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机制”打击非法采砂,霞浦检察这样保护海洋生态
近日,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8件非法采矿案件一审宣判, 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六个月不等的刑期。这是霞浦县院“三项机制”精准打击非法采砂“采运销”一条龙犯罪取得的初步成效。
自2021年以来,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共起诉该类案件12件3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被告已缴纳生态修复费用235万余元。
“协作机制”
协作配合,严打采砂犯罪
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护环三都澳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的意见》,加强与公安机关、海警部门的协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对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重要机制、重大案件、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等开展会商研讨,日常工作事务沟通、案件信息通报、法律文书移送、材料流转、案件交接等,建立经常性、多样性的交流沟通机制。
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关注辖区内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态势,加强情势研判,针对同时期某类或者某几类频发的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开展专项打击和预防,凝聚司法、执法工作合力,促进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持续好转。
建立联合法治宣传制度
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平台载体,大力宣传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公众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会商机制
借助“外脑”,构筑治理合力
聘请行政机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检察官专业技术助理。
建立选择机制
综合考虑案件类型和专业人员涉及的接近学科,慎重选择专业类别,规避知识结构缺陷。
建立回避机制
加强对兼任检察官助理介入案件时客观、公正义务的审查,对影响案件审查情况适时采取回避措施;
建立考核制度
借鉴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考核办法。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内容包括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参加法律知识强化培训等方面情况。
建立进出机制
根据考核情况,定期对兼任检察官助理名单进行更新,及时吸纳在工作第一线、理论知识丰富、具有前沿视野的技术人员,替换不适宜继续开展工作人员,保持队伍活跃度和专业性。
“修复机制”
注重修复,依法保护生态
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非法采矿(海砂)案件中,同步推进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不仅打击非法采砂的不法分子,还要让他们为恢复海洋生态受损公共利益“买单”。建议海警部门侦办案件同步聘请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对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同步进行评估。在增加盗采海砂违法犯罪活动成本、提高打击威慑力的同时,将缴纳的生态修复赔偿金作为海洋生态的修复的资金支持。今年以来,提起公诉的非法采矿案件有9件适用《民法典》环境损害条款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随着经济的发展,少数不法分子对自然资源的攫取已经从陆地延伸到了海洋,从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再到污水直排入海,种种违法行为对自然环境造成巨大破坏。海洋是多种生物的生存空间,牵一发而动全身。保护海洋不仅是让海水清澈,更要保证海洋资源不被肆意破坏、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来源:人民监督、霞浦检察
责编:王诗琦
审核:林裕顺 黄菁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