元濟條陳呼應,構成戊戌七月二十日後康、梁維新派變法主張和行動的重要記錄。這些由李岳瑞條陳揭示的新史實,可以彌補對戊戌期間李岳瑞變法思想和行動認識的不足,為較全面瞭解百日維新後期康梁派變法主張和行動奠定基礎。[關鍵詞] 李岳瑞 變法條陳 康有為 梁啟超 張元濟 戊戌年[原文出處] 《澳門理工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1期
一、李岳瑞條陳正摺的判定及其內容
戊戌期間李岳瑞上奏一事史有明載。《軍機處隨手登記檔》光緒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有李氏上奏記錄,軍機處錄副奏摺中也收有當天總理衙門代奏李岳瑞條陳摺。但《隨手登記》未記事由,錄副奏摺中代奏摺與原附各條陳也已分離。
軍機處錄副奏摺中另有署名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章京李岳瑞的奏摺文書一件,原紀年標注為咸豐朝。奏摺全文共15面。其中正文11面,內容以行草抄錄,字跡相當潦草,典型的軍機處謄抄備查之件。摺首日期未錄朝年,只有月日“七月廿六日”。摺後附封套一件,正面書“內壹件鍼封咸豐十年陸月拾壹日自大沽海口大營發限”,背面左書“欽差大臣科爾沁博托拉克泰親王湍多巴圖魯僧公交遞至”,右書“軍機處當堂開拆”。封套正面月日和背面上下均加蓋長方形印章,字跡已漫漶不清,只能大致辨別印文右為漢篆,左為滿文尚方大篆,中界處刻有清本字年月日,是道光以後印製,可能是欽差王大臣關防。很可能據此封套,整理者將該摺紀年標注為咸豐朝,這應是該摺長期未被發現的原因,但此標注明顯錯誤。
第一,奏摺所書奏事人差名為“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章京”。總理衙門咸豐十年十二月十日經奕訢等奏准,咸豐頒諭設立。封套日期為咸豐十年六月十一日,此時總理衙門尚未成立。
第二,封套所書“科爾沁博托拉克泰親王湍多巴圖魯僧公”即咸豐最信任的蒙古親王僧格林沁。咸豐十年六月十一日(1860年7月28日)正值第二次鴉片戰爭中第三次大沽之戰前夕,四天後英法聯軍即將在北塘登陸,僧格林沁當時正奉旨以欽差大臣督辦軍務,負責津沽一帶防務。此前五月二十八日至六月十日,咸豐連發六道密旨囑咐僧格林沁加強大沽防守及與英、法、美等國交涉事宜。僧格林沁接旨後,會同直隸總督恒福於六月十一日致函惠親王綿愉和軍機處,說明同美使、俄使交涉情形。十三日向咸豐奏報大沽軍情和同美使交涉情況。現存封套即是僧格林沁致軍機處函的信封。而現存奏摺不僅內容與當日軍情、外交無關,奏摺日期比寄信日期也晚了一個多月。因此現存奏摺與封套不可能是原封原摺。
