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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小检TV】拿走别人放在电动车上的手机究竟算“偷”还是“捡”?

法治宁川 2022-10-14

 “偷”与“捡” 

【点击进入“大型Battle”现场】




陈西西水逆期大意丢手机




赵阿金

惊觉凶手竟是他自己



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思想”斗争




安小检在线答疑解惑

都说“艺术”来源于真实故事

犯罪嫌疑人钟某在大排档吃夜宵时,听到门外一辆电动车传出响声,走近发现车头置物箱内竟放着一部手机,便将其拿走。不久,钟某被抓到案,经鉴定,他所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福安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钟某提起公诉。最终,钟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无独有偶,犯罪嫌疑人郑某在福安某酒店门口,拿走了他人电动车置物箱内的手机。最终,郑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盗窃罪是侵犯财产

犯罪中的常见罪名!



什么是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量刑标准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温馨提示,

天上不会掉馅饼,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



来源:安小检

责编:王诗琦

审核:林裕顺 黄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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