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文倬丨懿齋學述之一
沈文倬
自從唐《五經正義》以《禮記》取代《儀禮》之後,治《儀禮》的學者越來越少。在唐代,除賈公彥撰疏和杜佑集漢至六朝諸家遺説載於《通典》外,幾乎無一名家。在宋代,只有李如圭《集釋》和朱熹《經傳通解》尚存漢魏矩鑊。但前者書已亡佚,從《永樂大典》錄出時,尚缺《鄉射》、《大射》兩篇;後者本爲未成之書,由其弟子黃幹、楊復所補,殊乏條理。以後,稍有成就的,元代有敖繼公《儀禮集説》,明代有郝敬《儀禮節解》,二家好與鄭注立異,雖偶有新説可喜,而實少平實之論。至清代,隨着考據學的興起,向稱絶學的《禮經》,作爲專門的研究,居然多起來了。經過全面評析,達到應具水平而又成一家言的,從張爾岐到曹元弼,合成二十家(含江永、沈彤、吳廷華、褚寅亮、胡匡衷、胡培翬、蔡德晉、盛世佐、張惠言、凌廷堪、方苞、王士讓、徐養原、江筠、鄭珍、俞樾、黃以周、張錫恭)。他們的著作,各有專詣,並世討論,後先補苴,相互發明,往往勝義如珠,出人意表,可稱超越孔、賈,上攀馬、鄭的。作爲最後一位經學家,本師曹元弼先生,他的兩部《禮經》專著,確是帶有總結經學—禮學之意的。稱之爲經學家是取決於他們是否具有經學思想。比如戴震,他校勘李氏《集釋》很著名,對《儀禮》有深湛的造詣,但他著有《孟子字義疏證》,志在“明道”而不在經學。又比如章學誠,也曾研討經傳,但主張“六經皆史”,徹底否定了經學。戴、章都不是,也許他們自己也不願是經學家。先生一生服膺鄭學,《易》、《書》、《詩》、《三禮》、《論語》、《孝經》箋釋都用鄭注,有時好似意存回護,但也唯其如此,鄭氏的蘊義往往在他固執探求中揭發出來。今後學者不可能用這樣的方法治學,所以我這樣説的。
曹元弼
先生字叔彥,號師鄭、懿齋。先世從安徽遷蘇州,遂著籍爲吳縣人。累世傳經,行醫爲業,敦行好書,爲吳中望族。中式光緒二十年甲午科二甲進士,以中書用捐奬分部郎中。三十四年,江蘇巡撫陳啓泰,以其所著《禮經校釋》奏進,當交南書房閲看,以爲“持論頗多可采”,賞給翰林院編修。同時,兩湖總督張之洞在長沙創辦湖南存古學堂,聘他爲經學總教。民國後,潛心著述,四十多年杜門不出。1954 年9 月15 日無疾而終,享年八十七歲。
先生著書二百餘卷,三百餘萬言。其中研究禮學的專著,一是《禮經校釋》二十二卷,成書較早,光緒十八年(1892) 曹氏自刊本,是長兄爲他刊印的。他幼受母教,治毛詩,年十五,讀陳奐《詩毛氏傳疏》,既對其取毛去鄭深致不滿,又發現陳氏言禮與《三禮》鄭注不同,恨其專輒。從此向往鄭學,誓欲探其幽微,以祛反鄭諸家的誣妄。年十七,問業於定海黃以周先生,並與婁縣張錫恭爲友,學遂大進。讀禮書條記所疑,《校釋》之作即在此時開始。他説,鄭玄時“去古未遠,師傳未失,先秦傳記,《曲臺》、《石渠》、劉氏《五經通義》、許氏《異義》、盧氏《三禮解詁》等書,完然具在,足以取證。而又重之以博極淵深之學,沈靜精妙之思,宜其囊括大典,網羅衆家,刪裁繁誣,刊改漏失,無一字一旬不得先聖原意也。”堅守一家之學,好處在鑽研深人,洞察無遺;壞處在祇見精審,少察疏失。鄭義的精博圓融,先生確已燭照無遺;而鄭氏的偏護曲説,先生亦爲之疏通,縱然曾加以區分,終未指陳謬誤。例如宮室制度方面的東房西室和東西兩房的問題,他説:“弼案:謂天子、諸侯宗廟、路寢、學宮左右房,大夫士廟、寢、學皆東房西室者,鄭君傳《禮經》先師相承之説也。謂天子宗廟、路寢如明堂,燕寢、諸侯之宗廟、路寢、學宮、大夫士之廟、學爲左右房,諸侯燕寢、大夫士正寢、燕寢爲東房西室者,鄭君自爲之説也。”(見卷四)根據散見於群經的鄭注匯合硏究,構成廟、寢、學房室異同之制,用功雖勤,思慮雖密,其奈經本文也有後人竄改可能,鄭注更難全信。有人説鄭注多漢制,這倒不然。鄭氏用漢制作比方,多加“今”字分別,豈肯以漢制代周制?鄭注的問題在以《周禮》注《儀禮》,以不加選擇的《禮記》注二禮,因此這“先師相承”之説和“自爲説”均須重新考察。可見堅守鄭説是其一失。
《禮經校釋》
