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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2栋楼混凝土强度不合格?反转出现了!总包是冤枉的!2家检测单位被清出当地建筑市场......

源自丨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民政府、综合网络

11月24日,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连发两则通报,因金沙乐府质量鉴定结论失实,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和青岛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被清出西海岸新区建筑市场

据悉,金沙乐府开发商9月6日公开了一份致全体业主的告知函,明确称12栋楼的混凝土强度均不合格,随后引发轩然大波。

9月7日,总包方发声明不承认检测结果,称将在政府督导下重新检测。负责人透露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其主动曝出房屋质量问题在行业内实属罕见,有转嫁压力之嫌

9月9日,有关方面安排了二次鉴定。

11月18日,金沙乐府项目楼体检测结果通报会召开,省检测中心公布的检测结果是承载力满足规范要求占比为97.3%,不满足规范要求占比2.7%,达到了设计规范要求。

根据此次通报,以上两家检测机构在对金沙乐府项目检测鉴定活动中未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41号部令)、《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308省政令)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行业规范标准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论失实,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其中,青岛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还有两条:检测鉴定合同未备案、检测不合格未及时上报

经研究决定,自通报之日起,将青岛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清出西海岸新区建筑市场,同时上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议对其作进一步处理。并对青岛建科司法鉴定中心在本次检测鉴定活动中的合法合规性报青岛市司法局进行调查。


根据公开资料: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前身为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于1987年5月由青岛市建委批准设立,2006年6月改组为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主要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及建筑材料的检测、鉴定业务。

青岛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成立于1966年,2011年9月19日完成了经市建委提出、市财政局主持的青岛市建筑材料研究所国有资本退出并改制为青岛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质量及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测、鉴定、咨询服务及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等。


通报原文:

原文链接:

http://www.xihaian.gov.cn/zwgk/bmgk/cxjs/gkml/zdgz/scjg/202211/t20221124_6510602.shtml

原文链接:

http://www.xihaian.gov.cn/zwgk/bmgk/cxjs/gkml/zdgz/scjg/202211/t20221124_6510621.shtml


事件回顾

这件事起因于开发商发给小业主的一份告知函,相当于自爆了楼盘质量问题,一下子引爆舆论。

随后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检测的数据提出了质疑,要求进行复检,在当地主管部门牵头下,省质检中心负责,建设、总包、监理相关参建单位全程参与,小业主代表也进行了跟踪。

检测完成后,9月17日,开发商给山东省质检中心发了《关于严格按照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检测的沟通函》,主要针对“山东省质检中心在现场取芯时,决定把有黄斑、底部不平、有空洞等芯样作废的事情提出”质疑,要求规范检测。

并申明之前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权威报告,经过了总包、监理、建设方一致认可,并且总包已经支付了168W的检测费。要求质检中心在复检中全部涵盖原检测报告位置,进一步佐证楼体混凝土质量。

这一招够狠,一点“操作空间”都不给留,谁的面子也不好使,如果复检合格了,势必会引起开发商再一次质疑,这是准备杠到底了,还挟持小业主一起维权,一点也不慌,谁敢拿自己的招牌开玩笑,铁了心想把混凝土问题给“坐实”了

长沙问题混凝土事故是前车之鉴,处理了一大波人,谁也不愿意把也问题推到舆论风口,参与进来的人越多,问题就越棘手,到底出了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

这个项目开发商分别在2020年8月31日,2022年7月10日和8月15日委托了第三方检测机构。据开发商公开的函件看,仅2022年的两次第三方检测,就回弹了42万次,取芯压芯2200个。


这两次由开发商青岛XX德、施工单位中建XX四公司、监理公司青岛XX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得出的结论是12栋楼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评定为不合格,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了很多不合格的部位。


接下来我们看看开发商提供的检测机构作废芯样图片,是否符合作废的标准。

1、有胎记的芯样作废:

2、一看就弱不禁风,扛不住压的作废:

3、端部不平整、断芯,也就是有点小儿麻痹症的作废:

4、脸上有麻子的作废:


5、身上有纹身的作废:


6、一分为二的作废:


7、这个也作废:

理论依据

根据《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第3.0.9条规定:“从钻孔中取出的芯样在稍微晾干后,应标上清晰的标记,若所取芯样的高度及质量不能满足本规程第4.0.6条的要求,则应重新钻取芯样。”

第4.0.6条规定:“芯样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超过下列数值时,不得用作抗压强度试验。一、经端面补平后的芯样高度小于0.95d(d为芯样试件平均直径),或大于2.05d时;二、沿芯样高度任一直径与平均直径相差达2mm以上时;三、芯样端面的不平整在100mm长度内超过0.1mm时;四、芯样端面与轴线的不垂直度超过2度时;五、芯样有裂缝或有其他较大缺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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