第三,從奏摺內容看,摺首開篇稱“竊臣恭讀七月十九日上諭,雷霆震迅,萬物昭甦……顧自四月二十三日詔書明定國是以後,薄海喁喁,企望新治,而大小臣工,猶是旁觀木立,依阿取容,安危利菑,忘辱忍垢,誠如明詔所云,上以誠求而下不以誠應者”。戊戌四月二十三日,光緒下詔明定國是,但沉悶僵化的政治形勢並未有多少好轉。此前三月初四日,光緒曾以四百里加急傳旨申飭各省督撫整頓營勇、嚴裁空糧。五月各省相繼上奏,多敷衍了事,“或裁制兵,或裁防勇,或裁練軍,或稱業經裁併,無可再裁”,引起光緒極大不滿。五月二十七日光緒下旨痛斥諸臣,“當茲時事多艱,朕宵旰焦勞,力圖振作。每待臣下以誠,而竟不以誠相應。各該疆臣身膺重寄,具有天良,何至誥誡諄諄,仍復掩飾支吾,苟且塞責耶!”六月十五日,光緒又下旨准部院司員及士民上書言事,各部院及都察院“毋得拘牽忌諱,稍有阻格”。各部院仍多抵制。禮部主事王照上書即遭堂官多次留難。光緒聞後大怒,將禮部尚書懷塔布等交部議處,七月十九日又親書硃諭,直斥懷塔布等“竟敢首先抗違”,“故為抑格,豈以朕之諭旨為不足遵耶!”“若不予以嚴懲,無以儆戒將來”。將禮部六堂官一體即行革職。旨下後“舉朝大駭”。將奏摺內容與上述史事對照,二者均相符合。另據統計,總理衙門章京中名叫李岳瑞者只有一人。《隨手登記》載變法期間李岳瑞上奏只有七月二十六日一次。據此,該摺應是戊戌七月二十六日李岳瑞呈遞代奏之條陳。
第四,據《隨手登記》,當日李岳瑞有摺一件、片一件。現存條陳摺首書“臣李岳瑞跪奏,為敬獻愚忱,仰祈聖鑒事”。摺尾有“謹繕摺上陳,伏乞皇上聖鑒,謹奏”。據此格式,可知該摺為李岳瑞條陳的正摺。
李岳瑞條陳正摺內容大體可分為開篇、主體和結語三部分。
開篇中,李岳瑞摺除批評朝臣不積極變法,辜負光緒力謀中興一片苦心,還向光緒強調指出,面對阻力,變法更需堅決、徹底。“夫今日而言變法,非大變不可,非盡變不可。若猶逡巡顧慮,枝枝節節而為之,曠日持久,不足程功,適貽守舊者以口實”。為此,李岳瑞摺提出三條建議作為變法“先務為急之要”,這三條建議即是條陳的主體部分。
第一,“合滿漢以大一統”。李岳瑞摺從滿漢分治不利團結對外、清廷削平太平軍之難得益於滿漢並用、滿漢分治使八旗生計艱難三個方面分析了滿漢分治弊端與合滿漢理由,提出三條合滿漢辦法:一,旗民編入民籍。京外八旗,除宗室外可俱改歸民籍。二,裁併滿漢官缺。各部院尚、侍堂官各裁去一缺。滿官賢則去漢留滿,漢官賢則去滿留漢。司員額缺不分滿漢一體銓補。三,汰練旗營。各省駐防,選其壯健習武者編為練軍,裁兩翼副都統,專以將軍統之。其餘旗兵聽其自謀生業,餉糈以續發三到五年為限,然後停止。
第二,“大更官制以振綱維”。李岳瑞摺提出,清廷吏治敗壞,根本原因在上下相隔。尤其是“督撫地位太尊,轄地太廣,中間層界階級又極繁縟”,造成官民之間、官員僚屬之間互相隔絕,遂使“賢者無所設施,不肖者恣為奸利”,因此變官制重點在外官制改革。應以日本明治維新為榜樣,兼仿中國漢朝郡國之制,每省分為三數省,以巡撫領知縣,裁去藩臬道府與直隸州等官員。知縣中治績優異者加以五六品至三四品京銜,不再定期遷調,俾得久任其職,尤為優異者直接任為巡撫。再刪去一切衙參拜跪等虛文束縛,如此可使“人盡其才,吏舉其職”。上德可宣,下情可達。
第三,“變通言路以廣登聞”。李岳瑞摺指出,朝廷下詔鼓勵司員士民上書言事,此“誠千古之盛舉”。但如何處理數量眾多的上書也是一個問題。對此,李岳瑞摺提議利用報紙暢通言路。令士民將上書送交報館刊印,報紙按期上呈御覽。實行此法可“一舉而三善”。一便於瞭解民情。不出宮庭即可瀏覽萬章,坐知天下利病。二便於直接選拔人才。“岩穴之士,不求聞達。羅而致之,無勞薦剡”。三便於澄清吏治。“循良之吏,有善必錄。貪墨之徒,不懲自戢”。
