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德超丨哲学的标准与西方哲学在中国的合法性——现代中国哲学探索的一个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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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哲学还包括对知识之外者的追求,尤其是对接近于宗教目标的追求,那么,作为中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我们需要讨论的合法性问题就不是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而是西方哲学在中国的合法性问题。
作者:苏德超,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欧美宗教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摘自:《中州学刊》2022年第2期
本文载《社会科学文摘》
2022年第4期
长期以来,汉语学界关于传统中国哲学合法性有很多讨论,但西方哲学在中国的合法性问题,相关讨论则屈指可数。这种现象需要解释。传统中国哲学的合法性之所以是一个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因为它的问题与讨论方式跟西方哲学主流不相容。一些论者据此认为中国没有哲学。有学者指出,把西方哲学当成哲学的标准很可能是“西方文化中心论主导了学者的心灵”的结果。当然,这一结果牵涉到复杂的历史背景,跟近代中国的落后、西方的强大以及文化精英们为了救亡图存所形成的认识图景密切相关。
为什么西方哲学成了
(中国)哲学的标准
近代以来,文化精英在落后的压力下,将自身文化当成是落后的重要原因,而把领先者的文化当成是其领先的促进因素,进而将之视为民族自强的药方。西方哲学作为西方文化的核心要素得到推崇,西方哲学、文化概念迅速传播开来,成为救亡图存的塑造力量。这一力量既塑造了当时的社会意识,也塑造了新生的中国哲学学科。而且不只是哲学,“中国自近代以来的学术……从总体上进入到一种对于外部学术的‘学徒状态’中去了”。
这一过程极为曲折。明万历年间,利玛窦等将传播西方科学知识当成传教手段,但迟至洋务自强运动时期,西方影响几乎只在器物层面。真正对西方有了解的人,大都处在社会边缘。甲午战败,局面迅速变化。传统儒学意识形态受到更大质疑,保守派纷纷转向激进。反思传统甚至反传统成为风潮,中国“从此进入社会与思想的全面转型时期”。陈独秀直斥,在传统染习之下,青年人中十个有九个已然老迈,“循斯现象,于人身则必死,于社会则必亡”。胡适、刘半农、鲁迅、李大钊等纷纷发文,抨击传统,提倡新文化。时人所重视的自由、进步、开放、实利和科学,无一不是西方哲学的核心观念或方法。
反思和反叛传统最为彻底的是在科学及相关领域。西方强大首在器物。器物出自科学,而西方近代科学与西方启蒙运动相互伴随。因此,我们必须学习启蒙精神。西方“近代科学革命既是一场制度革命也是一场智识革命”,这场革命以“理性和合理性形式”为基础,而理性和合理性形式则是“古希腊哲学、罗马法,以及基督教神学三者融合的产物”。如果要在中国掀起一场原汁原味的近代科学革命,就得设法造成这些前提。如此一来,修正传统甚至跟传统做切割成为一个相当自然的选项。
社会意识被疏离传统的思潮塑造,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哲学学科的创建史又为西方哲学的标准演变成哲学的标准增加了助推力。中国传统并无“哲学”这个概念。“哲学”是日本学者西周对“philosophy”的翻译。这个概念传入国内,黄遵宪最早使用,而梁启超和蔡元培又居倡导之功。在蔡元培那里,哲学与科学关系极为紧密。他断言,研究中国哲学必须以西方哲学为范式。这既是蔡元培的看法,也反映了胡适的立场。冯友兰是“中国哲学”这一现代学科的另一位开创者,其两卷本《中国哲学史》无论是哲学内容的选取还是基本的哲学方法,均跟西方哲学保持了高度一致。
西方哲学跟科学的关系
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密切
西方哲学与西方科学关系密切,这一看法能流行开来,首先因为它们有着共同的源头。在西方人眼里,最早的科学家几乎都是一些哲学家。希腊哲学史家伯内特宣称,“科学是‘以希腊的方式思考世界’”,如果一个民族没有受到希腊影响,科学就“从未存在过”。同时,这一流行看法又被西方哲学与科学对智力、精神气质和文化环境的共同要求强化。站在哲学和科学的开端,希腊先贤们都在探寻事物的原因。他们利用理性批判和辩论推进相关的探求活动,要求有较为自由的文化氛围。西方科学技术的发展是自由探索的结果。爱因斯坦将这一自由称为“内心的自由”。再者,近代自然科学的革命性变化正好跟西方哲学的革命性变化相伴随。“现代哲学的起源和科学近似,而且也是同时的。”并且,哲学的“一部分就是在建立现代科学原理的那一部分人手里确定的”。
