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同一工地4人感染|复工疫情防控“七有、十必须、三到位三禁止”
近日
东莞某一停工建设项目发生员工聚集性感染新冠肺炎事件共有4名人员先后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疫情爆发后按照东莞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安〔2020〕2号)等文件要求,遣散170人,剩余133人留守。
确诊病例徐某为该项目管理人员,于1月25日-26日外出(自驾赴广州南站,乘动车前往广西桂林,停宿一晚后先动车、后自驾返回东莞), 1月31日自测体温37.6℃,未予以任何处理;
至2月1日,徐某仍发热,2月2日由其妻子赴药店买退烧药(据药店询问记录,其称购买药物作为备用),自行服药后热退;
2月4日-10日,徐某反复发热咳嗽,期间均服药处理,未赴医疗机构就诊,且未向当地防疫部门和所在企业反映其发烧症状,在其出现发烧等症状后仍在住所和工地两地往来返;
2月11日,徐某到属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转入隔离病房,11日、12日、13日、14日四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14日晚转至市第九人民医院进一步隔离治疗;
17日凌晨第五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
2月4日-10日期间,徐某与该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密切接触,到目前为止,有3名管理人员确诊感染。3月2日上午,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新闻通气会,回应焦点问题。据介绍,为了以最快速度切断病毒在东莞的传播链,针对每个确诊病例,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公安部门通过大数据排查筛查,并进行复盘,摸清传播路径,寻找密切接触者。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64人,全部进行集中医学观察。接下来,将进一步规范市级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点设置,提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开展患者的治疗救治。
案件原因和教训
根据东莞公安机关通报,徐某31日之后在出现疑似感染症状的情况下,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报告,导致病毒传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该案件同时暴露出:徐某个人对隐瞒病情所带来的后果和风险法律意识淡薄、对疫情严峻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自我防控意识不强;该建筑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宣传教育不到位,疫情防控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具体包括:
(一)案例当事人隐瞒病情和行程不报。徐某法律意识淡薄,对隐瞒不报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认识不深,缺乏防控知识,对疫情防控的相关法规政策掌握不清,在出现疑似感染症状的情况下,隐瞒了病情和行程,未能到指定医院进行就医和进行医学观察,未能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和所在企业报告,仍然带病接触其他人员,最终导致聚集性感染发生。徐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二)企业和个人防疫意识不强。项目施工单位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疫情防控麻痹大意、判断失误,对员工宣传教育和防护引导不到位,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东莞防疫部门和住建部发布的防疫通告、工作指引、相关措施文件和宣传素材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对员工的提醒警示也不足。项目负责人防疫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在疫情爆发、省里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仍允许管理人员外出前往桂林采购体温检测仪,产生了极大的感染风险隐患。
(三)企业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该项目没有按照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来落实,疫情防控制度体系不完善,相关防控措施未落实到位。直至2月13日才制定防控应急预案,且未按方案执行落实。对员工管理不严格,未对用工人员开展有效的健康监测,对重点岗位人员防控不力,门岗人员接触感染后仍继续为工人测温,对人员信息登记不够完整细致,未能有效引导和督促员工及时上报健康信息,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对工地工人体温检测登记记录不全, “一人一档”制度形同虚设。
(四)属地联防联控未落到实处。属地社区、相关部门虽然有将防疫制度、防控指引及要求发到企业、项目,出租业主有告知租客徐某佩戴口罩等防控知识,但对居住在社区出租屋里的企业人员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掌握不清,未能形成部门联动防控、群防群控,未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同时由于该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属地住建部门、属地社区和防疫部门、网格员对该项目防控工作盯防不紧,检查督促不够细致,上门一对一宣传教育引导不够,导致对停工项目疫情的联防防控未能有效落到实处。
案件启示
企业和管理人员应深刻吸取上述案例教训,举一反三,反思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做好自己的事”原则,做好以下重点防疫工作:
(一)提高法律意识。企业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疫情防控要求、防控知识等,增强法律意识。如实上报行踪,出现可疑症状的,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避免与其他人员接触。
(二)加强防疫教育。向全体员工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以及健康排查、佩戴口罩、隔离观察等的重要性,让工人掌握基本的防疫知识。要特别向工人强调瞒报、谎报个人信息特别是健康信息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促使员工提高法律意识,要求各类人员及时、真实报送个人信息。
(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企业要按《企业复工复产一本通工作手册(建筑工地)》要求做好以下各项重点防控工作:
1.完善防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各方责任主体的防控责任;组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
2.实施全员防疫管理。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报告制度等。对员工实施全员防疫、全员监督,对存在可疑症状的人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3.做好人员健康档案。所有员工要建立健康档案,入场前通过“莞e申报”“移动网络运营商小程序查询”等多种方式摸排情况,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并实时跟踪管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4.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对来自疫区、重点关注地区的人员严格执行省市有关隔离要求。加强防疫防控,把好“入口关”“进门关”,特别是项目管理人员、测量体温、厨房工作等集中接触人员,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5.实行全封闭管理。以项目部为单位,做到工作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减少人员外出及对外接触,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必须外出人员应加强动态信息登记,确保外出行踪可追溯。
6.加强项目环卫管理。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环卫清洁、消毒杀菌,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实行分餐制,引导工人分批分时就餐,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减少人员集中居住,有条件的项目尽量分散居住;对居住在工地生活区外的人员,做好居住管理。
7.强化防疫物资保障。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和消毒剂,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体温检测设备等。
(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落实部门监管职责,要求各园区、镇(街)住建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指导。东莞市住建局已成立12个专项督导组,对在建项目的防疫工作和安全生产,通过明察暗访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指出项目存在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各项防疫工作落实落细。
一、项目开(复)工前“七有”
1、有机构。有疫情联防联控方案,建立以项目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组织机构,设置疫情防控专职人员;
2、有物资。有满足项目2周以上需求的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
3、有记录。有开(复)工前施工现场全面消杀的防疫记录;
4、有签书。有全部进场人员签写的 《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排查情况告知书 》;
5、有封闭。有连续全封闭的施工现场围档,未经组织机构批准不得随意外出。
6、有隔离。根据返岗人员数量,在施工现场或其他指定地方设置满足隔离需要的隔离区,并按照防疫部门要求的天数进行隔离。
7、有培训。对返岗人员进行防疫知识非人员集聚性培训,并在实名制通道设置防疫防控知识固定宣传栏。
二、项目开(复)工“十必须”
1、必须按省、市防疫指挥部要求,对相关人员实施规定天数的隔离观察;
2、必须对上岗人员健康情况和行踪轨迹进行检测记录,体温检测每天不少于两次;
3、必须全程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开展施工作业;
4、必须划定施工班组活动界线,严禁串岗走动;
5 、必须采取分餐和错时用餐,餐具要及时进行消杀;
6、必须明确防疫专职人员,对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楼道、卫生间、电梯间、闸机、升降机轿厢等重点区域定时通风、消毒;
7、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垃级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
8、必须及时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的疑似人员,送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9、必须对已有确诊病例的工地予以停工,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防疫部门规定天数的隔离观察,并第一时间封锁施工现场;
10、必须严格执行当地防疫指挥部做出的防疫防控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地密接人员排查工作。
三、项目工地信息化管理“三到位”
1、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考勤到位;
2、施工现场人员健康档案,排查登记和公共空间消杀记录到位;
3、劳务用工人员工资,通过银行专户按月足额代发到位。
四、项目现场人员管理“三严禁”
1、严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使用人员防疫情况不明的临时用工人员;
2、严禁随意离开作业区或生活区外出活动;
3、严禁人员聚集从事非施工作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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