最後結語部分,李岳瑞摺指出,“非常之原,黎民懼焉”。朝臣以輕變祖制為名阻撓變法,不過為一己私利、個人藏身固位之計。摺中又以康、雍、乾三帝變革成法為例強調,“我聖祖之開物成務,世宗之不立儲貳,高宗之廓開土宇,皆獨闢古今未有之局”。“諸臣而不欲法祖也則已,諸臣而欲法祖,則變法豈可不亟亟哉!”並再次要求光緒下定決心,“決之以不疑,持之以可久”,按照變法本原綱目,先使變法“規模大定”,然後“籌交涉之宜,計富強之策,收已失之權,雪今日之恥”,最終成就雄視四海、稱霸五洲偉業。
二、李岳瑞條陳與康有為、梁啟超關係
對李岳瑞上奏一事,既往史料多指與康有為、梁啟超有關。
李岳瑞與康、梁有關聯,這在戊戌當時已為人所知。戊戌四月,嚴修卸任貴州學政回到北京,初九日收到梁啟超函,邀其第二天作為陪客一同宴請日本公使。宴席主人為“卓如、長素、李孟符、徐藝甫”。即梁啟超、康有為、李岳瑞和徐致靖侄子徐仁錄。
康有為也承認戊戌間與李岳瑞有聯繫。在自述《我史》中康有為提到李岳瑞開關學會一事,還稱戊戌七月初五日,光緒因康有為進呈《波蘭分滅記》頒銀兩千兩,李岳瑞代為送達。八月初三日夜康有為離京前夕,李岳瑞又專門探望並通報英俄戰事消息。光緒三十二年前後,康有為在遊歐途中以《久不得徐子靖侍郎、瑩父編修、毅父孝廉及宋芝棟侍御消息,兼懷李孟符郎中》為題作詩二首,懷念戊戌變法諸同志。第二首為“萬年清史記維新,功罪如何說黨人。擊築我思燕市侶,酒酣夢冷不知春”。詩中雖顯示李岳瑞與康有為關係較徐、宋等人稍遠,但將李岳瑞引為同黨的意思還是非常明顯。辛亥後康有為又將該詩在《不忍》雜誌上再次刊登。
李岳瑞本人在民國後所著《悔逸齋筆乘》中曾談及咸豐與恭親王舊事,稱“此事戊戌春在京師聞諸康長素者”,委婉承認戊戌間與康有為有聯繫。此外,清季李岳瑞著《春冰室野乘》最早在梁啟超編輯的《國風報》發表,後集結成冊與《國史讀本》一起由康、梁控制的上海廣智書局出版。
李岳瑞條陳則在戊戌政變後被指係受康有為指使所上。政變發生後,掌福建道監察御史黃桂鋆奏請清算康有為一派“奸黨”,將康氏黨羽分為“同惡相濟,結為死黨”,“奏薦匪人,妄希大用”,“諮保匪人,以應特科”和“趨附奸黨,受其指使”四等,每等之下開列代表性諸人。在第四等下列有“李岳瑞請改服制”。
一些戊戌變法的親歷者也稱李岳瑞摺背後有康有為謀劃。胡思敬在《戊戌履霜錄·康有為構亂始末》中記有:“七月,李岳瑞請易服色,張元濟和之,有為實主其謀。上猶豫未決,有為奏曰:‘自古言變法者,皆云小民難與慮始,樂於觀成,今一二老成人,尚張利口,牽掣執政之權,築室道謀,安能成事。古異姓受命者,必變服色,將與天下更始,而不一新其耳目,數千年沈痼慣習,其何術瘳之’。上可其奏,潛遣中使購西服五百餘襲,雜優人衣冠以進,將改元開化,擇吉謁廟,祭告天地。以太后故,趦趄不敢遽發”。趙炳麟《光緒朝大事彙鑑·戊戌之變》在“八月,召見楊銳賜密詔”條下亦述及此事。“先是,張元濟、李岳瑞等請易服制,上以為未可。康有為奏曰:‘服制雖細事,然最切於身。今新政行而大臣掣阻,兒戲王言,新政終無效。服制變,大臣褫魄,革面革心,一切新氣象自然發現。武靈胡服,明治戎裝,皆以此耳’。上然之,令購西服雜優人服進。將請太后命更之。”
