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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等六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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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正式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清单明确: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去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传媒茶话会对话相关专家,推出《专家解读|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将带来哪些影响?》一文对此进行了专门解读。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

 

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全文


本文综合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辑|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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