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opean Waterfall与American Waterfall|溯元春节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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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我们精选了往期的四篇文章分享给大家。从大年初三到初六,每天一篇。
这四天里,你会读到风险投资世界经久不衰的实践指南,伟大投资人在半个多世纪以前写下、时至今日仍然适用的价值投资心法,对LPGP合作方式的深挖和独特鲜明的探讨,以及今天呈现给大家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这篇文章把两种收益分配体系剖析清楚了。分配收益就像瀑布飞流而下,一层层地灌注各个参与者的水桶。在这个过程中,有非常多细节和值得注意的实践,我们详细展开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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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选择投资一级市场,原因可能有多种,但根本原因还是:基于对PEVC提供超额收益率的预期。
因此,为了进一步保障LP收益,在LPA的分配条款中,普遍约定了优先收益(preferred return)或门槛收益率(hurdle rate)。
一般情况下,PE的协议条款中优先收益的比率也比VC高得多。2009年道琼斯的数据显示,当年只有不到6%的GP不给LP承诺优先收益。哪怕是KKR这样的顶级机构,2011年也在其发起的收购基金中为LP开出了优先收益。
分配收益,需要一个复杂的现金流管理与利益分配体系,就是Distribution Waterfall(瀑布式收益分配体系)。
顾名思义,waterfall就是一项投资的利润之泉,基金得到的现金回报就像瀑布一样流淌,浇灌每一位参与者,下方从高到低排列着多个「水桶」。只有灌满了高处的桶之后,水才会继续向下流淌。
桶的次序排列以及容积大小,是瀑布式分配设计的关键,需要LPGP提前协商清楚每个参与角色应该拿多少钱,以及基金账上的钱按怎样的顺序分下去。理想状态下,瀑布式分配模型能够确保每一方都获得适当激励。
首先我们厘清最基本的两个概念,本金返还(return of capital)和优先回报/门槛收益(hurdle return)。
本金返还就是归还LP和GP的出资。在这一层,收益分配直接流向LP,直到他们收回所有投入的本金,这部分款项也不计入应税收入。会面临的两种情况是,如果项目最终收益<出资额,先分配LP的出资额,再分配GP的出资额(一般是1%);如果项目最终收益>出资额,LPGP的出资都能返还。
接着是优先回报,也叫门槛收益,和hurdle rate息息相关(=投资本金*门槛收益率)。基金设立之初,LP期望获得一定水平的回报,所以通常在协议中会约定,GP只有在基金利润高于hurdle rate的情况下才能拿到carry。一般来说,carry的比例越高,hurdle rate也设置得越高。
举个例子,将瀑布式分配将门槛收益率定为7%,然后在协议中承诺给GP 22%的carry。在这种情况下,LP将在本金回收层级收回初始资本,然后在门槛收益的层级上获得额外7%的利润。之后,GP再分剩下的收益。
瀑布式分配的细节根据LPA的规定各有不同,传统的美国基金采用项目回报制,每退出一个项目进行一次收益分配;而欧洲基金更多采用总体回报制,所有项目退出或清算后,在整只基金的业绩层面上进行分配。
目前国内主要采用的是欧洲模式,那么一只基金的现金流模型,可以用这样的加减流程表示:
- 投资成本
- 运营成本
- 管理费
+ 投资回报
= 可供分配的现金
- LP本金返还
- LP门槛收益
- GP追补收入
- carry
- GP回拨收入
=额外收益
1.核心概念一:追补收入(catch-up)
一个可能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在达到或超过约定的hurdle rate时,GP仅对超出hurdle rate的超额利润按约定的比例分配carry,还是对全部的利润分配carry。
在基金的实际操作中,必然会遇到这个问题。这里我们就需要讲到一个关键概念:追补收入(catch-up)。
当GP向LP返还本金,而且分配优先收益后,如果还有剩余,就可能进入“追补阶段”。GP在这段期间内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投资回报,直到GP所获基金总利润的分配达到约定的比例(如20%)为止。此后基金若还有超额的收益,则超过部分将按照约定的利润分成比例进行分配。
这样的分配机制,参考律师提出的框架,可以画出分配顺序的示意图,如下图所示,可以分成5个步骤,中间一列是LP所得,右边一列是GP所得:
图一
这样,GP得到的奖励与总回报相称,而不仅仅是优先收益分配后多出来的那部分钱的一部分。
如果不设置追补收入的收益分配顺序,就是以下4个步骤,中间一列是LP所得,右边一列是GP所得:
图二
简而言之,按照图2,GP 20% carry的计算基数是减去优先收益后的剩余利润,而理论上,按照图一,GP就有可能取得包括优先收益在内的基金整体利润20%的carry。
尽管有所差异,但是否设置追补收入,都可以保证LP取得优先收益。追补收入的设定,目的在于激励GP。只有当项目净收益达到GP承诺给LP的门槛收益时,GP才有权分得carry。所以要想获得追补收入,GP还是得拿收益说话。
原则上,如果(净资额-优先收益-优先收益×GP的分成比例)>0,GP能获得的追补收入=优先收益×GP的分成比例。此时,GP所获投资回报达到约定的利润分成比例。
但实际上,肯定也存在(净资额-优先收益-优先收益×GP的分成比例)<0的情况。此时,GP的追补收入=净资额-优先收益,GP所获投资回报未能达到约定的carry比例。