不過,上述材料多為間接證據,且多事後追述,有可能受到記述者主觀因素影響。與這些材料相比,新發現的李岳瑞條陳是第一手直接證據,也不存在事後人為主觀因素干擾。其中雖無改服制內容,但將之與戊戌前後康有為、梁啟超等人書、摺和文章比較,還是可以看出,李岳瑞摺受康、梁變法思想影響頗深。
李岳瑞摺開篇強調變法必須大變、盡變,這正是康有為變法的一貫主張。摺中“雷霆震迅,萬物昭甦”一語,康有為進呈《俄彼得變政記》摺中有“雷霆震聲,皎日照耀,一鳴驚人,萬物昭甦”。結語中“非常之原,黎民懼焉”一句更是康有為的常用語,在戊戌前後康氏書、摺中頻頻出現,甚至原句未變。
具體建議方面,李岳瑞摺在變官制主張上受康有為影響最為明顯。
李岳瑞摺將外官制作為官制改革重點,康有為亦有相同觀點。在《日本變政考》中,康有為提出,“今若變行新政,必自郡縣之制始”。
李岳瑞摺將上下相隔作為吏治敗壞原因,康有為在戊戌前的第一、三、四次上清帝書中對此已多有論及。戊戌期間,康有為在進呈《俄彼得變政記》摺中再次指出,“中國敗弱之由,百弊叢積,皆由體制尊隔之故”。在《日本變政考》中,康有為亦反復強調民間疾苦不能上聞“皆緣官貴疏遠之故”。“直省督撫之尊,出門則旌旗遮道,從者塞途;坐於節衙,崇深嚴閟,小民仰望,有若帝天。故疾苦不上聞,冤抑遍地。”
在改外官制措施上,李岳瑞摺提出效法日本明治維新,參以漢代郡國之制,康有為在上清帝第二、四次書中已闡述過同樣觀點。在《日本變政考》中,康有為亦反復論述參考日本縣制和漢朝郡國之制改革外官制。“(日本)以一知縣上達於君,下領於民,中間無隔閡,宣上德而通下情,具勢皆易,道莫便焉”。“若以吾國太大,不能如日本,亦當用漢人太守領令之例”,“尊其級、厚其秩、久其任、一其權,如日本之制……則可以息仕途奔競之風,久安其位,得以盡心民事矣。官制之善,宜莫如此。一轉瞬間,而國民皆受其益矣”。
李岳瑞摺提出刪去衙參拜跪等虛文束縛,康有為在進呈《日本變政考》摺中亦提出“請皇上紆尊降貴,採納輿論,大誓群臣,與民更始,去束縛拘牽之例,改上下隔絕之禮”。在《日本變政考》書中論及日本明治維新措施時明確提到去跪拜。“然守舊之黨猶多,泰西情意未狎,阻撓之議亦甚;則易衣服、去跪拜、改正朔以率之。”
由上述比較可見,李岳瑞摺中破除變法阻力和變官制等主張與戊戌前後康有為進呈書、摺內容多有相同。康有為光緒三十二年詩已顯示李岳瑞在康、梁集團中屬較邊緣人物。今人研究也指出李岳瑞並非“康黨”核心。雖然不排除戊戌時李岳瑞可能瞭解康有為進呈書、摺內容,但能否像現存條陳這樣對康氏書、摺詳細引用,甚至原句不變,似頗可懷疑。因此,李岳瑞摺與康有為進呈書、摺在內容上的高度一致性表明,康有為應是參與了該摺起草或提供摺稿,李岳瑞上奏背後有康有為策劃、推動的跡象非常明顯。
變通言路建議的內容來源要複雜一些。
李岳瑞摺中述報館於中國古有淵源:“古者誦訓道方志、太史觀民風,皆以通達下情,勤求民隱。今雖無其官,而報館實其遺意。”
