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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小检TV】拿走别人放在电动车上的手机究竟算“偷”还是“捡”?
“偷”与“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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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西西水逆期大意丢手机
赵阿金
惊觉凶手竟是他自己
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思想”斗争
安小检在线答疑解惑
都说“艺术”来源于真实故事
犯罪嫌疑人钟某在大排档吃夜宵时,听到门外一辆电动车传出响声,走近发现车头置物箱内竟放着一部手机,便将其拿走。不久,钟某被抓到案,经鉴定,他所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福安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钟某提起公诉。最终,钟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无独有偶,犯罪嫌疑人郑某在福安某酒店门口,拿走了他人电动车置物箱内的手机。最终,郑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盗窃罪是侵犯财产
犯罪中的常见罪名!
什么是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量刑标准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温馨提示,
天上不会掉馅饼,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
来源:安小检
责编:王诗琦
审核:林裕顺 黄菁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