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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苏连载:侦破六二五七列车谋杀案【下篇】

2016-01-09 萨苏 老萨有发现



(接中篇)

9

老丁他们开的是一辆中吉普,把房产段负责保卫的两名公安人员也带上了。一行六人,追上那辆长途车,却发现里面根本没有要抓的那个邱某。经过简单的讯问,司机说是有这么个黑黑的、个子不高的青年人上车,但中间已经在一个叫背阴林子的地方下车了。下车的时间,也就在警察赶上他们的二十分钟之前。还有几位乘客也证明确是如此。


这条路并无可行汽车的较大岔道,老丁留下两名公安人员就地设卡,对随后来车进行拦截检查,以免邱某搭后面的来车逃跑。另外四人则赶紧乘车往回返。他们回到那个叫做背阴林子的路口,发现那里是个十分荒凉的地方,周围林木茂密,一条岔路通向附近的背阴林场。


六二年的东北和今天相比更加原生态,这对追踪案犯来说是一件好事,也不是一件好事。


说好,因为人少车少,这条路上十分冷清,背阴林子是个林场,会在此地下车的人极少,所以,发现人迹,便很可能是案犯。


说不好,周围都是遮天蔽日的老林子,一个人真往里头一钻,十分不好查。而且通讯手段落后,想给后方打个电话求援都不大可能。


分头搜山?


就这么几个人肯定不是好主意。


对此,公安人员是有教训的。1948年,惯匪于毛子在哈尔滨绑架了茂盛木行的少东家,胡家报案后与公安人员共同设局诱绑匪交易。不料于毛子十分狡诈,中间发觉有疑,立即率领绑匪分道而逃,公安人员在大雾中轻易分兵追击,结果一名侦查员孤身搜查时被藏在暗处的于毛子一枪击中头部,当即牺牲。等周围搜索人员闻讯赶来,于毛子已经不见踪影,连其他几个绑匪也乘机逃掉了。又经过一个月的追击,才在阿城抓到了于毛子。


当时老丁还没有进入公安系统,但这个教训曾在公安工作训练班被反复提及,让他印象十分深刻,使他时刻提醒自己不能重蹈覆辙。追了两年的案子,居然案犯就在自己身边,而且还给追丢了,非常令人恼火。他回忆说这时反复提醒自己的就是两个字:冷静,冷静,冷静。


他判断,对方最大的可能是奔了背阴林场,说不定那里有他可以投靠的亲友。但如果是这样,倒是不着急去追,因为这是个死胡同,对方一旦逃进去,等于自入死地,早晚能把他抓到。首先要做的,是确认他有没有去别的方向。


从侦破来说,此时肯定是争分夺秒,一旦被案犯脱逃,此后再抓便如大海捞针。但不冷静地急于行动,追错了方向,无异于纵敌归海。这对矛盾非常难以解决。


老丁和老邹商议之后,决定马上在背阴林子路口就地勘查。


当时已经过了积雪季节,而且几天没有下雨,现场几乎不可能存在什么痕迹,但对方既然在这里下车,便有可能留下印记。


不愧姜是老的辣,勘查只进行了几分钟,老邹便发现了一点有价值的痕迹。他注意到路边有个积水坑,已经基本干了,只在边缘还有一点潮湿,而就在水坑的边上,有半个皮鞋的鞋印。


林场的工人,是不大可能穿皮鞋的,所以这枚足迹颇为可疑。


问题是,它指的方向既不是向前,也不是向后,也不是朝着林场,而是朝向岔路对面的树林子,那边,根本就没有路啊。


我就寻思了,老丁说,他这是在原地打转呢,还是在这儿等人呢?


都不像啊。


钻老林子了?邱某是仓促出逃,毫无准备,钻进去他不怕被狼给吃了吗?


那么,这个邱某是不是真正的案犯呢?