光緒二十二年,梁啟超在《時務報》第一期發表《論報館有益於國事》,文中論及“報館於古有徵”:“古者太師陳詩以觀民風,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使乘輶軒以採訪之。……又如誦訓掌道方志,以詔觀事。掌道方慝,以詔辟忌,以知地俗。外史掌四方之志,達書名於四方,撢人掌誦王志,道國之政事,以巡天下之邦國而語之。凡所以宣上德通下情者,非徒紀述,兼有職掌,故人主可坐一室而知四海,士夫可誦三百而知國政。”
同李岳瑞摺比較,梁啟超文章在詞句、內容上與李摺多有接近,文中“人主可坐一室而知四海”之論,與李摺中以報紙通言路的第一善“不出宮廷,坐知利病”也非常相似。據此,李岳瑞摺在變通言路方面應受梁啟超影響很多。
梁文之前,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康有為在《上清帝第二書》中也曾論報館淵源:“《周官》‘誦方’、‘訓方’,皆考四方之慝,《詩》之《國風》、《小雅》,欲知民俗之情。近開報館,名曰新聞,政俗備存,文學兼存,小之可觀物價,瑣之可見土風。清議時存,等於鄉校,見聞日闢,可通時務”。同年五月在《上清帝第三書》中論“開廣言路”時又提到:“《周禮》有‘土訓’、‘誦訓’、‘匡人’、‘撢人’之官,皆誦四方之故以廣耳目”。與梁文對照,可知梁啟超報刊思想來源於康有為。因此,就康、梁影響來說,李岳瑞摺在變通言路方面應是間接受康有為影響,直接影響來自梁啟超。
不過,內容上的相似性還不足以確定梁啟超參與了李摺起草。政變後不久,流亡日本的梁啟超記述政變事蹟,刊載於其主持的《清議報》和日本東亞同文會機關報《東亞時論》,是為《戊戌政變記》初期版本。在《政變之分原因》中記有“自禮部堂官革職以後,令天下士民皆得上封奏……刑部主事張元濟,有請除滿漢界限、廢科舉、去拜跪、設議院之事。工部主事李岳瑞,亦請去拜跪、用客卿,大裁冗員、翰林院衙門等。刑部主事洪汝沖,請合邦借材遷都”。在《窮捕志士》中記有“李岳瑞,陝西省人。工部員外郎,總理衙門章京,兼辦鐵路礦務事。上書請變服制,用客卿。今革職永不敘用,並拿問;張元濟,浙江省人。刑部主事,總理衙門章京,兼辦鐵路礦務事,大學堂總辦。上書請變官制,去拜跪。今革職永不敘用,並拿問;洪汝沖,湖南省人。刑部主事。上書請遷都,用客卿,並請與日本合邦,保亞洲獨立。今拿問。”
從兩段記述看,梁啟超對李岳瑞等人上奏一事是知情的。尤其對照今存摺件,梁啟超兩次所述張元濟、洪汝沖二人銜名、職事等情況和上奏內容都基本正確。但對李岳瑞銜名、職事等情況,梁啟超第一次記述有誤,第二次補充更正;對上奏內容,第二次記述尚難確證,第一次記述有明顯錯誤。裁冗員、翰林院衙門等是張元濟摺內容。李岳瑞摺不贊同大裁京城冗員冗衙,而是主張改外官制。可見梁啟超對李岳瑞個人情況尤其是上奏內容似乎瞭解不深,有未參與李摺起草的可能。若梁啟超未參與李摺起草,其瞭解李摺內容的來源可能有二。一是王照。政變後王照與梁啟超同船逃亡日本,又與梁啟超聯名致函大隈重信等人解釋政變情況。王照本人也曾被康有為托請代奏易服摺,內容與梁啟超述李岳瑞摺內容有相同之處。但王照回憶中並未提到李岳瑞上奏情況。另一來源即是康有為。但梁啟超對李岳瑞摺情況的兩次記述如果都來源於康有為,那麼第一次記述中的明顯錯誤又難以解釋。因而可能的情況是,梁啟超參與了李岳瑞摺起草的初期工作,此後康有為或李岳瑞對初稿做了修改。對這些變化梁啟超並不知情。第一次記述的是其瞭解的原初計劃上奏內容,第二次經康有為提示後做了更正。
