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之星】黄锦清:执行路上写忠诚
搜集线索、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强制腾房……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环节。他总结出腾退不动产教科书式“腾房流程图”,办理的案件被央视报道。
他就是本期“平安之星”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警支队政委、执行长
黄锦清
从跨省腾退近6万多平方米厂房,到办理“闽东某船舶”“某电机”系列案,再到福鼎某酒店经营权转移等一批大案难案……十年来,黄锦清攻坚克难,攻城拔寨,积极践行探索“审执分离”改革模式,带领执行警务团队强制腾空不动产近千宗,拘留拘传160人,移送拒执罪32件36人,执行到位金额近20多亿元。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实践证明,只有敢于‘擒拿’,加大失信的违法成本,案件执行才能取得突破。”黄锦清说到。在多次棘手的执行任务中,他依法运用各类法定强制手段,让执行“武装到牙齿”。
“我们是执行干警,请协助核查闽JXXXX9小车近期高速公路通行情况。”2019年4月16日,黄锦清带队出现在宁德南高速收费站。
原来,早年叶某在家是小车时与林某驾驶的摩托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十级伤残。民事判决生效后,叶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当日,黄锦清知悉叶某会在每日固定时段经宁德南高速前往罗源,遂带队前往该卡口,在其出现后将其成功控制,让这名有能履行却拒不履行的“老赖”全额支付了申请执行人林某赔偿款。
为了突出执行工作的的强制性和威慑力,宁德中院最早在全省成立了执行警务组,实行强制措施警务化,有力打击了规避执行。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期间,黄锦清除了办好自己手上的案件,还带领执行警务组集约办理了清场、拘留、强制搬迁、搜查、移送拒执等强制措施。他的执行的“初心”与“使命”,是对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的坚定维护。
2021年3月31日,在宁德中院执行指挥中心,郑先生从黄锦清手中接过一叠厚厚的现金后,连连表示感谢:“在法院帮助下,房产证能办下来已经很感激了,没想到我房子都卖了,今天还能拿到6万多元违约金。”
郑先生曾是宁德某小区业主。在购买某小区楼房后,却因房地产公司资金断裂无法如期交房。从2011年起,近千名像郑先生这样的业主涌进法院起诉该公司,这也让黄锦清饱受压力和煎熬。
一边是众多购房户和债权人的步步紧逼;一边是房产公司名下财产“僧多粥少”,法院执行工作变得进退维谷。可他丝毫没有退却,在各种矛盾中优先解决涉民生问题,将这块“硬骨头”啃了下来。
2018年,宁德中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摒弃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做法,坚持“善意执行”理念,支持企业继续生产建设。截止目前,385名业主办理了产权证,累计和解225户,累计发放违约金1375万元,发放农民工工资756万元。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让执行不再难”为题报道了该系列案件,该案被评为全国十大执行案例,在全国引起了不小反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血脉通,增长才有力。2015年以来,受信贷宽松、过度融资及金融政策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大量金融借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2019年,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时,黄锦清带队对被执行人某电器公司名下的工业房地产进行前期调查评估,发现被执行人在查封后又租赁给案外第三人陈某用于生产经营。“按照法律规定,该租赁关系不能对抗执行。但陈某已一次性给付一年租金,且承接了多笔海外订单。如果机械性地对该厂房进行腾退清场,不仅会造成陈某违约,赔付巨额违约金,还将导致其公司工人下岗。”黄锦清介绍。
考虑到厂房拍卖成交,中间流程可能还要一定期限,为了实现多方共赢,黄锦清对该厂房启用强制管理措施,并在陈某签订腾退承诺书,保证在不动产拍卖成交后自动腾空的前提下,让陈某继续使用该厂房从事生产。
2020年2月2日,该房产以1227.15万元的价格顺利成交,溢价率282%。买受人陈某于2月5日交清了尾款。而经过一年生产的陈某也如期完成海外订单,在得知消息后主动联系买受人,对厂房下一步使用权进行协商。而这只是黄锦清助力金融市场稳定的一个缩影。
2013年以来,黄锦清积极查控处置涉金融不良案件财产近10亿元,助力某金融部门核销化解63.45亿元不良债权,不良率由2015年的12.62%降到现在的0.69%,同时到多个金融部门开展讲座和多次向银监局发出司法建议,有力维护了金融市场稳定。他说,如果把一个案件比作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那么,他愿做这场战争中维护“最后一公里”公正的那尺青锋。
来源:福建法治报、清朗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