虽然西方哲学和西方科学在起源和变化的节律上高度重合,但是,我们无法因为两者有一些共同经历就断定它们之间的支持关系。例如,近代经验科学就跟中世纪哲学背道而驰。德国观念论则几乎被现代自然科学全部抛弃。事实上,如果我们更细致地考察哲学史和科学史,就会发现“在公元前的最后3个世纪”,自然哲学与科学研究就已经分开。直到17世纪,科学才“恢复了活力”。有历史学家甚至指出,关于科学的基本原理,中国知道得比西方更早,中国跟西方的关键差别在于,西方迈过了“真正现代科学的门槛”,而中国没有。对于这个差别,著名历史学家布罗代尔给出了“一个明显的唯物主义的解释”:中国“从未出现激励欧洲向前的经济动力,即那种资本主义张力”。也就是说,这一差别不应该通过哲学的观念差异来解释。
尤其要注意的是,西方哲学跟西方科学基础的关系并不密切。爱因斯坦断定“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的”,一是体现在欧几里德几何学中的“形式逻辑体系”,二是在文艺复兴时期“发现通过系统的实验可能找出因果关系”。这两项成就跟西方哲学没有必然联系。西方哲学家不一定支持形式逻辑体系,更不必在乎通过受控变量法去寻找真实世界的关系。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温伯格尖锐地指出:重视数学的柏拉图和重视实验的培根是“两个相反的极端”,可惜的是“两个极端都是错误的”。
哲学跟科学的关系并不密切,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在领域上,哲学强调人而非自然。二是在内容上,哲学的玄学本性使其关心虚无缥缈的道理,不愿意解释身边的日常现象。温伯格称其为知识的市侩主义。三是在方法上,哲学长于抽象思辨,缺乏实验验证。哲学与科学在方法论上的差异是根本性的。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维尔切克指出,科学要“揭示有趣的相似,解放我们的思维”,但解放并不是疯狂,因为科学是“一个只有一条规则的游戏,这条规则是严格的:大自然是最后的裁判”。相比之下,除开自然主义等流派,哲学并不接受大自然作为最后的裁判。
在这里,我们还要特别反对一个极端观点:唯科学主义。在这种观点下,科学涵盖哲学,哲学只是科学的预备阶段。如果哲学能够被归结为科学,那么哲学就有统一标准——因为科学有统一标准。近代西方哲学比中国哲学(至少在地域上)离先进科学更近,因此西方哲学成为哲学的标准也就顺理成章了。冯友兰一度认为:“一般人心目所有之中西之分,大部分都是古今之异。”根据汤一介的解读,“五四运动时期的激进派和自由派的代表人物实际上都有‘全盘西化’的立场”。依据古今之异的逻辑,中国哲学如果要跟上时代,必须西方化:西方代表了近代文化,西方化就是近代化。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由此就演变成了西化程度问题。距离西方的远近成为合法性高下的尺度。
哲学的功能与
合法性问题的回答
罗素认为哲学介于科学与宗教之间。接近科学,是因为哲学运用理性,并跟经验对照;接近宗教,是因为哲学给出对整体的看法,为人在世界和社会中的位置提供界说。在前一个方面,哲学以知识为目标;在后一个方面,哲学以智慧和价值为目标。早期维特根斯坦根本不认同哲学有知识部分。哲学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它对这个物理世界的某一部分有所认识,而是因为它提供对世界和人生的先验框架:它不但不接受经验的检验,反而要用来组织经验,并赋予经验意义。按照赵汀阳的解释,“哲学不是经验知识……,它只能是一种理解”。这种理解的一个极限即是宗教。就此而言,哲学理解促成跟知识无关的终极行动。
由于无法转变成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知识,所以,关于哲学接近宗教、提供价值和意义的部分,我们也就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中国哲学、印度哲学、东南亚哲学、非洲哲学真实存在着。在价值方面,哲学提供个体意义、族群识别和终极关怀。人们在相似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下有不同的态度,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这些底层文化因素的不同。在知识方面,除非是出于好奇,我们几乎可以忽略落后者的想法;但在意义、身份和关怀方面,哪怕是稍微流露出一丁点儿忽视或者轻视,都属于严重冒犯。知识属于世界,而意义、身份和关怀则属于人。
哲学的这些部分甚至无法像科学那样获得外部世界的帮助。所有属人的问题,都要以人活着为必要条件。活着不只是一个事实,也是一个选择。正如加缪所言,“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自杀”。如果执着于事实,我们根本无从回答。薛定谔认为,科学同样无法给这些问题一个回答。文化和文明造成差别,但死亡会让一切差别变得没有差别。这些主题是传统哲学的主要话题或主要动机。因为缺乏足够的数据,今天的回答跟古人的回答差不多没有本质不同。这也部分解释了为什么哲学跟科学相比没有明显进步。科学有进步,因为它面对的是大自然,有足够多的中立数据。然而在哲学的根本问题上,几乎没有个体之外的中立数据可以读取。像薛定谔一样,一些伟大的科学家相信属人的判断在科学判断之外。费曼认为,科学不能影响道德的根基。爱因斯坦相信一个斯宾诺莎式的上帝。