通過上述比較分析,目前可以確認,李岳瑞條陳正摺內容受康有為、梁啟超變法思想影響很深,破除變法阻力、變官制等主張受康有為變法思想影響最為明顯,變通言路建議受梁啟超影響較多。康有為參與了李摺起草或提供摺稿,梁啟超可能部分參與了李摺起草工作。李岳瑞上奏背後有康有為謀劃、推動的跡象非常明顯。
三、李岳瑞條陳與張元濟條陳關係
梁啟超、胡思敬和趙炳麟的記述都顯示李岳瑞和張元濟兩人上奏之間關係密切,檔案記錄也證實了這一點。戊戌七月二十一日總理衙門代遞張元濟條陳,二十六日李岳瑞條陳奏上,當日《上諭檔》記有“本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代遞李岳瑞等條陳摺……內李岳瑞摺一件、片一件應歸入張元濟條陳覈辦”。
現存張元濟條陳已收入《戊戌變法檔案史料》,摺中提出一個包括“設議政局以總變法之事”、“融滿漢之見”、“通上下之情”、“定用人之格”、“善理財之策”等五總綱共四十細目的變法方案。將李岳瑞摺與張元濟摺對比,二者在涉及問題、具體內容和變法態度上互有異同。
首先,李、張二摺都關注滿漢問題,但重視程度不同。張元濟摺首重議政局,將“融滿漢之見”列為第二綱;李岳瑞摺則將合滿漢作為變法“先務為急之要”的第一條。
在滿漢分治之弊與合滿漢理由上,張元濟摺將弊端與理由分開闡述。弊端方面,張元濟摺指出,滿漢殊途之弊有三。一造成旗漢官員隔閡,二助長旗漢矛盾,三旗營制度使滿人在生活、生計等方面更受其害。對合滿漢理由,張元濟摺亦提出三點:滿漢並用有助清廷削平粵捻大難,利於團結對外,滿漢之間已互相同化。與張元濟摺相比,李岳瑞摺將弊端、理由合併敘述,內容則是對張元濟摺削平粵難、團結對外、滿漢同化、旗人生計等問題的綜合概括。
在合滿漢措施上,張元濟摺與李岳瑞摺基本一致,如編旗入民、寬弛旗禁、續發錢糧、合併滿漢官缺等,但多了一條更敏感的“令旗漢互通婚姻”。
值得注意的是,張元濟、李岳瑞上奏之前,康有為文章、書籍中對滿漢問題講的不多。在光緒二十一年《上清帝第三書》中,康有為從練兵角度批評滿蒙八旗奢靡委頓,要求汰選精練八旗各營,重振滿蒙聲威。在《日本變政考》中,康有為指出日本華族類同“滿洲八旗之世爵,內務府上三族之大家,近支之宗室”,並介紹日本改造華族辦法。戊戌四、五月間,康有為又通過楊深秀、宋伯魯上奏,請派近支王公遊歷,將八旗官學歸大學堂統理,意圖在宗室和八旗子弟中培養變法人才。
梁啟超在政變前私下對滿漢問題態度相當激烈,但公開論著中對之少有提及。政變後不久,九月十二日(1898年10月26日),逃亡日本的梁啟超與王照聯名致函大隈重信,提出滿漢之爭是政變原因之一,稱戊戌四月康有為受光緒召見並進呈《日本變政記》後,“皇上見之益信改革之可以成就,將次第舉行。而滿洲諸大臣以為變法不利於己,共思藉西后之力以阻撓之”。在與志賀重昂筆談中,梁啟超亦指出榮祿等“滿洲黨以為改革不利於己,思阻止之”。十一月梁啟超又在《清議報》發表《論變法必自平滿漢之界始》,文中詳細談到平滿漢之法:“一曰散籍貫。