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锦程丨论中国逻辑的思想基础与知识体系新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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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方哲学始终有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作为不同形态哲学的论证工具;因明作为印度“五明”知识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内明的论证工具。中国传统哲学在不同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思想形态,与中国传统哲学演进相伴,其背后必然有论证与支撑中国哲学的中国逻辑。
作者:翟锦程,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
摘自:《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
本文载《社会科学文摘》
2022年第6期
逻辑是工具性的论证科学,也是哲学的基础与根基。西方哲学从古至今的发展始终有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作为不同形态哲学的论证工具;因明作为印度“五明”知识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内明的论证工具。中国传统哲学从先秦一直持续发展到清末,在不同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思想形态,因此,与中国传统哲学演进相伴,其背后必然有论证与支撑中国哲学的中国逻辑。
逻辑作为哲学与
知识体系的基础
逻辑是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哲学知识体系的基础,起着根基作用。西方知识体系的源起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智者学派的雄辩术、修辞学、文法和柏拉图的算术、几何、音乐理论、天文学,这构成了古希腊“七艺”的雏形,是西方知识体系的早期形态。6世纪时,七艺定型为基督教教育的课程。亚里士多德把知识分为理论的、实践的和创制的三类,而逻辑则是处理这些知识的工具和方法。
中世纪是西方知识体系的巩固与完善阶段,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根基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并成为大学教育的核心内容,凸显了逻辑在西方知识体系中的基础地位。耶稣会1599年最终成型的《教育计划》是在世界各地实施教育的总纲,亚里士多德逻辑在其中的重要性更为突出,这个《教育计划》也是西方知识体系在中国早期传播的基本依据。早期来华传教士以利玛窦提出的“学术传教”为策略传播西方知识体系,并十分强调逻辑的根基作用。
古代印度有比较完整的“五明”知识体系。五明包括声明、工巧明、医方明、因明、内明,涵盖了当时印度的知识领域,其中因明为“考定正邪,研核真伪”,是论证内明的工具,在古代印度知识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位置。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逻辑于西方知识体系,还是因明于印度知识体系,都与哲学层次的知识直接关联,而且也各自具有独立的理论形态。
中国古代知识体系比较典型的有“六艺”“七略”和“四部”之说。“六艺”:一为周之“六艺”,有礼、乐、射、驭、书、数;二为孔子“六艺”之学,包括诗、书、礼、乐、易、春秋。至汉代,中国传统知识体系则集中体现为官方的图书分类。“七略”是刘歆将刘向《别录》简化后,把图书分为六类,即《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数术略》《方技略》,共有38种,涉及各个知识领域和各家学派,前有《辑略》为概要。魏晋时期“四部”分类法开始萌芽,唐初正式以经、史、子、集四部类目命名各类图书,形成了涵盖55大类知识的分类体系。
在这些知识分类中,并没有具有独立形态的“名辩学”或直接与之相关的内容。因此,研究中国逻辑需要根植于中国传统思想生态,借鉴逻辑于西方知识体系、因明于印度五明的作用,挖掘对中国传统知识体系和哲学起到支撑与论证作用的中国逻辑,而不是对应西方传统逻辑的教学体系来构造中国逻辑的知识体系。
对中国逻辑的
思想史考察