事实证明老邹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这个邱某正是杀害莲妹的凶手。


邱某,时年二十八岁,六零年在南岔第三线桥队工作过,已婚,六一年调入哈尔滨路局工务段,后再调入房产段当瓦工。因为发案时已经离开南岔而没有列入侦查范围。此人其貌不扬,工作上又十分稀松,但社会关系十分复杂,此后查出他曾诱骗一名外地女子卖到绥化山里,给盲流作老婆,这次莲妹的命运,本来也可能与这个女子相同。


那么,他又是怎么冒充起韩书记来了呢?


最初,他还真没有杀人的想法。邱某作为工务段的工作人员,经常会到路局下属各处单位。一次回南岔,他偶然发现有一封寄给韩书记的死信(因为韩已经调走)丢在信箱里,他觉得这信挺厚的,怀疑里面有粮票和钱,于是悄悄把它取走,想占点儿小便宜。但是,人的想法是会变的。


10

对于这起案件,参与调查的公安人员对于莲妹的命运唏嘘不已,认为她是一个有胆量,有原则,聪明,而且有开拓精神的女孩子。如果假以时日,未必不是又一个郝建秀——那个时代才女的榜样还是这位女工出身的部长,这意味着属于智商比较正常,聪明但考虑问题不会小宇宙爆发,至少没有到裤裆藏雷这样惊世绝俗的地步。


对此我有同感。在六十年代的简历(当时叫自传)上会贴一张自己的照片,这种手段直到九十年代初期老萨们求职的时代,还是比较新鲜的事情。


莲妹据说长得很漂亮,没想到这张照片引起了邱某的邪念。


丁老保留有一份当年卷宗的复印件,这是因为他在公安系统内部讲课才得以保存下来的,拿来给我看,一来说明整个案件都是真实发生的,二来也是让我看看这中间所谓的“按程序办事”怎样严格。


且录一段邱某被捕后写下的供述吧:


“在第三线桥队四工区的信箱里看到一封寄给韩XX书记的信,那时韩书记已经调走,我摸一下信封厚。过去我曾经拆过别人的信,从里边拿过钱和粮,布票等,这封信我认为里边也会有这些东西。能得点就得点,反正韩书记也调走了。经拆开以后,虽然没有粮票,布票,来信者是一位姑娘,求韩书记找工作。我产生了恶意,邪念。于当年4月1日,到街里刻字服务部,私刻了韩XX的名章,冒充韩XX的名义,连续给X连妹去了两封信。X连妹很快上套,要求来东北。我就给她回了信,让她再寄一张照片来。


(为了给买家“看货”——丁老注)


对她怎样来,在哪里换车,我怎样派人去接,进行了周密的考虑和安排。我动了几天脑筋,才把信发出去。


(信件都是从哈尔滨发出的,邱以韩国栋的名义自称在哈尔滨学习,让莲妹回信到哈尔滨铁路局一个不存在的人,让他转自己。实际上人不存在,也要几天后才退信,他便乘机取信继续与莲妹通信,即便有人查到这个不存在的人,也无法与他联系起来。——丁老注)


随信寄去盖有一行韩XX名章,从中间扯开的半张信纸,并告诉她从滨江下车,戴上近视眼镜。


(名义上是为了好认人,实际是为了给万一罪行暴露后的侦查工作制造障碍。——丁老注)


最后一个出站,把行李托运到哈尔滨车站。一切妥当后,我5月4日乘佳木斯开往长春的161次列车,于5日15时赶到滨江车站,按预谋接到了X莲妹。她长得很漂亮,一看就眼馋。


(邱某本计划找几个盲流轮奸莲妹后使其丧失抵抗意志,然后卖出,至此再次改变想法,决定先把她带到绥化附近一个他熟悉的屯子里独享几天,再卖给盲流。——丁老注)