……宜各因其所居之地,注其民籍,與漢人一律。則畛域之見自化矣。二曰通婚姻。……朝廷因勢而利導之,乘此機會,定滿漢互婚之例,既掃積弊,又得大益矣。三曰併官缺。……欲變法,非併官缺不可也。而欲併官缺,非先裁滿漢之界不可也。四曰廣生計。……計莫如馳旗丁營業之禁,免口糧供給之例,使人人各有所業,則國家與滿人,均受其利矣”。與李岳瑞、張元濟二摺比較,梁文所述四條平滿漢方法及其內容基本是對李、張兩摺滿漢分治弊端、合滿漢理由等內容的綜合。由此可以看出,雖然這些主張具體由誰提出還難以確定,但張元濟、李岳瑞摺中對融合滿漢問題的系統闡述反映的應是戊戌時康、梁一派人共同的變法主張。
其次,在變官制方面,張元濟摺在“定用人之格”一綱中提出官制改革問題。
改官制範圍上,李岳瑞摺著重外官制改革,張元濟摺則提出從京師到外省一整套內外官制改革辦法。
對改官制原因,李岳瑞摺強調上下相隔造成外官制敗壞,將打通督撫州縣上下界限作為改官制的重心。張元濟摺提出“定用人之格”原因在變法不僅需發現人才,“尤當籌善用之法”。而將上下相隔作為“通上下之情”的理由,重點在君民之隔與守舊諸臣對皇上的蒙蔽。
外官制改革措施上二者比較接近。張元濟摺亦提出“今之牧令,……宜升其階秩,並照京員言事之例,條陳事件,由督撫原封呈遞。再裁去道府等官,以省壓制”。但將去拜跪作為“通上下之情”的措施,側重通君臣之情,要求“除大典禮外,尋常覲見,應請立而不跪,親重老臣,則錫之坐位,以示優禮”。
第三,在通言路方面,張元濟摺有“通上下之情”一綱,亦提倡士民言事和以報紙通言路。“許士民言事,均得逕達御前”。“飭下總理衙門,將中國所有新報各備一份,統以原本逐日進呈御覽,不准擇要選錄,以杜壅蔽之漸”。但利用報紙的側重點不同。張元濟摺將閱覽新報作為光緒獲取變法信息的手段,李岳瑞摺把報紙作為士民上書工具。處理士民上書方法上二摺也不同。李岳瑞摺提倡士民通過報紙上書言事,張元濟摺在“設議政局以總變法之事”一綱下提出由議政局管理上書言事。“士民條陳,以後必多,亦可先交該局閱看。”
總體而言,李岳瑞摺和張元濟摺在內容上都與康、梁變法思想有許多相同或相近之處,反映出他們或是受到康、梁變法思想影響,或是與康、梁有共同變法主張,這是二人在戊戌維新中能與康、梁等人走到一起,成為康有為變法支持者、合作者的重要基礎。
李、張二摺相比,涉及問題、具體內容與變法態度上有許多相同之處,也存在不少差異。張元濟摺是一個比較全面的變法方案,李岳瑞摺對張元濟摺中滿漢關係、外官制改革、變通言路等問題做了進一步強調和發展;對上下相隔、去拜跪,二摺具體內容相同,但出發點不同,李摺為變官制,張摺為通上下之情;在報紙利用上,張摺將之作為光緒獲取變法信息的手段,李摺將之作為士民上書的工具;在處理士民上書問題上,張摺主張通過議政局,李摺提倡以報紙言事。變法態度上,張元濟摺更為激進,在滿漢關係上提出滿漢通婚,變官制上提出內外官制通盤改革辦法。李岳瑞摺態度相對緩和,未提滿漢通婚問題,變官制也只強調外官制改革。
由此,李岳瑞摺與張元濟摺在涉及問題上前後相繼、具體內容上互有異同、變法態度上緩急有別,兩摺構成鮮明的呼應關係,顯示出兩摺都有康有為等人參與起草或提供摺稿,上奏背後都有康有為居中謀劃和推動。兩摺一起構成戊戌七月二十日後康、梁派變法主張和行動的重要記錄。
