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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含违禁成分,福鼎一男子获利数百元却赔了半年自由
食品安全一直是个永恒话题如今面对严厉打击的形势不少经营者仍铤而走险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案件详情2015年9月,被告人小文(化名)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福鼎市某街道经营成人用品店,在进货过程中未向供货人索取经营资质、检验检疫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以低价收购来源不明的多种性保健品,并加价销售给他人,获利数百元。
2015年11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时,当场查获11种性保健品。2020年6月,被告人小文在福州市被抓获归案。经抽样检测,9种性保健品的批准文号均带“食”字,其中4种成分中却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药品他达拉非。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文违反国家食品管理规定,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小文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感谢福鼎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