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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约,无法中止的犯罪

闪涛律师团队 LEGAL EYE 看法见法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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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块链;智能合约;以太坊;犯罪;The DAO;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


本文约1534字,大概需要阅读5分钟。


本期我们继续智能合约的话题。

现阶段的智能合约大多运用在加密货币(crypto currency)的交易中,它可保证货币交易的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无法作弊,任何一方都不能卷钱跑路。这一功能的基础在于,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是通过计算机编程语言记录合约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并借助代码自主履行合同的,有自动执行、强制执行、不可更改的特性,且无需依赖任何中介机构或可信中间商。

理想状态下的智能合约,既可增强交易的安全与效率,又可避免履约风险,还可消除请求法律强制执行的需要。太美好。


但如果智能合约被用作犯罪手段呢?

假设一个犯罪分子通过智能合约雇佣犯罪实施者实施盗窃的情景。
犯罪发起人在以太坊上发出要约,犯罪实施者接受该要约,双方将犯罪行为的对象、地点、金额等具体内容及报酬的支付条件等均转换为代码记录于智能合约中并启动智能合约。实施者实施盗窃行为,后将盗得财产转到合约指定的账户上,支付条件成就,智能合约中约定的报酬将自动转至犯罪实施者的账户中。

还是那个有自动执行、强制执行、不可更改特性的智能合约,运用于不同的场合,后果也截然不同。


考虑到在区块链网络中,人们即使互不信任,只要他们都信任区块链的底层技术架构,以及信任区块链协议所包含的规则,就可以放心进行交互。犯罪发起人基于对区块链技术的信任,可通过区块链雇佣与其毫无信任基础的犯罪实施者,再加上在公私密钥及数字签名的基础上,人们在区块链上进行交易时并不需要披露真实身份,以智能合约为手段的犯罪一旦成就,其侦察难度将非常大,危害范围也将更广更难以估量。


智能合约除了可能被用作犯罪手段,还可能被当做犯罪对象。
英国学者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智能合约存在漏洞,很容易受黑客攻击。著名的案例如2016年6月份的“The DAO事件”。
The DAO是一个众筹项目app,一个去中心化组织。2016年6月17日,黑客利用The DAO代码里的一个漏洞,不停地从The DAO 资金池里分离资产;随后,黑客利用了The DAO的第二个漏洞,避免分离后的资产被销毁。黑客利用这两个漏洞,进行了两百多次攻击,总共盗走了360万的以太坊,超过了该项目筹集的以太坊总数目的三分之一。
事后,该黑客发布公开信称,其行为只是单纯的利用代码的行为,完全符合The DAO的条款,并不是违法行为,不应被定性为盗窃。
该事件以硬分叉成功实施告终。分叉之后形成了两条链,一条为原链ETC,一条为新链ETH,各自代表不同的共识以及价值观。
ETC一方认为,发生的事就已经发生了,区块链的精神就是不可篡改,账本形成了就不应该去篡改,这是原则问题。
ETH一方则认为,这是盗窃,是违法行为,必须予以打击。




硬分叉(Hardfork),指通过修改区块链中的共识协议,从而把区块链中的数据恢复到过去某一状态的方法。更新协议的新节点与未更新协议的旧节点对于所产生的区块互相不认可。在The DAO事件中,通过硬分叉,把所有的资金都退回去,投资者不会有什么损失,让the DAO恢复到事件发生之前的状态。


在传统法律法规中,上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转移他人财产的行为已然构成犯罪。但推崇区块链、支持以太坊的人们心中秉承一个理念叫“Code is rule,代码即规则”。代码一经启动,智能合约将依据代码确定的规则自主运行,任何外力无法迫使其中途停止或终止,也不可逆转。不存在情势变更,也不存在朝令夕改。硬分叉实际上是改变了以太坊不可篡改、不可逆的特性,使以太坊不再是以太坊了。





智能合约存在将助长新的犯罪风险。纯粹的算法系统不足以对智能合约展开全面治理。
以太坊及智能合约虽存在于虚拟网络,但均由现实网络中的人发起、参与的,则除了受代码形成的规则的约束之外,也应当受法律约束。
智能合约存在许多正面、有效的用途,因此不可通过消灭智能合约的存在这一方式来避免犯罪风险,应当更多地加强监管及立法,尽快明确智能合约犯罪的要件及责任,出台相关的监管办法,在去中心化和中心化组织之间寻求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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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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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君达高级合伙人律师/Senior Partner of  ETR Law Firm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Professor, Postgraduate Tutor, School of Law,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闪涛律师团队专注于涉外法律服务、公司法务、并购、解散、破产、清算、金融、证券、私募等领域Davy Team focus on foreign legal services, company law,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dissolution, bankruptcy, liquidation, finance, securities, private equity and other legal fie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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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tor of National Project of “Belt and Road”for Saudi Arabia and Ethiopia of Ministry of Justice of China
◆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
Member of Leading Lawyers in International Legal Services of Guangdong Province by Guangdong Lawyers Association
◆广州市司法局涉外调解律师专家库成员
Member of Expert Database of External Mediation Lawyers of Guangzhou Municipal Bureau of Justice



本文作者:林祎楠

审稿:闪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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