接头后,我把韩凤山名义写的信交给了X莲妹,怕露出马脚,我在信封封口处,盖上了我私刻的韩XX的名章。信里介绍我叫阎士故,是韩XX的外甥,电务段的团委书记,有能力。又告诉了X莲妹工作有两处,一处是电务段电话生,一处是文艺小组,让她自己选。并让她同我处对象。X莲妹看了信后,没有表态。我同她从哈尔滨站取出行李,又托运到南岔站。晚上,我就要同她住旅店,X莲妹不同意。我拧不过她,只好在候车室里呆了一宿,第二天就逛了哈尔滨。5月6日晚,购买了滨江至南岔的客票,在22点35分上了开往南岔方向的253次列车。我企图在中途站把X莲妹骗下车,强奸后杀害她,把她的行李物品归我自己。


(邱某看到莲妹颇为精明,怕将她卖了她会跑出来告自己,而且发现她行囊似乎颇为丰厚,于是决定将其奸杀,这属于明显的故意杀人罪。——丁老注)


到绥化站我骗她说,‘我出来接你,是背着公家,以买材料为名出来的。咱在绥化下车,买完材料再走。’因为是黑天,X莲妹说啥也不同意,又没有得逞。


(如果在绥化下车,邱某会将莲妹带到附近屯子“买材料”,实则是带到同伙那里,使莲妹任其摆布。莲妹对他已经有警觉,但是一心想见到“韩书记”后请他主持公道,没想到“韩书记”根本就是邱某假冒的。——丁老注)


离南岔越来越近,我害怕一到南岔就露馅了,我必须把她弄下车。我好说歹说,磨了很长时间,她总算同意,在神树车站下了车。我让她在候车室等我,我就出去了,在外面转了几圈,就回来了。我骗她说:‘这种材料神树地方小,没有呀。’于是,在八点左右我俩乘上开往南岔的2015次火车。”


神树是个小站,管理不严格,邱某是观察到2015次列车的乘务员都在车头上,自己作案方便,才利用熟悉车站的特点,带莲妹上了2015次货车。


推测,莲妹这时对邱某是颇有疑心的,认为他人品不好,故此寻机把他所带“韩书记”来信暗藏在了衬裤夹层里,可能已经想到万一会发生什么。不过她对铁路货运不了解,误以为货车上也和客车一样应该很容易找到乘务人员,邱某不敢过分。而且她还舍不得“韩书记”许诺的那份工作。


这一上车,莲妹就没能活着下来。


11

继续看邱某的供词吧。


“列车开出神树车站,我先从X连妹手中要出托运行李运单,接着我就提出发生两性关系。她坚决不同意,车开得很快,为争取时间,就动手了。X连妹身体很好,很有力量,支巴一会,我强奸不了她,我一想,这样支巴下去,到那个车站让人发现就坏事了。我伸手捏住了她的脖子,使出全身力量往车帮上撞,几下子就撞昏了……我把她兜里的东西全部掏出后,就从两车厢连结处把她扔了下去,有意让车轧一下。列车到界山车站停车时,我携带X连妹的衣物,牙具等乘客车逃回家中,后把X连妹的行李取出来,骗我妻子说:这些是从自由市场买来的。妻子信以为真,有的衣服拆了,有的洗洗就穿了。这时我是在工务段工作,1963年我就调到房产段工作了。对这起图财害命杀人案,我自己觉得很高明,可以万无一失了……”


老丁说,据法医讲,检查莲妹的遗体发现,被列车轧到的时候,肌肉还有收缩反应,说明人当时还是活的。


这一切检查,在案件发生后都已经做完,所以尽管莲妹家不断向北京告状,给警方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但警方而言,也同样把未破此案视为奇耻大辱,都想给这个女孩儿报仇呢,并没有对家属的不满。


“人家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提的是合理要求,如果有什么不良影响,造成不良影响的原因也是我们侦破能力有限。不过,我们每一个该做的环节都做了,问心无愧,所以,没有什么怕指责的。”


所以只差两条街,追捕中没能把人抓到让老丁他们十分郁闷。


郁闷中公安人员并没有失去理智。老丁面对那个鞋尖向树林方向伸展的脚印仔细观看,他勘查过不少现场,很快看出了门道——鞋印前重后轻,前部中心部位压力大,符合直行疾走的特点,似乎说明嫌疑人不是在这里站着等人,也不是转圈踱步,而是在大步向前。


那么,他往树丛里去干什么?