能不能把哲学简化成科学,将深刻影响到我们对哲学合法性问题的探讨。如果哲学只是对知识的追求,那我们就得讨论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中国哲学在什么意义上可以给我们提供知识,或者能够帮助我们追求知识,它跟科学的关系是什么样的。毕竟,近代以来,我们遭遇到了几千年来最为严重的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是知识方面的欠缺引起的。中国哲学一直伴随着我们,如果它不是这一落后的根本原因,也是极为重要的一个原因。但是,如果哲学还包括对知识之外者的追求,尤其是对接近于宗教目标的追求,那么,作为中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我们需要讨论的合法性问题就不是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而是西方哲学在中国的合法性问题。对西方科学的学习并不能自动替西方哲学作合法性辩护。西方哲学作为西方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方法论,我们学习它、理解它意味着什么?是要让我们学会用西方的方式去看这个世界,去看人与人的关系,去看自己跟自己的关系吗?做现代人就是做西方人吗?
答案远不是这样的。我们应该理解西方人,但我们不必像他们一样。就像二胡与小提琴,都是音乐,各有妙处。自然世界的规律处处相同,东方西方拥有同一个科学。但是,群体生活和个人心灵则不必强求一致。任何思想都必须本土化,以抚慰当地、当下文化中的心灵。哲学并不是科学,它的主要目标并不是知识,因此,要真正回答西方哲学在中国的合法性问题,就要阐释它对中国、对当下的中国精神意味着什么。
首先,西方哲学的合法性并不来自西方的强大,而来自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我们在同一个星球上生活,需要了解彼此的世界观,才能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不同文明必定有一些基本的不同。在文明交往中,我们要尽量避免不同文明间的根本性冲突。按照赵汀阳的表述,这样的根本性冲突有两种,一种是生存根本利益的事情,另一种是生存意义的事情。但生存意义可以让我们放弃生命。我们可以把这两种冲突简化成一种:生存意义的事情。在生存意义有冲突的地方,我们最好采取老子的策略,在精神上做“小国寡民”,“老死不相往来”。除了回避,别无他途。在精神世界中回避冲突远比物理世界容易,只要我们愿意。要成功地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了解其他文明的底层观念。如果能成为同一群人,那就成为同一群人。同一群人是自然形成的,不可以拔苗助长。如果不能成为同一群人,那就成为朋友。如果不能成为朋友,那就成为陌生人,但尽量不要成为敌人。精神上的“小国寡民”,可以避免我们成为敌人,这是最不坏的选择。了解西方哲学,我们就可以更好地理解和体谅西方人在生存意义方面的看法。
其次,西方哲学的合法性来自大体相近的人类处境。尽管我们跟西方拥有不同的文化传统,但我们的物理世界相同,我们的身体构造相似。在我们处理人跟自然世界的关系时,西方视角和中国视角拥有同一个对象。在这方面,可以相互借鉴。维特根斯坦说:“即使狮子会说话,我们也理解不了它。”但是,如果我们跟狮子有大体类似的生理需要和精神需要,那么我们就应该听得懂。我们跟西方也是这样的。涉及客观的层次,西方哲学在中国的合法性毋庸置疑。这大致类似于哲学中接近知识的那一部分。
最后,西方哲学的合法性来自中国哲学自我更新的需要。中国哲学不是一个孤立的单起源系统。它不断借鉴包括佛教在内的外来文化,丰富着自己的内涵和表现力。我们可以期望的,不是把中国哲学改造得像西方哲学,而是让西方哲学的某些概念、范畴、理论、方法成为中国哲学的一部分,丰富我们的认同。从这个方面看,以金岳霖等为代表的现代中国哲学家给我们做出了榜样。一个人不是别人,也不能成为别人。一个民族的发展不是要成为另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使命不是要成为另一个国家。如果我们在哲学上最终向西方靠拢,成为文化上的西方人,那强大的就不是中国,而只是另外一个西方。当然,在文化意义上的人是生成的,不是给定的。经过本土化后的西方哲学,就像佛教那样,将会成为中国哲学的一个部分,成为中国人精神世界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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