不同的哲学传统有不同的逻辑作为论证工具。逻辑作为哲学的间架结构,对哲学的发展起着支撑作用。无论是西方哲学、印度哲学,还是中国哲学的发展和演进,都离不开支撑与论证其思想内容的逻辑。中国逻辑是在中国传统学术与文化这一特定的思想生态中发生和成长起来的,是中国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脱离这个思想生态我们就无从讨论中国逻辑。中国逻辑这个知识领域是在西方传统逻辑第二次传入中国之后开始出现的。以西方传统逻辑为框架研究中国逻辑的模式始于梁启超,完善于章士钊。这种研究模式为近代以来探讨中国逻辑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其影响一直持续到今天。但这样的中国逻辑实际上是“在中国的西方逻辑”的缩影,而不是根植于中国传统思想生态、支撑中国传统哲学与文化的“中国的逻辑”。
中国传统哲学的发展从先秦一直持续到清末,作为支撑与论证中国传统哲学的中国逻辑也应该有这样持续的发展进程。近代诸多学者提出的中国逻辑在秦以后便销声匿迹、中断而绝的观点则很难成立。他们的基本认识是,中国逻辑自古至秦为名学或辩学,汉至明末为印度因明,明末至清初则为西方逻辑。
在过去100多年,中国逻辑被称为“名学”“辩学”“名辩学”等。近代学者对名辩学的认识,是将其定位于与亚里士多德逻辑、印度因明平行的中国逻辑。而这个中国逻辑的基本体系和具体内容,则是与西方传统逻辑教材体系进行简单比附而构造出来的,并不是严格的科学体系,由此得来的中国逻辑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逻辑。
接续近代以来的中国逻辑研究,现当代学者围绕名辩学展开了更为深入的探讨。虽然总体思路上认为名辩学是中国特有的东西,但在观念上还是接续近代的研究思路、参照西方逻辑来研究名辩学。
中国逻辑的思想基础
按照一般的理解,逻辑主要是思维活动与过程,而论辩则更多地表现为语言及其他相关的活动与过程,所以,以论辩为主的这部分学说还不能构成中国逻辑的主体内容。纵观中国古代思想史,名实关系、物类关系和象物关系问题在不同时期,都以不同的方式演变和深化,与中国古代哲学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首先,名实关系是中国逻辑根本性的思想基础。正名是中国逻辑发生的直接动因,围绕正名方法及其相关问题构成了中国逻辑的主体内容。其原因在于:其一,正名有悠久的历史渊源。上古时期正名主要涉及对自然万物的命名,也涉及对人的等级划分。其二,正名兴起的背景是“名实相怨”。诸子各家均以正名为己任,深入讨论了名实关系问题。其三,正名的基础是“辨同异”。虽然诸子的思想主张不尽相同,但对正名基础问题的认识是一致的,都以“辨同异”为出发点。其四,正名的核心内容是正名实。对实的认识和把握是正名的关键,正名实是正名的核心。
其次,就物类关系而论,实与物相应,物与类相连。物类关系是名实关系的扩展,也为名实关系提供依据。其原因在于:一是实与物密切联系在一起。实是具体的物,是具有特定规定性的物;自然有万物,需要进行辨物、分物,归为不同的类,以探究万物的本然属性。二是实在其位才能达到名正。通过名认识实,而实要在其恰当的空间位置,实在其位,也是正名的根据。三是万物都要归于相应的类。物归属一定的类,具有相同属性的物为一类,一定的物只能归于处于一个层次的一个类,而不能同属于两个不同的类。万物归于相应的类,构成了物类关系的基础。
最后,就象物关系而论,涉及物的形态,是物类关系的扩展。“形”与“象”是物的两种形态,也是把握物的特性的方式,是名实关系与物类关系的扩展,而这种扩展则把正名的推类与周易的推演有机地联系起来,构成了中国逻辑基本的理论形态和体系。其根据在于:一是万物在生成过程中“有象”“有物”。与具体的个别的实相比,物既是客观的,又是抽象的,对这样的物可以通过象、形来把握,形与象都是物外在形态的具体表现。二是物有形,形而有名。万物是有名的,名得自物的形状。知象、索形而知名,也是正名的一种方式。《国语》记载“象物天地,比类百则”(《国语·周语下》),象物而比类,既是知名,也是分类的方式,与《周易·系辞上传》所云“方以类聚,物以群分”的思想是一致的。物有形、有象,形而有名,知象、索形而知名,也是正名的一个有效途径。三是象既是物的外化形式之一,也是把握物之特性的一种方式,包含着物的内在属性,具有双重性。象源于物,即观物取象。“观物取象”出自《周易》。象不仅有物的外在形态、物的属性,还表达不同物之间形成的内在联系。“观物取象”,既观于大,又观于小,既观于远,又观于近。物而有象,象而生数,而象数是易学推演系统的基础。这样,通过物类关系的扩展,名实关系所涉及的名、实、物、类,与象物关系所涉及的物、形、象、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正名的推类与周易的推演构成了中国逻辑基本的理论形态和体系。通过对名实关系、物类关系和象类关系的考察,我们可以清晰地梳理出正名的推类与周易的推演之间的内在联系,两者具有共同的思想基础,从而把中国逻辑作为一个整体呈现出来。而这部分内容是西方逻辑和印度因明所完全不具有的。四是物有象,象而有意。关于象的意义刻画与表达引发了象意、言意问题,进一步充实了中国逻辑的思想内容。先秦诸子虽对言意问题有所涉及,但在正名大潮之中并没有占据主流位置,而在以后中国逻辑的发展中象意、言意问题则以其特有的方式变化和延伸。
