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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法院:信用修复,让失信者“造血再生”

法治宁川 2021-04-25

2月18日,闽东日报以《信用修复,让失信者“造血再生”》为题,大篇幅报道了宁德法院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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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工作报告时指出:“福建宁德等法院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促进自动履行率大幅提升,营造了褒扬守信的社会氛围。”同年7月30日,省发改委将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向全省推广。


众所周知,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就会在乘坐飞机、高铁、不动产交易等方面受到限制,对生活工作造成极大影响。如今,在宁德,被执行人有了修复“信用裂痕”的机会。

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从源头增强当事人诚信意识,减少执行案件增量。近年来,宁德市深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及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有利于引导失信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自身履行能力的信用修复激励制度。


“为了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生’机会,树立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的导向,经深入调研、充分酝酿、反复研究,我们从2019年底开始在全省法院率先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正向激励机制,扩大守信激励效应,营造褒扬守信社会氛围。”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明亮介绍。


01

失信修复——

助企业“造血再生”

“这个政策非常人性化。信用修复后,我们顺利获得了政府资金支持与补贴,还与其他公司洽谈了新项目,总算渡过了难关。”某生物科技企业负责人林先生向周宁县人民法院法官连连道谢。


林先生经营的企业主要从事无患子委托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在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中,该企业与另一家企业需承担连带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3000多万元的责任。然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扣除拍卖设备所得款900万元之外,两家企业均无力偿还剩余的2100多万元债务,并于2019年8月相继被法院“拉黑”。信用留下“污点”,林先生在贷款、投资以及享受政府政策扶持和补贴方面都受到限制,经营一度陷入困境。正当一筹莫展之际,林先生得知宁德市两级法院出台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看到希望的他立马向周宁法院提交了信用修复申请。期间,他如实申报财产,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将企业名下所有的11961亩森林资源抵押。经过认真审查,周宁法院同意暂时解除对其信用惩戒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


让林先生及其企业得以“纠错复活”的信用修复,是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深化执行改革,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出台的一项激励机制,也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一项具体举措。通过正面引导的柔性方式,鼓励当事人诚信履行裁判义务,允许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不但有助于化解执行难题,还有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据宁德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兰子君介绍,这项机制主要针对将被纳入或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积极行为的被执行人。“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包括暂不发布或在失信名单中屏蔽或删除失信信息、缩短失信惩戒期限、解除出入境限制、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截至去年12月底,宁德市两级法院已对769名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促进258人履行还款义务,累计金额1.56亿元

02

严格审查—— 

让“信用脱黑”有章可循

去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给许多企业发展带来了较大冲击。一些企业因经营无力陷入诉讼,甚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身处“黑名单”,让福鼎的周先生备受“煎熬”。
“我是做生意的,上了‘黑名单’,就像双脚被绑住了,寸步难行。”周先生从事汽车销售业务,为经营合伙人提供担保却未能如期偿还,因此成了“黑名单”上的一员。如此一来,不仅公司信誉遭客户质疑,经营之路也举步维艰。就在他迫切想要“脱黑”时,信用修复让他看到了希望。


宁德法院推行信用修复以来,充分发挥失信主体“自我纠错”的主动性,在发出执行通知时,同步告知信用修复激励与惩戒机制,给予被执行人1至3个月合理宽限期。在寿宁县,寿宁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展清理失信案件专项行动,分门别类建立失信名单台账,鼓励配合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再创业。为了确保信用修复过程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程序正当,宁德中院还配套推出了《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信用修复激励评分表》,对被执行人共设置7类13项评分项目,涉及配合处置财产、遵守限制消费令、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财产滚动申报等相关内容。只有评分达到满分100分,才能够进行信用修复。


与此同时,针对可能存在的弄虚作假、言而无信行为,宁德中院也制定了严格的审查与处罚标准。“信用修复期间,我们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暂停适用信用惩戒的被执行人实行滚动式审查,一旦发现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将立即恢复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对于发生相关违规情形的,不仅会取消信用修复资格,而且会延长其失信发布期,并依法从严处以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兰子君说。


实施信用修复过程中,宁德中院注重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在该院出台的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实施细则中,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同意信用修复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异议,法院应在10日内复核,申请执行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进行审查处理。

03

执前督促—— 

实现多方共赢

“法官,这是2.5万元,我想先用来偿还债务。剩下的一半执行款,也会尽快还清。”去年6月5日,被执行人陈先生赶到霞浦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主动提出履行还款义务,并向执行人员询问信用修复有关程序。


促使陈先生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是法官的一通执前督促电话。2019年初,陈先生与他人因一起借款合同纠纷闹得不可开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先生未能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5万元还款义务,即将被拉入“黑名单”。当得知自己还有机会“脱黑”时,陈先生有所触动,迅速赶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

▲霞浦法院干警向被执行人拨打执前督促电话


长期以来,执行难是一个痛点。为了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全方位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去年6月,宁德法院创新建立执前督促履行机制,将执行通知、送达地址、不履行义务的法律风险提示等置入到生效法律文书中,让当事人提前知晓,同时,针对案件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的“空档期”,法院先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前督促告知书,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前督促程序后,执行人员还会通过电话、短信、公告等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督促,全面告知不履行义务的后果。
“一方面,执前督促从源头上控制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加强了执源治理,执行人员不再疲于应对小额民事执行案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及早兑现与当事人双方执行成本的减少,也削减了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对抗。”宁德中院执行局局长郑江毅说。
看似小小的“执行前移”动作,却在“多赢”中收获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据悉,执前督促实施以来,已累计发送告知书约2.9万份,促成自动履行3833件6.34亿元与此同时,为深化拓展正向激励效应,去年11月,宁德法院联合市信用办出台《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修复及自动履行联合正向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市发改委、银保监分局等41家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共同实行联合正向激励机制,推动更多执行债权得到了及时兑现。


来源:闽东日报作者:记者 郭晓红 通讯员 陈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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