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谈22丨网络互助,如何合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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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网络互助不是保险,所以就不能碰瓷保险,要不然就有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风险。
保险是什么?是你先付保费,如果出了事,符合保险公司的理赔要求,保险公司就得赔。
说白了,买保险,就是投保人把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付了保费,保险公司就对每个投保人具有法定的赔付义务。
做保险的要求很高,保险公司要有牌照,而且有各种法律法规来要求保险公司,满足各种资金充足条件,来保证保险金的支付。
换句话说,如果没有保险公司牌照,对外宣传、开展保险业务,或者采取先收费,还承诺赔付的方式做网络互助,都涉嫌非法经营。
网络互助又是什么呢?它是一种原始的保险形态与互联网的结合。
简单来说,就是“一人生病,众人平摊”,出了事,大家平摊收费,一般采取先出险,后收费的模式。
互助平台不是保险公司,支付互助金的也不是平台,而是互助计划的成员发生事故后,平台的其他成员共同分摊费用。
平台的作用在于发起互助计划、审核成员资质、帮助成员审核事故真假,建立第三方监管账户、委托第三方划拨大家缴纳的互助金。
这样来看的话,网络互助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公益性质的捐赠。
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链接成千上万的人,让大家出小钱,解决别人的大问题,互相帮助。
当然,网络互助平台必然有成本,平台就要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管理费一般按照互助金的一定比例来收取,由于互助金是成员出的,所以就会出现事故越多,平台赚得管理费越多的现象。
但这并不绝对,因为不同平台收取管理费的方法有不同,而且即使按照互助金比例收取,也是为了覆盖平台的管理和运营成本,只有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转,成员也才能长久获益。
所以,只要平台对事故进行客观审核,不舞弊,对每次的赔付做好备案,管理费的比例定合理,也没啥问题。
做个有趣的对比,保险公司是“少赔才多赚”,利润主要是收的保费与支付的保险金的差额,所以保险公司就要努力少支付保险金,这就会出现保险公司理赔难的现象。
而网络互助是“多赔才多赚”,确实可能会出现平台互助金支付宽松的现象。
但是,这两种现象都是模式本身的特点导致的,通过合理监管也能够避免,不是模式本身的缺陷。
第三个风险是,平台可能侵犯成员合法权益。
必须承认,网络互助和传统保险不一样,它是平台组织成员形成的互助组织,而且网络互助具有很强的公益属性,它与保险的理赔模式、兜底机制都不同。
网络互助也可能面临“带病投保”,逆向选择的现象,而且随着加入互助组织的成员增加,随着加入时间变长,出险概率的上升,成员的平摊费用也可能会越来越高,这样又会让出事概率低的人,退出互助组织,这样一来,就产生了恶性循环。
但这不是网络互助的特殊问题,保险也有同样的问题,那就是“你出了钱,不一定会出事;但别人出了事,你必须得出钱”。
我们选择保险或者互助,都只是为了降低不确定的风险,而不是为了得到满意的回报,保险或者互助也从来都不是为理财而生的。
只有树立这样的观念,才能对保险和网络互助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当然网络互助平台要利用自己的数据优势,对不同互助计划进行更精细化的区分,让具有同质风险的人加入相同的互助组织,不同的互助计划精确对应不同的风险,才能减少逆向选择。
对于互助金的发放问题,应该严格按照互助协议进行审核支付,同时,可以建立科学的预缴费机制,保证组织成员足额分摊互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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