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交通运输局原调研员胡成剑主动投案被开除党籍和降低退休待遇
日前,德阳市交通运输局原调研员胡成剑主动投案,经德阳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成剑理想信念丧失,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胡成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原则失守,毫无法纪意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应予严肃处理。鉴于胡成剑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主动退缴全部违纪违法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德阳市委批准,中共德阳市纪委决定给予胡成剑开除党籍处分,按四级主任科员重新确定胡成剑退休待遇;收缴胡成剑违纪违法所得。
胡成剑简历:
胡成剑,男,汉族,1954年3月生,四川彭州人,党校本科学历,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11月至1982年9月,广汉县劳动人事局工作;
1982年9月至1984年2月,广汉县连山乡政府代理乡长、乡长;
1984年2月至1985年6月,广汉县连山乡(镇)党委书记(其间:1984年9月任连山镇党委书记);
1985年6月至1986年9月,广汉县畜牧公司党支部书记;
1986年9月至1993年3月,广汉县(市)畜牧公司经理(正科级)(其间:1987年3月任党支部书记,1988年7月至1992年3月任广汉市畜牧食品局局长);
1993年3月至1996年9月,任广汉市畜牧总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1996年9月至1998年1月,任广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级);
1998年1月至1998年3月,任广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8年3月至1999年6月,任广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机关工委书记
1999年6月至2002年4月,任中共广汉市委副书记;
2002年4月至2002年11月,任广汉市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
2002年11月至2003年3月,任德阳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03年3月至2008年10月,任德阳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任德阳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兼四川绵茂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9年4月至2009年11月,任德阳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9年11月至2010年9月,任德阳市交通局党委书记;
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任德阳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德阳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2014年4月退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评论称,国内一批涉嫌违纪违法的省部级及厅局级、县处级干部主动投案,“自首效应”正在形成。对走入歧途的人员而言,迷途知返才能重归正道。只要主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就还为时不晚。
编辑: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