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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政法人风采】朱博锴:察微析疑的青年检察官

法治宁川 2021-04-25


近日,杨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收到判决结果,该案承办人之一 ——屏南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朱博锴松了一口气,办案组几个月的不懈努力终于收到了成果。

外表清秀、朝气蓬勃,1989年出生的朱博锴看起来还像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 ,却已经从检7年多了。他经历了纪检组、研究室、反渎局、公诉科等岗位,在每一个岗位上,都用细致严谨的态度和务实肯干的作风, 展现出青年检察人的品格和追求。

2016年3月,朱博锴进入屏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开始与刑事案件打交道。从涉案数千元的盗窃案,到涉案数千万元的经济犯罪案件,从当地首起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博案,到首起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案,他认真学习前辈的办案经验,请教、交流,沉淀、吸收,一路前行、一路成长,先后获得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宁德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等称号。

2019年12月,经过多重考核,朱博锴成为一名员额检察官。“员额检察官的身份,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朱博锴说,捕、诉、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需要精准把握,压力随之而来。但他敢于迎接挑战,勇于负责担当。作为屏南县检察院“扫黑除恶”办案组的一员,他在办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同时,承担着审查起诉涉恶案件的任务。面对一沓沓厚厚的卷宗和紧张的办案节奏,他细致审查、深入分析案卷内容,从中寻找能够支持起诉的证据,还经常需要和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进行沟通确认,没有一丝马虎,“5+2”“白+黑”成为他的日常。

“一定意义上,检察官办案就是‘办证据’,我们作出的一切决定,都必须以证据为依据、以证据为支撑。”朱博锴总是用前辈的这句话提醒自己,注重每一个案件细节和证据审查。正是这种严谨的工作态度,帮助他抽丝剥茧,从一起强奸案的电子证据中,挖出了一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套路贷”的恶势力集团犯罪线索。

庭审现场


2020年2月,朱博锴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魏某某涉嫌强奸案电子证据时,发现了魏某某发送小额借贷信息以及发送威胁短信催收的端倪。“这可能是一起有组织的‘套路贷’案件。”他敏锐判断、细致审查,在海量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中搜集线索,结合讯问情况,制作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最终查清了犯罪嫌疑人杨某、魏某某等6人利用“借贷宝”网络借贷平台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事实。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他依法作出起诉决定,并用扎实的证据链和充分的释法说理,促成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

察微析疑,确保每个案件经得起检验,努力让公平正义以百姓看得见的方式得以体现,朱博锴深知,作为一名青年检察官,他任重道远。


感谢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屏南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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