几个人走到树丛边缘,反复看地面的落叶,由于没有落雨,地面上又有很厚的落叶层,竟是什么痕迹也没有。


老丁思索片刻,让部下拿地图来。


他说,从此前的侦查来看,这小子属于想事很多的那种类型,不会满山乱窜,如果他往这边走,一定有特殊的目的。


看看地图,老丁又看看表,发出一声冷笑,他说我知道这小子往哪儿跑的了,跟我进树林子。


追得上吗?老邹问。


我要没搞错,肯定追得上。老丁说。


老丁他们留下一名侦查员就地封锁路口,重点盘查背阴林场出入的人——判断虽然有八九分把握,但万一案犯出了奇招,我们还是要做万全的准备。


剩下三个人,一个警员打头,老丁居中,老邹押后,三个人带着两杆枪踏着落叶追了下去。


那么,是不是警员们都十分信任老丁的判断,所以才会不犹豫地跟上呢?


也不是。真实的情况是老丁在指挥分兵之前,已经把自己的判断和大家讲了,大家觉得可以认可,这是最大概率的追捕方向,所以他们才跟了上去。公安干警之间的关系不是福尔摩斯和华生大夫,不用刻意卖关子。


几个人大步流星一路前行,颇有些当年小分队剿匪的架势。跑到中间,老邹眼尖,说停。几个人停下来,只见老邹从一旁的水坑里,找出一团泡在里面的白纸。细看,原来是一张揉成一团的长途汽车票。


老丁仔细摸摸,纸还没有湿透。马上指挥人员加速前进。


这回就更有准了。


在他们奔跑三十分钟之后,一条蜿蜒的公路出现在林中。


老丁对同伴做了个噤声的手势,轻声道:“就是这里了。大家分散开,以那个路标为中心摸过去。


12

那么,老丁究竟是发现了什么呢?


老丁在背阴林子邱某下车处看地图后,发现在这条公路约两公里外,还有一条通往北方的公路。他推测,这正是邱某下车后要去的地方。


邱某案发之后,连自己家都没回便夺路而逃,他上车有很大的随机性。邱某的社会关系基本都在黑龙江,如果真跑到吉林去,他又能去哪里呢?对他来说,更好的逃跑方向是北方,比如绥化一带他有较深厚的社会基础,情况复杂。邱某肯定考虑过,作为铁路员工,如果坐火车直接去那边是最方便的,但这等于自陷牢笼。火车又不能跳(如果真跳相信莲妹一定会拉他一把塞进车轮下面——作者推测),下一站一堵他只能束手就擒。事实上警方一开始也是把铁路当作了重点,才耽误了一些时间。


这样,凭借对道路的熟悉,他选择了在背阴林子下车,一方面继续迷惑警方,一方面向另一条公路方向奔逃。


那么,老丁看表做什么呢?他知道那条公路也走长途汽车,而且有去绥化那边的车,但时间还要一个小时左右才能到这里——那时候长途汽车没有承包的,数量又不多,去一些偏僻线路一天两班已经是极限。


有个问题是邱某不会搭过路车走吗?这个可能性不大。一来那条公路颇为荒僻,二来他这个样子搭车人家也会怀疑,一会儿有长途车你不坐非要搭车不可,怎么回事儿?而且搭车总不好白搭,邱某连家都没回,身上不会有多少钱,正常情况下坐长途车是最经济可靠的法子。