四、李岳瑞條陳與其本人變法思想關係
從目前可見的戊戌前李岳瑞個人文獻中,還找不到其戊戌條陳的直接思想來源。但若因此把李岳瑞摺反映的變法思想都歸功於康、梁等人,甚至認為李岳瑞摺完全由康有為等人代擬,則可能有失偏頗。
其次,從當時形勢看,李岳瑞摺中的變法思想有多種來源。對李岳瑞摺中涉及的問題和變法主張,戊戌時康、梁之外的其他各派維新力量多有共識。滿漢關係方面,一些支持變法的漢官對之相當關注。七月十四日光緒頒布裁冗諭旨,將詹事府等京內外衙門、官員嚴加裁撤。惲毓鼎稱讚諭旨體現“變法之精心”,同時進一步指出:“唯微臣愚見,聖朝中外一家,將三百載,而滿漢之見猶不能融,堂司各官皆重重對設,是每官常增一倍也。又,京師文武大小滿官專缺,其數尤繁,斟酌重輕,豈無可議?乃滿臣既不肯言,漢臣又不敢言。曠職糜祿,莫此為甚!”重視報紙作用更是當時各派維新力量較為普遍的看法。張之洞在《勸學篇》中專列《閱報》一篇,以八語概括閱報之善:“不出戶,知天下;罕更事,知世變;未從政,達民情;寡交遊,得切磋”。因此,消融滿漢矛盾、重視報紙作用是當時社會維新思想的潮流,這些社會思潮都為李岳瑞的變法思想提供了來源,將李岳瑞摺反映的變法思想完全歸功於康、梁,尤其是康有為個人創見,顯然是不合適的。
第三,對條陳中的變法建議,李岳瑞亦有自己的認識與見解,這在以報紙變通言路方面最為典型。對報紙作用,李岳瑞和康、梁一樣早有重視。光緒二十二年汪康年等人創辦《時務報》,李岳瑞就主動承擔在京師的募收捐款和報紙推銷工作,並將《時務報》寄給其師劉光蕡,推動陝西維新活動開展。戊戌期間又利用在總理衙門任職之便向《國聞報》傳遞變法消息。可見李岳瑞對報紙作用早有自己的認識與經驗。前文已經指出,變通言路建議受梁啟超影響很多,但梁可能並沒有參與李摺最終定稿,而對李摺影響較大的梁啟超論報館一文也發表於李岳瑞熟悉的《時務報》。因此,變通言路建議很可能是李岳瑞根據自己與康、梁的共同主張,並參考梁啟超文章最終寫成。
總之,現存李岳瑞條陳完全由康有為等人代擬的可能性不大,很可能是李岳瑞在康、梁摺稿基礎上融合己意修改而成。摺中提出的變法主張應視為李岳瑞和康有為、梁啟超等人變法思想的綜合體現,亦是戊戌間李岳瑞本人變法思想的重要反映。
綜合上述對李岳瑞戊戌條陳及其與康有為、梁啟超、張元濟諸人關係的考訂、辨析,本文初步獲得以下認識:
第二,現有對戊戌七月二十日後康、梁派變法主張和行動的研究集中於裁冗官冗署、開懋勤殿及政變發生等方面。李岳瑞摺表明,康、梁派變法主張和行動的涉及面要廣泛的多。面對變法新形勢、新問題,李岳瑞摺與張元濟摺呼應,在張摺基礎上著重滿漢矛盾、外官制改革和變通言路三方面為光緒出謀劃策,努力克服各方面困難、阻力,推動變法實行。這些通過李岳瑞摺新發現的史實,為較全面認識百日維新後期康、梁派變法主張和行動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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