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治微腐】罗江县:通报6起“微腐败”典型案件
1.新盛镇天鹅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元福违规收取村集体土地租用金的问题。2016年12月21日,天鹅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元福故意隐瞒已卸任的事实,私自以集体名义从土地租用方领取了集体土地租用金2万元,并将其中1万元挪作它用。2017年7月18日,新盛镇党委给予刘元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慧觉镇龙王村六组组长肖义金违规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问题。2012年9月和11月,龙王村六组组长肖义金未经批准将该组高碑梁子和杨传福梁子两处共计110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分别出售给村民用于修建房屋。2017年7月18日,慧觉镇党委给予肖义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御营镇明会村私分征地拆迁资金的问题。2014年8月11日,御营镇明会村以向村四职干部发放养老保险个人应承担部分费用的名义,私分成绵乐城际铁路建设方转来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共计5.28万元。2017年6月21日,御营镇纪委对明会村党支部书记廖世海、主任尹国太、妇女主任肖红梅立案审查。目前正在审查中。
4.万安镇朝圣社区副主任赖安和在低保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的问题。2010年至2017年期间,万安镇朝圣社区副主任赖安和在低保审核过程中,未认真审核低保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书,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长期领取低保。2017年6月21日,万安镇纪委对朝圣社区副主任赖安和立案审查。目前正在审查中。
5.鄢家镇七里村“白条”支付工程款的问题。2014年3月和7月,鄢家镇七里村分别实施了7、11组U型槽工程和13组水泥路工程。2014年9月,两项工程完工后,该村使用“白条”支付工程款共计17万余元。2017年6月21日,鄢家镇纪委对七里村党支部书记米正刚、主任刘华立案审查。目前正在审查中。
6.新盛镇金铃村公款旅游的问题。2013年6月21日,罗江县新盛镇金铃村两委会组织该村四职干部、各组组长及部分家属到九寨沟、黄龙公款旅游3日;返程当晚,又组织参与旅游人员在罗江使用公款聚餐。以上费用共计19600元,均从村集体账上支出。2017年6月22日新盛镇纪委对新盛镇金铃村党支部书记廖绪贵、原主任李又泽、妇女主任米桂琼立案审查。目前正在审查中。
本期编辑:何书阳
来源:罗江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