问题是追到新公路边上,也没见到邱某的踪影。老丁叼了根草棍,悄声道:“别担心,等着。”


按照老丁要求,大家环绕那个标着“XX公里”的路标悄然接近,伏在草丛中观察四周。


四周似乎没有可疑之处。


但还没等大家做出下一个反应,公路上一声笛响,一辆绿色的长途汽车出现了。此时已近黄昏,那辆车开了车灯,越来越近。


正在这时,如同变魔术一般从树丛中冲出了一个人,好整以暇地站在了路标的旁边,伸手做出了一个拦车的手势。


“我猜他就是猫在旁边看动静呢。看清了人,这回没跟他客气,老邹大喊一声别动,那小子倒头就跑,我上去一个侧扑就把他按下了。”老丁回忆起来,还有些余兴未尽地猛挥了下胳臂。邱某被扑倒后没反抗,一言不发,紧闭双眼,全身抖动不停。


倒是长途汽车的司机来了个急刹车,一车东北汉子的豪横劲儿上来,几个人拎着各种东西就冲下来了。后来司机说我们哪里知道是警察抓坏人,我们还以为是有人抢劫呢!


事情讲清,全车人热烈鼓掌。


我问他如果邱某没有出现怎么办?怎么办?上车埋伏跟着走呗,他是仓促出逃,没有准备,没有个逮不着的。老丁很有信心地说。


说起来邱某也的确算是很有心计了,包括能把房产段的书记哄得把他评上先进生产者,都说明他够聪明,可惜,没有用在正地方。


邱某死扛了一阵,无奈此案证据确凿,最后只得认罪服法。1964年11月,邱某被佳木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此案至此,应该算是告一段落。


但老丁给我讲这个案子,并不是想说自己当年多么神勇,而是要说,这案子虽然压力很大,也没有做成呼格案的道理。比如,那位韩书记,虽然有着重大的嫌疑,但警方一直没有对他采取行动,更没有进行所谓“逼供信”。


那么,就一点儿影响也没有吗?


老丁一声叹息,说怎么能没有呢?我们是没有做什么,但侦查期间总要和他的领导部门打交道吧,一来二去人家知道了部分案情。韩书记本来已经内定要提升了,这时候却突然来了通知,让他去党校学习,一学就两年,几次好机会都给错过了。他本人莫名其妙,又没处去问。我们看在眼里,也不好说什么,这是兄弟系统的事情,我们不能插手。一直到本案侦破,我们才把他,把路局的领导请来,把这前因后果跟他们说了。


“听了是这么回事,韩书记那挺大一汉子,哭得跟孩子似的。”老丁万分感慨地说,似有一份歉疚。


我想,这就是一个好警察对于误伤好人的歉疚吧。虽然这种误伤与他并无多大瓜葛,而且他们已经在尽力避免,但法律的棱角毕竟太过坚硬冰冷,沾一点边,也可能把人伤得很厉害。


看老丁怅惘的样子,我觉得气氛有些沉闷,想了想,觉得还是转移一下话题为好。


于是,我问老丁:“这邱某最后没有抵抗一下?”


“没有,”老丁说,“他知道自己已经完了。”


“那还真是不错的结果,”我说,“于毛子那案子,咱们可是牺牲了一个干警呢。”


“于毛子啊,”老爷子眼睛忽然闪亮起来,“于毛子啊,那可不是个一般的案犯。”他用手指笃笃笃地敲了几下桌子,似乎在想怎么形容此人为好,忽然一拍桌子,道,“那小子根本就不能算是一个罪犯,那小子是咱东北最后一个——土匪!”


“这案子,您能给说说吗?”老萨赶紧趁热打铁。


“怎么不能说?开汽车抢劫的土匪啊。于毛子,哼哼,他可不是一起案子啊。”老丁抿了一口茶,打开了话匣子。


好吧,那就接着写吧,于毛子的案子起个什么名字呢?


就叫《最后一个惯匪》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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