2.核心概念二:业绩分成(carry)
Carry可以是GP能获得的所有基金收益的总称。LP想要更好的回报,不仅应该考虑要和GP怎么分,还需要关注GP内部的carry分配机制。这对于投资团队的激励,投后的工作,乃至合伙人的新老代际更迭,都至关重要。GP内部都能分到一些carry,他们才会有更充分的动力,为基金的成功做出共同努力。
一些机构会给内部的中层设立小规模的carry池,一般10%~15%,关键中层能拿到1%到5,投后管理团队也常能分得一杯羹。一些顶级机构如KKR,就为自己的投后管理团队Capstone设置了一定比例的carry分成。
合伙人和高层对机构的贡献大,所占的carry份额自然更多。然而,随着新的投资主题和挑战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新一代投资人的贡献也在逐渐增加。新旧两代所分的carry份额的差距也应当逐步缩小,才能实现人才的激励和保留。这么做还可以降低老关键人风险,实现新老基金的顺利交接。
一项投资的成功,需要GP长期的辛勤耕耘。从前期的行研mapping和尽调,到portfolio管理和战略支持,还有促进IPO或并购重组来实现主动退出,都需要GP内部各部门的精诚合作。因此,如何保障利益的一致性,是当下LP考察GP越来越重视的方面。
3.核心概念三:回拨机制(escrow and claw-back)
在按单个项目分配收益的模式下,LP会要求设置回拨机制。
所谓回拨机制,即收益提成追回机制。也就是在GP收到carry后,如果LP还没有获得全部出资返还,以及足额收到他们约定的优门槛收益,或者是GP实际收到的carry超过了基金利润的一定比例,即过量收益提成,LP将会要求GP向基金回拨额外收入。
一般情况下在基金终止时或者中期会进行回拨,但通常追回期限应设置比基金存续时限长。然而在业务实操中,税务成本是一个关键难题。因为每一笔账款的回拨,实际上都是对已发生的收益分配的再分配。
计算瀑布式分配的回报有很多种方法,前面介绍了两种,欧洲模式(Whole-fund waterfall)和美国模式(Deal-by-deal waterfall)。
1.欧洲瀑布,整体绩效评估模式(whole-fund waterfall)
有时候也叫「full return waterfall」或「back-ended waterfall」,大多数欧洲基金采用的都是这个模式。GP对投资的总体表现进行评估,每次分配反映的是总体绩效,而不是与单笔投资挂钩,只有在向LP全额返还其出资总额和门槛收益后,(不管这笔钱有没有用来支付开销、投资或已经实现的投资),才能收到carry。
这种模式让人放心的地方是,LP不用担心出现GP多收carry的情况。以及欧洲模式是按比例计算的,所有LP的所有出资都受到平等对待,分配按投资金额的比例支付。
对于LP来说,欧洲模式的瀑布式分配的一个潜在缺点是,GP可能会为了尽快获得收益分配,而忽视最大化长期投资回报。此外,由于回报的滞后,欧洲模式也难以让顶尖的专业投资人长期安心做好投资,还能不闹分家。
2.美国瀑布,按项目分配模式(deal-by-deal waterfall)
顾名思义,Deal-by-deal是单独看每项投资的收益。如果单个项目的回报金额超过投资的资金成本,那么GP就能拿到carry,carry能拿多少,和每一项投资挂钩。
所以,即便portfolio里有亏本卖出的项目,GP也能拿到成功deal的carry,可以给GP一个强制的「回扣」机会来校正位置。
Deal-by-deal模式对GP来说更有利,因为carry经常在比较早的时候就能拿到手,不用苦等漫长的基金退出期结束。尤其是运营首只基金的GP对团队给予必要的激励以留住顶尖的人才,毕竟GP本质上不是靠机构,而是靠顶尖的投资人才为LP创造价值。通常情况下,也只有最优秀的GP才可能谈下来这种模式下的基金条款。
对于LP来说,美国模式的缺点是,虽然这样做可以让LP能获得优先回报和本金返还,但是如果有大体量资金在早期退出,GP在基金生命周期早期就获得较多回报,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其更加长期工作的积极性。所以也就出现了前面讲到的回拨机制(escrow and claw-back),以促进利益平衡。
这个例子也说明了为什么LP一般更喜欢欧洲模式,而GP更喜欢美国模式。这两种方式的典型区别在于它们给GP和LP的收益分配的时间和方式。要了解欧洲和美国的瀑布式分配模式有什么不同,让我们看看这个例子中的第3年和第4年的情况:
图三
虽然在投资业绩相同的情况下,两种瀑布式分配的LP和GP所获分配总额相同,但欧洲模式显然倾向于在第3年把更高的回报给到LP而不是GP。
瀑布式分配模式概括了私募股权投资利润分配的基本规则,它的简单或复杂通常取决于LP和GP之间的关系。如果他们都比较信任对方,事情也会更简单明了一些。
而各分配层级的最终细分和每个层级的利息计算,可能会因为LP类型和GP带来的价值而有差异。LP应该了解以上两种主要的瀑布式分配,识别关键要素和核心问题,以确保预期投资回报的实现。
GP可以同时提供美国模式或欧洲模式,让LP有的选,并在谈判中来回调整各项条款。比如GP会为选择美国模式的LP提供管理费折扣或调整carry的比例。
也可以选择混合瀑布式分配。在一定百分比之前,收益分配按照欧洲模式计算,之后则根据美国模式计算。
实际上,随着国际PE行业的深度全球化,欧美基金越来越多地采用二者混合模式。两种分配模式在激励GP优化投资策略、加强投后管理、创造积极退出条件等方面都有不同的效果。
总体而言,PE/VC世界里,GP和LP并不是简单的技术层面的零和博弈,而是在一个8到10年的合伙事业中谋求共赢的模式,更要着眼于潜在利益冲突,针对LPGP分别的特点来设计相适应的正向价值创造与分配方案,达成有效保护LP与充分激励GP之间的平衡。
风投是现代的史诗。我们记录风投历史上星辰的起落,记载那些有纪律,有决心的基金获取的丰厚回报,也让大家看到那些管不好人、管不住钱的基金的黯然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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