类的基本类型
名实关系、物类关系和象物关系作为中国逻辑的思想基础,都与类的问题密不可分,而且推类是中国逻辑表达推理的基本方式。因此,需要对类的类型作出具体分析。
从天人万物的一般属性来看,道是涵盖一切的类。各家虽有不同的表述,但基本思想是一致的。老子提出“道者,万物之奥”,道是万物的本原,生成万物。荀子认为,万物有其来源,他以“无共”之名对“遍举”万物的终极作了概括。后期墨家则以“达名”来概称所有存在之物。诸子都肯定了有涵盖天地万物的最高层次的类的存在。
从天人万物具有的基本属性来看,则有阴阳两类。阴阳是中国古代认识世界万物起源与根本属性的基本范畴,也是解释事物存在状态和变化的哲学概念。西周时期,阴阳观念发展成为阴阳学说,集中表现在《周易》之中,《庄子·天下篇》所云“易以道阴阳”即指此意。阴阳是概括天人万物具有的一般属性的两个基本类。
从天人万物具有的特定的共同属性来看,则有五行之类。五行概念最早产生于周代。《尚书·周书·洪范》所言五行将万物的存在形态归为五类,并对其基本属性和功能作出了初步的说明。五行观念和五行学说是古代先哲经过长期探索和思考积累而成的,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五行观念形成之后,五行成为区分自然万物和社会生活诸多事物的基本分类标准。自然界的运行、万物的存在、人的身体以及性情等都可归为五类。五行学说也构成了中国古代各领域学说的思想基础,影响十分显著,而且这些领域学说的后续发展依然离不开五行学说。五行学说是中国古代知识体系的基础,也是中国逻辑基本分类方法与体系的思想基础。以五行为基础的分类思想对先秦诸子的正名学说有直接影响。这里我们不讨论道、阴阳、五行之间的关系,而要分析如何进行分类。
在类的三种类型中,道作为最高层次的类,涵盖了天地万事万物,是万物的终极之类;阴阳作为万事万物的基本属性,自然天成,相对固定,分有两类;而作为万事万物特定共同属性的五行,对已有事物可按其属性、功能,归其本类,对新名、新实,则需要作出分辨,以类同、类异为依据,通过推类、度类的方式,归其本类。这样,正名、察实、分物、归类,形成了完整的正名推类链条。
中国逻辑知识体系的
新构建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中国逻辑与西方逻辑、印度逻辑一样,都是以论证为对象,具有工具性、形式性和规范性这些逻辑的一般特性,中国逻辑表达论证的推理方式是推类。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具体说明中国逻辑知识体系的新构建。
中国逻辑是在名实关系、物类关系、象物关系的基础上,以正名为目的、以推类为方法,对名及其相关问题的考察与研究。正名的基本路线是从名到实、到物、到类,从类到物、到实、到名,名实、物类构成一个相互印证的正名循环圈。
中国逻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在名实关系基础上,主要涉及名的生成基础、意义、类型,正名的方式与方法、正名的标准,名的谬误、名言关系等;在物类关系基础上,主要涉及类的基础与根据、分类的原则、推类的方式方法等;在象物关系基础上,主要涉及象的意义、象形关系、象意关系、象数关系等,以及由此演化而来的易学的推演系统。
中国逻辑的基本方法是推类。推类是从名到类、从类到名的归类、度类,通过对类的认识、分辨,可以识别物,进而认识实,实与名相对应而实现名正,也就是通过正确的分类实现正名。诸子也提出了具体的分类方法:如墨子提出“知类”,后期墨家发展为“推类”,具体方法为“以类取,以类予”;荀子有“推类”“以类度类”“类举”等一些具体的分类方法。关于象物、象数问题的探究,则有周易的推演系统和方法,易学推演的具体方法也是推类,并形成了基于推类的易学推演系统。
中国逻辑作为论证的方法具有鲜明的工具性特点。先秦诸子的逻辑思想具有共同性,都是围绕正名这一核心,是正名实、辨万物、归其类的普遍方法,其工具性特点非常鲜明。各家围绕名实关系、物类关系、象物关系问题从多角度展开了探究。各家在讨论正名问题的同时,对与之相关的其他问题也给予了关注。所谓诸子逻辑思想具有差异性是对天地万物的理解、正名途径、正名的具体方式方法存在不同。先秦诸子逻辑思想的差异性,恰恰说明了中国逻辑内容的丰富性,从而构成了在形成阶段的中国逻辑独特的理论体系。
总之,我们根据先秦时期特有的思想生态,基于名实关系、物类关系、象物关系的把握,参照先秦诸子的基本思想,对中国逻辑的对象和内容作出合乎中国哲学与文化的解释。同时,基于象物关系与名实关系、物类关系的内在联系,将易学逻辑的推演系统和推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样的中国逻辑就是一个整体的、可以支撑和论证中国哲学,并对中国哲学起到根基作用的“中国的逻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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