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真丈夫,假身份!这件“婚姻大事”困扰了她20年
检察日报9月29日06版
遇“真命天子”,
令她陷入一场离不掉的婚姻
2000年9月,阮女士经人介绍与冒用傅某身份的王某相识,以为遇见“真命天子”的她很快便与王某确定了恋人关系。2001年3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好景不长,新婚一个月后,王某在浙江省舟山市犯罪被警方抓获。王某在给阮女士的信件中坦白了其冒用傅某姓名进行婚姻登记的事实。
“我当时整个人都懵了,怎么也想不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阮女士称,冷静下来后,她到当时所在的乡镇民政办咨询解决办法。工作人员称,这种情况下的婚姻登记是无效的,只需将登记材料从档案中取出便可。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直到2004年,一次偶然的机会,阮女士发现自己与傅某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阮女士立即向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对方答复只有受胁迫的婚姻民政部门才有权力撤销,阮女士的情况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
随即,阮女士一纸诉状递到周宁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她和傅某离婚。由于傅某与王某的户籍均不在周宁县,当地法院无法受理该案。来回折腾几个月,一直没有找到解决办法的阮女士最终将这件烦心事搁置起来。
2018年,阮女士与男朋友需要办理结婚证,但因其与傅某的婚姻关系未解除,无法办理。为此,阮女士在律师的指引下,向县民政局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县民政局书面答复称,阮女士的情况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于是阮女士便向宁德市蕉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起诉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阮女士的起诉。阮女士提起上诉后,宁德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裁定,驳回其上诉。
出借身份证,
让他顶了20年“重婚”帽子
同样烦恼的还有远在江西省樟树市的傅某。
2019年,阮女士根据婚姻登记上的地址找到傅某的老家。但傅某以为阮女士是骗子,便没有理会这件事,也没有去查证。直到2020年,傅某买房要办手续时,才发现自己真的与阮女士存在婚姻登记情况,且属于“重婚”。
“怎么会这样?人都不认识怎么会结婚呢?”傅某仔细回忆想起,20年前他因为哥儿们义气,曾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一个朋友使用,身份信息应该就是那时泄露的,但傅某还是觉得不可思议。
傅某一直想联系阮女士商讨解决办法,但始终无法联系上,只好将事情拖着。可一直戴着“重婚”的帽子,给傅某的家庭、生活及声誉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妻子也因为这件事经常与傅某闹矛盾。到底该怎么办?傅某也一筹莫展。
检察机关认为,
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的行为应纠正
今年4月,不肯放弃的阮女士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向周宁县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承办检察官初步审查认为,该案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引发的行政纠纷,该案中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且超过了该类案件的5年最长起诉期限。县民政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和法院的裁判并无不当。然而,如果对阮女士的监督申请只是简单作出不予支持的决定,她的问题最终还是无法真正解决。承办检察官考量,能否通过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
审查案件材料后,承办检察官发现,2001年3月16日,周宁县某乡镇民政办在为阮女士与冒名傅某的王某办理婚姻登记时,在两人未提供“户口证明”的情况下,仍为两人办理了相关手续。而正是这场冒名婚姻,导致了阮女士无法与现在的男友办理婚姻登记、两人所生的孩子无法落户、傅某在全国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内一直处于“重婚”状态等一系列问题。
承办检察官认为,某乡镇民政办当年未能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致使向阮女士与冒用傅某身份的王某颁发结婚证的行为缺乏合法要件,且该冒名婚姻登记已经对当事人阮女士、傅某产生重大影响,应当予以纠正。
公开听证会后,
冒名婚姻登记被撤销
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解决阮女士的冒名婚姻登记问题,在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今年7月20日,周宁县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案情、所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听证员就各自关注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之后,听证员经闭门集中评议后,达成一致意见,支持检察机关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监督其撤销该冒名婚姻登记。
今年8月,周宁县民政局按照检察建议,撤销了阮女士与冒用傅某身份的王某的婚姻登记信息。至此,困扰阮女士20年的冒名婚姻登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日前,阮女士将一面写有“为民办事 情系民心”的牌匾送到周宁县检察院,衷心感谢办案检察官用心用情成功化解困扰了她20年的“婚姻大事”。另一边,得知自己终于摘下“重婚”帽子的傅某同样十分激动,在电话中长长松了一口气。
来源:检察日报、周宁检察
责编:王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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