賈公彥二禮疏在唐人九經疏中較爲翔實,孔穎達五經疏以《禮記疏》爲最好,那末先生看重唐人《三禮疏》是有道理的。疏家例不破注,爲元明學者所詬病。敖繼公、郝敬與鄭注立異,更加抨擊賈疏。先生以爲“以弼觀之,誤者十之二,不誤者十之八,皆平實精確,得經注本意,蓋承爲鄭學相傳古義,非賈氏一人之私言也。特唐中葉後,治此經者鮮,故其文衍脱誤錯,多非其舊,學者當依文剖裂,以雪其誣,不得遂以爲非。”在他看來,對賈疏不過是嚴加校勘而不是重寫新疏的問題。而他的《禮經校釋》就是在這一認識上撰作的。他開始讀賈疏時,順上下文而推其本意,“正訛補脱,乙衍改錯,不下千餘處”,寫成《賈疏後校》;後讀胡培翬《正義》,嫌其多引議鄭之説,反覆推比,申述鄭説無誤,寫成《正義訂誤》;又排比賈、胡之書以貫串經傳,詳考博辨,別其是非,寫成《十七篇釋疑》。以後在“丁(母)憂讀禮”期間,反覆研讀本文,把《後校》、《訂誤》、《釋疑》三書合而成《禮經校釋》二十二卷。所謂校,校注疏之訛文;所謂釋,釋注疏之隱義;他要求自己,不僅“按諸經而合”,還要“問諸心而安”。 説實在話,即使在讀經時代,十三經疏文也很少有人全文精讀,以訛傳誤的文字誰去用心推敲,以致長期得不到糾正,陷於“衆本皆誤,無從取證”的地步。先生根據禮書的特點,無論名物度數、揖讓周旋,都可以掌握儀注相同、等級差別來推比的。他讀熟了禮文,參透了禮例,雖衆本皆誤,或衆本無異,往往經過推比得其正字。
先生另一禮學著作《禮經學》七卷,宣統元年(1909) 曹氏自刊本。光緒二十三年,張之洞任兩湖總督時,曾聘他主講於兩湖書院,要他編纂《十四經學》,商訂條例,擬定以七個項目爲綱領,分頭編纂,先後完成《孝經學》、《周易學》、《禮經學》三種。《論語學》後來改名《論語大義錄》刊印。
《禮經學》
先生治《禮經》,固然深究名物訓詁,使自己對經文的理解更爲切實,但更爲重視的是:“禮之所尊尊其義”,自己對《禮經》的成學應在“禮之義”上。所定七個項目的貫串在《禮經》中最爲突出:一曰明例,二曰要旨。明曉凡例是治經,特別是《禮經》的重要方法。七個項目以一、二兩目爲中心,要旨既作了總述和各篇分述,使此一方法最易於禮義的發揚,“即禮例以求禮義”。 三曰圖表,《禮經》自古有圖,舊圖失傳,清代學者重訂,較前人更爲細密。圖表是讀經的輔助手段,它不僅對宮室、衣服、器皿要用圖表來表示,使讀者易於領會;而且禮文所述行禮時的進退周旋,文字非數百言不能明其義,按圖以求,就能一目瞭然。四曰會通,讀書最難是會通,書讀得好還是不好的唯一標準在於能否會通。一篇之中,諸節有互、省之文以見義;十七篇中也有彼此互、省之文以見義:熟讀其文,不僅能會通全書,還能據今存之篇推致已佚之禮,如據《公食大夫禮》的“食禮”和《燕禮》的“飲酒禮”,合起來推致有食有飲的佚《饗禮》。而《禮經》與《易》、《詩》、《書》以至《論語》、《孟子》、《荀子》、《爾雅》等,處處有相通之證,“六經同歸,其指在禮”,故必通《禮經》而後通群經。五曰解紛,經學的分歧由派別引起,是不容易疏解的。但先生是鄭學者,他的解紛是在鄭學的基礎上折衷,即把違鄭之義排除掉。這種做法雖欠公允,但既能加深對鄭義的理解,也能分別諸説的正誤。六曰闕疑,讀古書應具有這樣的態度:因殘缺而不可解時,寧缺而不要強解。漢人承秦火之後,典籍散缺,只能保殘守闕。這是漢、宋學的一個分歧點,先生主張“蓋闕”, 我也主張效學漢儒。七曰流別,分爲三個部分:(一)《禮經》注解傳述人,(二)《禮經》各家撰述要略,(三)歷代用禮功效。這是一篇禮學發展史。如果《十四經學》能全部完成,合起來即成爲一部經學史。
先生編纂《十四經學》時,往往一而再、再而三就其涉及範圍,反覆摸清底蘊,研討成熟,然後依每個項目的具體要求,開列若干問題,分別處理:第一,某一問題前人已有論列,經過審察認爲持論正確,即全文署名收錄,如《解紛》總義類,首列胡培翬《儀禮非後人僞撰辨》,次列戴震《與任幼植書辨喪服經傳》,“儀禮非僞”之論,兩家之説足以破除謬妄,不必別撰申駁。第二,前人著述部分正確,雖亦全文收錄,但注明他的看法,以示更正。如《圖表》類收錄張惠言宮室、衣服等圖及其解説,但他重編了《考正張氏喪服表》,下注明“表中有字句訛者,有位置誤者,有説義誤者,今一一訂正”。 第三,祇有在某一問題前人著作全誤,或前人尚無論述時,他才奮筆撰作。因此,從全書看,幾乎二分之一的篇幅容納前代或並時諸家的論著,很像是輯錄之書。其實他這樣做,正是使人們容易辨別:哪些問題前人已經闡明;哪些問題前人部分闡明,部分由他補充辨正;哪些問題是他發現而闡發清楚的。著作採用這樣的方式,表現了他的虛心和公正。學術是公器,不應爲某些人所左右;人們從事著作,無非爲了把某些問題弄清楚,把文化學術向前推進一步。他尊重過去和並時的學者,尊重他們的學術成果,反對別人也警惕自己在有意無意間從改頭換面中佔爲己有。他置堅守鄭學,保存賈疏等等,無不與這種著作方式、著作態度相關聯的。
(原載杭州大學古籍硏究所《古文獻研究》
第二輯,浙江古籍出版社1995 年)
编辑:秋 怡