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植物不能挖!永嘉县检察院李美广检察长主持一起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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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金柑好看,移栽过来打算放在凉亭、文化礼堂边观赏,没想到它竟然是濒危野生植物……”听证会上,年过七旬的当事人金某某后悔不已。
2021年12月20日,金某某来到永嘉县岩头镇某山上寻找并移栽了5株野生“金柑”树。经鉴定,该5株野生“金柑”树均为金豆,芸香科,使用名称:金柑。
经查,金豆于2021年9月7日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二级。经鉴定,该5株金豆的市场价格合计为350元。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金某某自愿上缴持有的金豆共97株,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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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7日,我国修订并出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调整了18种野生植物的保护级别、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删除了35种野生植物。
为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发动公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支持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形成执法、司法、社会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近日,永嘉县检察院对金某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美广主持会议,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侦查人员到会发表意见,市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人应邀担任本次听证的听证员,县纪委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听证。
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各抒己见
01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
当前社会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认知度较高,但是植物保护方面专业性强认知不普遍,公安机关打击该类行为对宣传有较大作用,我们也会改变宣传方式,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
02
公安侦查人员
金某某及其儿子有售卖兰花十几年的经历,应当要了解国家规定,金某某有投案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配合司法部门。
03
听证员
市人大代表
希望以案件处理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今后宣传要有针对性、连贯性,要在面上铺开,公检法一起推动普法。
县人大代表
本次听证会让我进一步认识到植物的重要性。我们做农业的很多人不清楚名录规定,山上树木药材多,采摘的人也很多,何时犯罪也不清楚。
县政协委员
金某某的行为社会危险性较小,同意检察机关做出的处理意见。
行业专家
金某某比较热衷公益事业,其采挖5株野生金豆系移栽不是砍伐,且5株金豆价值不大。
人民监督员
国家政策出台的时间短,主管部门要将宣传落实到每村每户。
04
派驻纪检组
经办人对全案的办理符合规定,新出台的法律,要做好宣传,本案对于其他群众的普法也具有相同意义,要以本案为契机,相关职能部门一起推动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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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路边的野花不要采,山上的野树不要挖。”我国刑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等行为。金豆于2021年9月7日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二级,金某某在《名录》调整后还移栽该种野生植株5株,但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且金豆刚刚被纳入重点植物保护名录,人民群众对此的认知还不够,检察机关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一方面是践行以公开促公正的司法理念,另一方面也是以此为契机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我国重点保护动植物的政策规定,营造共同保护珍稀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的良好氛围。
文字 | 珊珊、胡静 照片、编辑 | 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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